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穆爾卡,W.

[拼音]:qiangliudan

[英文]:rifle grenade

用槍和槍彈發射的超口徑彈藥。由彈體、引信、彈尾等組成。常用彈種通常有殺傷槍榴彈、反坦克槍榴彈、反裝甲槍榴彈、殺傷破甲槍榴彈,以及燃燒、發煙、照明、訊號、毒氣槍榴彈等。

殺傷槍榴彈彈體多為球形或柱形,預製破片彈殼,配瞬發或跳炸引信。一般彈徑35~65毫米,彈重200~600 克,殺傷半徑10~30米,最大射程300~600米。反坦克槍榴彈(見圖)多采用鋁製彈殼,空心裝藥,配用機械或壓電瞬發引信。一般彈徑40~75毫米,彈重500~700 克,直射距離50~100米,垂直破甲可達350毫米,可穿透混凝土工事1000毫米。

槍榴彈的出現不遲於16世紀末。17世紀出現了將手榴彈加尾杆,直接插入槍口,用黑火藥發射的槍榴彈。18世紀中葉,英國人在燧石槍槍口安裝發射筒發射的槍榴彈也得到了發展。後來又出現了專用槍榴彈。20世紀50年代以後,槍榴彈不斷得到改進,可直接以槍口兼作發射具,彈上帶瞄準具,彈尾內裝彈頭吸收器,使用實彈發射。

槍榴彈的生產簡易,使用較方便,能夠使步槍手具有點面殺傷和反裝甲的能力。不少國家還在繼續研究,採用火箭增程、提高空心裝藥效應等技術,以便進一步提高槍榴彈的射程、殺傷和破甲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