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規劃

[拼音]:Beiyang Zhengfu zhixia jiguan

包括大總統、國務院、各部直轄機關三類。

大總統直轄機關主要有:

(1)參謀本部。最高軍令機關。始置於南京臨時政府。設總長、次長各一人。其職權為輔佐大總統統籌軍務,掌理有關國防用兵事宜。1927年7月12日併入軍事部。

(2)將軍府。最高軍事顧問機關,1914年6月30日成立。置管理將軍府事務一人。設上將軍、將軍、參軍若干,以陸海軍高階軍官充任。除留府會議軍務外,得派駐各省,組織將軍行署,督理軍務。1925年1月1日裁撤。

(3)審計院。初名審計處,於1912年10月23日成立,1914年6月16日改為審計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其職權主要為審定國家歲出、歲入決算。

(4)蒙藏院。管理蒙古、西藏地區少數民族事務的機關。初名蒙藏事務局,屬國務院,於1912年7月24日成立。1914年5月17日改為直屬大總統的蒙藏院,地位與各部相同。置總裁、副總裁主持該院事務,下設總事、祕書兩室,總務廳,第一、第二兩司和民治、宗教、翻譯、邊衛等科(見蒙藏院和蒙藏委員會)。

國務院直轄機關主要有:

(1)法制局。掌辦草似、審定法令事務。始設於南京臨時政府,一度改屬政事堂。1924年12月4日廢,1927年7月12日復設,仍屬國務院。

(2)銓敘局。掌辦人事行政機關。始設於南京臨時政府,一度改屬政事堂和段祺瑞臨時政府。

(3)印鑄局。始設於南京臨時政府,後來的變化,同銓敘局。其職權主要有:印刷官方文書用紙;製造勳章、徽章、印信、關防等;刊行公報、職員錄、法令全書等。

(4)統計局。掌辦各有關統計事務。初設於1916年5月4日,其後變化,同印鑄局。

(5)全國水利局。掌辦水利並沿岸墾闢事務。設於1914年1月8日。

(6)幣制局。初設於1914年3月6日,12月27日裁歸財政部。1918年8月10日復設,1923年12月15日復裁,仍歸財政部。其職權主要有:監督全國造幣廠;監督中國銀行、國民銀行發行券;監督、整理各省官銀錢號;籌備其他有關幣制事項。

(7)僑務局。初名僑工事務局,於1917年9月20日成立。1922年1月20日改為僑務局。掌辦本國在外僑民移殖與保育事項。

(8)航空署。1921年1月由航空事務處改為航空署。直轄南苑航空學校等。1927年6月併入軍事部。

各部直轄機關主要有:

(1)外交部的駐外使領館、各省交涉署、太平洋會議籌備處、督辦魯案善後事宜公署、關稅特別會議委員會、法權討論委員會、中俄會議委員會等。

(2)內務部的籌備國會事務局、賑務處、河務局、護軍管理處等。

(3)財政部的鹽務署、鹽務稽核所、全國菸酒公賣局、全國菸酒事務署、國稅廳總籌備處、印花稅處、造幣廠、採金局、中國銀行、交通銀行等。

(4)陸軍部的陸軍監獄、陸軍測量局。

(5)海軍部的海軍總司令處、海軍艦隊司令處、海軍軍港司令處、海道測量局等。

(6)司法部的特種司法事務委員會、司法儲材館。

(7)教育部的中央觀象臺、編譯館。

(8)農商部的礦政監督署、地質調查所、林務處、商標局。

(9)交通部的鐵路管理局、電政管理局、郵政總局等。

參考書目

錢實甫:《北洋政府時期的政治制度》,中華書局,北京,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