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麥斯·卡斯特羅,L.E.

[拼音]:Jiaerwen

[英文]:Jean Calvin (1509~1564)

瑞士宗教改革家。新教歸正宗創始人。生於法國皮卡迪的努瓦營一教會法律顧問家庭。12歲開始領取教會俸祿。14歲到巴黎馬歇學院和蒙太古學院學習拉丁文、哲學和神學。1528年到奧爾良和布林日,從學於法學家勒斯杜瓦里和阿爾恰提,並隨佛勒馬爾學習希臘語和古典文學,受到人文主義和宗教改革思想影響。1531年重返巴黎。23歲,出版《塞涅卡仁慈論註解》。這時,他已從一位有人文主義思想的天主教徒轉變成宗教改革的積極倡導者。1533年,其摯友尼古拉斯·科布任巴黎大學校長,加爾文在幫助他草擬就職演講詞中,強調宗教改革乃勢所必然,被法國王室認為是異端而包a href='http://www.baiven.com/baike/221/244487.html' target='_blank' >黃壤肟屠琛4文輳擠牌袒豳郝唬⒌槳腿郵輪觥?536年,加爾文在去斯特拉斯堡途中,被日內瓦宗教改革領袖法雷爾挽留,成為日內瓦市議會的實際領導人。他積極提倡宗教改革,同年發表其主要神學著作《基督教原理》。在這期間,他還編訂教會法規,由市議會強迫市民宣誓奉守,拒絕者驅逐出境。1538年7月,以下層市民為主體的自由派將他和法雷爾驅逐出日內瓦。同年,他經布塞爾推薦,遷居斯特拉斯堡任牧師,教授神學和從事著述,致力於聖經研究。在這期間,他結識了馬丁·路德、P.梅蘭希頓等人,並和一再洗禮派信徒的遺孀伊蒂麗結婚。

宗教改革要點

1540年日內瓦宗教改革派重掌政權,加爾文應邀重返日內瓦領導宗教改革及市政工作。加爾文在日內瓦進行的改革主要為:

(1)廢除天主教的主教制,建立長老制;教會聖職只包括牧師、長老和執事;長老一般由有威信的平信徒擔任。長老會議,由各教區民主選舉的代表組成,歸市議會直轄。教會設立由長老會議和6名牧師組成的宗教法庭,在加爾文的指導下審理各種案件。教會的領導機構是市和地方教區兩級牧師團體,市級牧師團體由各教區首腦組成,負責統轄各教區牧師團體。加爾文從1542年至逝世前一直是這個團體的主席;

(2)簡化宗教儀式,宣佈《聖經》是信仰的唯一依據,因此在聖事中只施行聖經所記耶穌親自設立的洗禮和聖餐禮;

(3)取締演戲和賭博,提倡節儉,反對奢侈,嚴禁一切浮華享樂的行為;

(4)改組市議會,將日內瓦劃分為數教區,各教區均由長老和教區的牧師團體處理政務,日內瓦市議會由長老、牧師和上層市民組成,是最高的行政機構,擁有司法權。政權的形式按照加爾文政教合一的“神權共和國”模式建設;

(5)鼓勵經商致富,宣稱做官執政,蓄有私產,貸錢取利,同擔任教會職務一樣,均可視為受命於上帝。

在這期間,加爾文積極支援對再洗禮派的鎮壓。西班牙人文主義者、生理學家塞爾維特因反對三一論,並與德國的再洗禮派有聯絡,被加爾文向設在法國里昂的天主教異端裁判所告發。當塞爾維特越獄逃至日內瓦時,加爾文又授意當地的宗教法庭於1553年以火刑處死。從1555年開始,歸正教會在日內瓦已佔絕對統治地位。加爾文除了領導教務外,還從事舊約的註釋。1559年,日內瓦學院在他的指導下成立。同年他的《基督教原理》第四版付印,篇幅從1536年初版6章發展為79章,後來被譯成多種語言,為歸正宗神學的標準和依據。

神學思想

加爾文的神學思想在許多方面同路德宗相同,如強調聖經是基督教信仰的唯一根據和權威,認為人類在亞當墮落之後,完全敗壞,失去意志自由;主張因信稱義,不能靠行為得救等。加爾文還繼承發展了奧古斯丁的預定論,從上帝的至尊諭令和全能出發,認為上帝在創世以前,即預先選定一些人得救,和決定另一些人沉淪,這種預定論是加爾文神學體系的基石。在政教關係上,加爾文認為政權是上帝按其神聖意志所任命的,要為人民造福,並捍衛純正的教義和教會。實際上他將教會權力置於國家之上,異於路德教會倚仗國家支援的主張。關於聖餐禮,加爾文的立場介於路德和U.茨溫利兩人之間,從形式上看,似乎更接近茨溫利,但從實質上分析,應該說更接近路德。他反對天主教的變體論和路德的同體論,但也否定紀念說。他明確地肯定在聖餐中憑信心所領受的,是一種真實的,但是屬靈的身體。這種主張,後被稱為靈性的“真實存在論”。加爾文還在可見的教會和不可見的教會之間作了明確劃分,並強調教會自治的原則,但在加爾文指導下的日內瓦教會卻規定該市居民都是歸正宗信徒,都必須服從該宗的教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