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伯文

[拼音]:quanguo zhongdian wenwu baohu danwei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核定公佈的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包括具有重大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革命遺址、紀念建築物、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以及石刻等文物。對這些文物保護單位要劃定必要的保護範圍,作出標誌說明,建立記錄檔案,並分別設定專門機構或者專人負責管理。其保護範圍和記錄檔案,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報國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為使這些文物保護單位得到妥善的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專門制定了有關規定。對這些文物保護單位進行考古發掘,要由國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社會科學院稽核後,報經國務院批准。

國務院先後核定公佈了兩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單(臺灣省的暫未列)。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單計180處,於1961年3月4日公佈。第二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單計62處,於1982年2月23日公佈。

參考文章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簡單介紹建築與名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