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氣象保障

[拼音]:E-Fa Jiekuan

指中國清政府為賠償馬關條約第四款中訂定的第一次日本戰費和歸還遼東償款(共銀8000萬兩)的借款。又稱1895年中俄四釐息金幣借款。在沙俄財政大臣 С.Ю.維德(1849~1915)的指使和彼得堡國際銀行經理 Α.Ю.羅特什欽的主持下,彼得堡和巴黎的10家銀行組成財團,與中國駐俄使臣許景澄(1845~1900)於1895年7月6日在俄國首都彼得堡簽訂了“中俄四釐借款合同”和“宣告檔案”。借款總額法金四億法郎,年息四釐,按94.125%實交,半年內不得另向他國借款,償還期限36年,前15年不能將全數還清,以關稅收入為擔保,並宣告要“均沾”中國海關行政管理權。債票以98.8~99.2%的價格分別在巴黎、日內瓦、布魯塞爾、柏林、法蘭克福、倫敦、阿姆斯特丹、彼得堡等地發行。由於德、英兩國堅決反對,柏林、法蘭克福和倫敦三處都拒絕發行。當時俄國證券的主要市場是法國;在巴黎金融市場上,這項債票市價漲到102%,各地認購額竟達59億餘法郎,超過發行額12倍多。清政府從這項借款中提折13160392英鎊在倫敦交付日本。

清政府為了按期償還債款本息,於1896年9月間指撥各海關洋稅、洋藥(鴉片)稅釐,年解 225萬兩;各省地丁、鹽課、鹽斤加價、貨釐、雜稅等,年解 285萬兩。1899年後又因鎊價不敷,加撥各省、關120萬兩,每年共解銀620萬餘兩。到1934年償清時止,這項借款實還本息銀204971667兩,為實收本銀90517516兩的2.26倍。1896年沙俄財政部又指使這個財團在上海開設華俄道勝銀行分行,經營這項借款的還本付息業務,並從借款餘額中提出銀 500萬兩,撥充銀行華股資本和合辦中東鐵路公司。後來它們都成為沙俄侵華的重要經濟據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