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歷史

[拼音]:baimafeima

中國古代論辯學者公孫龍論述“白馬”之名有異於“馬”之名的一個邏輯命題。這一命題原是戰國時齊國稷下辯士兒說最先提出的,但其史料沒有儲存下來。後來公孫龍力倡“白馬非馬”之說,在《公孫龍子》一書中專有《白馬論》一文,對這一命題作了詳細的分析和論證。一些邏輯學者認為這一論證主要意思是:

(1)“馬”這一名是隻命形不命色的;“白馬”這一名是既命形又命色的。但“馬”之不命色並不是否定馬有色,而只是強調“馬”不取其確定的顏色,它實際上是包括各種顏色的。“白馬”之命色,是專取其確定的白色的,可以不包括黃色、黑色等非白色。從邏輯上分析,“白馬”與“馬” 雖然具有馬形的共性,卻又有 “包括各色”與“僅指白色”的區別,這就從內涵上區別了“白馬”和“馬”這兩個種屬概念。

(2)“求馬,黃、黑馬皆可致;求白馬,黃、黑馬不可致”。即黃馬與黑馬都可以標作馬,但不能標作白馬,因此求馬與求白馬是不能等同的。即“馬”中是包括黃、黑馬的,“白馬”中不包括黃、黑馬,從而在外延上揭示了“白馬”與“馬”這兩個概念的區別。公孫龍還在《白馬論》中指出,“馬固有色,故有白馬”,這就明確肯定了馬中是包括白馬的。由此表明,公孫龍從類的種屬關係上,承認“白馬是(包含於)馬”這一常識命題,並確定“白馬”與“馬”的區別不是排斥和全異的關係,而是種概念和屬概念的關係。

(3)根據公孫龍的分析,“非”在“白馬非馬”這一命題中只是作 “有異”、“不等同” 解,並不作“全異”、“不包含於”解。《跡府篇》也曾明確指出,公孫龍的 “白馬非馬”,即是“異白馬於所謂馬” 之意。因此,“白馬非馬”這一命題也明確揭示了一般與個別的辯證關係。但有些學者認為 “非”只是作 “不屬於”或“全異於”解,“白馬非馬”就是指“白馬不屬於(全異於或不包含於)馬”,因而是一個割裂個別與一般的詭辯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