臺灣同性婚姻合法化是真的嗎

  在兩個月的等待之後,臺灣“司法院”大法官24日下午4時宣佈“釋憲”結果,認為現行法律未允許同性兩人結婚,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人民平等權的保障,“法務部”應在兩年內研擬修法,保障同性婚姻,這意味著同性婚姻應該受到法律保障,讓臺灣成為亞洲首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地區。那麼,臺灣到底為什麼會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呢?跟著小白安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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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24日下午4時,臺灣司法機構“大法官”“釋憲”宣佈禁止同性結婚是違反“憲法”。

  根據臺灣“大法官”作出的釋字第748號解釋,“大法官”認為,“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主管機關應以法律保障同婚,並在2年內改正,若未能在期限內完成,期限後同志就能憑著“大法官”解釋直接結婚。換言之,等於宣告臺灣成為亞洲第一個以法律保障同性婚姻的地區。

  對此,臺灣行政機構發言人徐國勇表示,對“大法官“解釋,臺灣行政機構完全尊重,並將依“釋憲文”內容,以對社會最小衝擊、最大共識等原則,研議、提出合理可行的法案版本。

  臺灣同婚“釋憲案”的結果創下歷史性的一天,昨日下午,聚集在立法機構外頭的挺同團體、同志朋友齊歡呼,不少人相擁而泣,直呼“太感動”。

  臺灣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原因

  臺灣何以成為亞洲地區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前沿?

  這個或許需要從祁家威說起。祁家威的個人經歷可算作臺灣性少數群體爭取平權的標誌性案例,也是此次“釋憲”的開端,同時更被不少人看做臺灣同性婚姻法制化討論和運動的起點。

  事實上,上世紀90年代,臺灣系統性引入西方性別理論,受此影響,隨後涉及同性戀題材的書籍、影視作品層出不窮,這喚醒了臺灣社會對於性別話題及性少數群體的關注。

  2000年,屏東一名少年葉永志因為陰性氣質被同學霸凌,稱作“娘娘腔”,後發現在學校廁所突然死亡,令臺灣社會譁然。該事件推動了2004年“性別平等教育法”在臺灣中小學的實施。這項“性平法”倡導的反性別歧視教育在臺灣校園推行後,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資料顯示,此間成長起來的臺灣年輕一代對於同性婚姻的接受度更高。

  臺灣也被維基百科列為在對男女同志、雙性戀者以及跨性別者同性戀者社群最開明的地區之一。

  2005年,民進黨民意代表蕭美琴提交了臺灣第一項同性婚姻議案,但該議案2006年在38位民意代表贊成連署後被徹底否決。

  此間以及此後的十多年當中,越來越多的臺灣同性戀群體組織和他們的支持者走上街頭為平權奔走,每年臺灣的年度同志遊行規模為亞洲最大。

  2011年底,一對向法院爭取平等結婚權的同性伴侶在社交網站上遭到死亡威脅,而不得不撤銷了訴訟。同年,臺灣教育部門宣佈,將“同志議題”納入2011年中、小學性別教育中,引發不少基層教師與家長的強烈反彈。

  2015年,臺灣同性戀運動取得重大成績,六個“直轄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與高雄市及新竹縣、彰化縣、宜蘭縣、嘉義市、嘉義縣等地方政府先後開放受理同性伴侶戶政註記,相關的戶政註記可用於在簽署手術同意書時證明同性伴侶身份,但仍未能保障婚姻關係所享有的全部權利,實務上許多醫院仍然拒絕承認同性伴侶戶政註記的效力。

  反對的聲音不會消退,但政治環境轉變過程中的權力爭奪,卻在某個層面上給了這些少數群體和懸而未決的社會議題新的發聲空間和改變機會。

  2015年,參選臺灣地區領導人的蔡英文公開發聲力挺同性戀群體,她所領導的民進黨也基本支援同性戀權益,並在立法機構佔有多數席位。

  蔡英文正式上臺後,婚姻平權法案的修法再次啟動。

  但“民法”修正案引發社會激烈對立,在審查期間,支援與反對群眾集結立法機構外,甚至發生衝突。修正案因此暫緩,先召開公聽會。

  直到昨日,臺灣同婚“釋憲”結果出爐,臺灣同性婚姻正式合法化。

  臺灣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相關資訊

  臺同性婚姻合法化 成亞洲首個承認”同婚”地區

  在兩個月的等待之後,臺灣“司法院”大法官24日下午4時宣佈“釋憲”結果,認定“未保障同性婚姻為違憲”,意味著同性婚姻應該受到法律保障,讓臺灣成為亞洲首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地區。  之所以會有這起“釋憲案”,起因在於島內第一個公開出櫃者祁家威與男伴,在2013年3月到臺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駁回,經行政訴訟後敗訴定讞。祁家威認為,臺灣“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有“違憲”之虞,申請“釋憲”。身為戶政主管機關的臺北市政府也認為,許多家長擔心承認同性婚姻後,“民法”上的夫妻改為配偶,父母改成家長,是破壞傳統,但“爸爸、媽媽、表姐、姑姑”等稱呼從來就沒有出現在“民法”用語上,這些擔憂多慮了,因此也申請大法官解釋。

  臺灣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 約百名反同人士聚集抗議

  針對同性婚姻能否合法化議題,臺灣司法主管機構24日作出說明,認為臺灣現行相關規定未保障同性婚姻,要求主管機關在兩年內修改相關規定,推動同性伴侶婚姻合法化。這一說明再次引發爭議。

  臺司法主管機構官員在當天下午召開的釋出會上表示,臺灣現行婚姻管理規定違反臺灣地區憲制性規定中保障婚姻自由及人民平等意旨,應在兩年內完成相關規定的修正或制定。如果相關規定修訂逾期未完成,同性伴侶可依照現行婚姻登記規定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訊息傳出後,臺灣數百名等候在司法主管機構前的挺同婚團體人士大聲歡呼,認為這是同性團體的一大勝利。

  不過,臺灣“幸福盟”“安定力量”等反同團體則對此反應激烈。約百名反同人士聚集抗議,高舉布條並高喊“臺灣不歡迎同性婚姻”“捍衛正統婚姻才是主流”等口號表達不滿。

  由於社會“挺同”“反同” 意見碰撞激烈,臺灣針對同性婚姻合法性的爭議由來已久。根據“臺灣民意基金會”去年11月針對1098名20歲以上臺灣成年人所做的調查,46.3%的民眾贊成同性婚姻,45.4%則表示反對。

  祁家威:“釋憲”因他而起

  臺灣同婚“釋憲”結果出爐,造就歷史性時刻,“釋憲”聲請人祁家威更是關鍵人物。

  已白髮蒼蒼的祁家威是臺灣同性戀運動先鋒,更被稱是“臺灣首位公開出櫃的男同志”。

  祁家威自1986年即開始爭取同性婚姻權,並在1998年申請與同性伴侶公證結婚,當時聲請“釋憲”未被受理。2013年,祁家威與男伴侶到戶政機關登記結婚,但戶政機關以“民法”規定“婚姻兩造必須是一男一女”而拒絕。此後,祁家威與臺北市政府共同提出“釋憲”。“大法官”在今年2月10日釋出新聞稿宣佈在3月24日就此案於“司法院”“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昨日,他一如既往出現在立法機構前,身披彩虹旗,迎接勝利。祁家威表示,得知結果當下第一個反應,心情就像是“‘釋憲文’變成一隻鳥”,雀躍萬分,但他不急著與伴侶結婚,因為爭取同婚是為了更多需要的人。

  拓展閱讀

  同性婚姻的概念

  同性婚姻same-sex marriage,是指同性之間的婚姻關係。在同性婚姻的支持者中,其也被稱為婚姻平等或平等婚姻權。同性婚姻是對傳統婚姻模式的一種創新,體現了現代婚姻多元化的發展趨勢,滿足了選擇同性婚姻的人士的需求,具有重要的歷史進步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