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拼音]:shuren

周代社會的平民。後世無官爵者亦稱庶人。周代是貴族為主體的社會,貴族階級由天子、諸侯、卿、大夫、士諸貴族等級構成。妻妾眾多,子孫繁衍的貴族,按照宗法制度規定,唯嫡長子(即大宗)得繼承父爵,嫡妻的餘子和眾妾的兒子(即小宗)則獲得較低的爵位,或因無爵而淪為庶人。此外,庶人還包括具有自由身分的勞動者及免除人身依附關係的奴隸。

周代統治族居住在國中(城內)及國郊,稱為國人。國人中的上層為卿、大夫、士,下層為庶人。大部分庶人居於城郊,耕種貴族分給的土地,享有貴族給與的政治、軍事權利。如參加國人大會和國人盟會,參與軍事活動,充當徒卒等。但他們往往也承擔沉重的義務。如庶人當兵作戰,則需負擔軍事裝備,繳納軍賦。此外,青壯庶人還要擔負一定勞役。在一定條件下,庶人有可能轉化為貴族等級成員,如以軍功晉升為士、大夫等;其他等級或階級的人也能轉變成庶人。

周代庶人屬於平民階層,僅僅是關於庶人身分多種看法之一。由於對周代社會及有關庶人的史料有不同認識,西周封建論者認為庶人是農奴;魏晉封建論者認為西周春秋的庶人為原始社會末期農村公社成員;西周奴隸論者中,除庶人平民說外,還有庶人奴隸論。

秦以後,除奴婢外,無官、爵及秩品者均泛稱庶人。史籍中常見奪官的官吏及削籍的宗室被免為“庶人”的記載。魏晉南北朝時期,門閥士族興起。他們自恃清顯,不僅歧視無官爵者,而且一些位卑職微的小吏或門第不顯的品官,亦被其貶為“寒庶”、“寒素”,以及時有“士庶天隔”之說。但當時在法律方面,並無嚴格區別士人與庶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如什伍相坐之法,士庶均不能免。唐以後,庶人一詞使用漸少,逐漸為“民”、“百姓”、“黎庶”、“庶民”等所取代。

參考文章

帶“庶人”的詩句大全文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