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語法

[拼音]:Pang Shangpeng

明代大臣。以善理財知名。字少南,號惺庵。廣東南海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進士,任江西樂平知縣。後升監察御史,奉命到南京、浙江稽核軍餉,贏得正直聲譽。朝廷又派他巡按河南,貪官汙吏也多聞風逃避。巡撫蔡汝楠為了討好皇帝,要同他一道上疏進獻白鹿,他堅決反對說,到處都是流離失所的人民,難道還忍心歌頌昇平!嘉靖四十年調任浙江巡按,在任七年中,繼續打擊地方上壓迫平民的縉紳豪強,檢舉他們縱容子弟和僮奴倚勢橫行、魚肉人民的罪行,奏準朝廷剝奪他們的官職。同時,他針對明朝中葉賦役名目繁多、負擔不公、實物和勞役的徵發酷虐之弊,在浙江初行裡甲均平法,繼行十段錦法,最後行一條鞭法。其方式上雖有差別,基本內容是一致的:

(1)逐步將力差改為銀差,特別是將州縣官吏從庫子、鬥級等役勒索的各種供應,改成以行政費用形式(公堂、紙張、油燭等銀)按丁糧徵收的銀兩;

(2)紳衿以及軍、匠、灶等戶的丁糧除例應優免部分外,其餘也同樣攤派差徭,這樣就在一定程度上分散和平均了負擔。上述經由朝廷批准的改革不僅在浙江一省實施,而且在其他地區也有很大影響。

隆慶時,龐尚鵬調回北京,任大理寺右丞。後來又任命為右僉都御史,主持辦理九邊屯鹽事務。他整頓鹽法,提出疏通鹽引、禁制私販、合理擬定行鹽地方等建議,經奏準實施後,取得相當成效。他又親自巡行九邊調查,按照各邊具體情況,規定整頓屯政計劃,分別提出立號紙以清隱蔽、嚴督責以塞弊源、寬糧額以勸開墾、別功罪以專責成、廣召種以闢荒蕪、免包賠以便徵解、辨等則以清糧客、開溝池以備旱潦等措施,並奏請施行,也頗有成效。但是,其他督理鹽政御史卻不滿於事權被剝奪,向穆宗彈劾龐尚鵬,他因此被免職。隆慶四年(1570),朝貴及當權宦官又藉口龐尚鵬在浙江時驗收進呈的宮幣不合格,貶他為平民。萬曆四年(1576)尚鵬又官復原職,派往福建巡撫。在任時改革賦役,奏蠲逋餉,繼續推行一條鞭法,屬吏鹹奉法。後因援救那些反對張居正父喪不守制而受嚴厲處分的廷臣,得罪張居正而被免職。在廣東家鄉閒住四年之後卒。浙江、福建和廣東等地人民懷念他在減輕徭役方面所作的貢獻,立祠祀之。著有《百可亭摘稿》十六卷、《奏議》十卷、《殷鑑錄》、《行邊漫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