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扎奇,V.

[拼音]:Luosifu Xinzheng

[英文]:Roosevelt’s New Deal

簡稱新政。美國總統F.D.羅斯福(1882~1945)在1933年執政後,為擺脫嚴重的經濟危機和蕭條所採取的一系列社會經濟政策的總稱。新政一詞來源於1932年羅斯福接受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提名時的演說,當時他聲稱“要為美國人民實行新政”。

歷史背景

1929~1933年,美國發生了歷史上最深刻的經濟危機。危機期間,工業生產退回到20世紀初的水平,全國倒閉的企業在13萬家以上,失業人數超過1200萬;慢性農業危機進一步深化,農產品價格下降2/3,大量農產品積壓,農業貨幣收入減少3/5;進出口貿易量減少2/5左右,因價格劇跌,進出口總值下降70%;貨幣信用危機迅速發展,破產銀行累計超過1萬家,佔全國銀行的一半。羅斯福就任總統時,經濟危機和階級矛盾極為尖銳,整個銀行信貸體系陷於癱瘓。羅斯福政府於是大力推行新政,企圖緩和經濟危機及其嚴重後果。

新政的兩個階段

包括前期(1933~1935)和後期(1935~1939)。前期以歷時一百天(1933年3月9日至6月16日)的美國第73屆國會特別會議為其先導,這屆會議通過了一系列“反危機”法令,其中包括新政的兩大支柱──《國家產業復興法》和《農業調整法》。1935~1936年,反對和支援新政的鬥爭激化,上述兩個主要法令因被美國最高法院先後宣佈為違反憲法而被廢止,新政於是轉入後期。羅斯福政府相應地通過了一些替代性的法令和其他新法令,繼續推行新政,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夕。

主要內容

財政信貸和貨幣政策

目的是防止金融信貸體系的崩潰,穩定美國銀行貨幣制度。這方面的基本政策是:清理銀行,存款保險,控制證券發行,給金融業發放貸款,貨幣貶值,黃金國有和收購白銀等。政府對銀行的具體措施有:1933年3月5日命令全國銀行“休假”4天,以遏止因擠兌而出現的銀行倒閉風潮。3月9日通過《緊急銀行救濟法》,再次延長銀行緩付存款期限,規定銀行須領取營業執照,並由財政部行使對銀行復業的批准權,藉以淘汰中小銀行。5月27日通過《聯邦證券法》,加強對新發行證券的管理。 6月16日批准《格拉斯-史蒂格爾銀行條例》,將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分開,以抑制銀行利用客戶存款進行證券投機活動;公佈《銀行存款保險法》(1934),建立聯邦銀行存款保險公司 (FBDIC),由政府對5000美元以下存款(後增至1萬美元以下存款)實行保險,力圖恢復存戶對銀行的信任。1935年8月23日公佈新的銀行法,加強聯邦儲備銀行對會員銀行的管理,以及聯邦儲備委員會對各聯邦儲備銀行的監督。此外,還通過前任總統H.胡佛(1874~1964)任內設立的復興金融公司對私人銀行發放大量貸款。政府新的貨幣政策包括:1933年4月命令禁止囤積黃金和黃金券,禁止黃金出口,即實際上放棄了金本位制;6月5日通過廢除黃金聯合決議,進一步取消公私債務中使用黃金支付的條文,各項債券可用法幣支付;《農業調整法》的混合修正案授權總統實行通貨膨脹,1934年1月宣佈美元貶值40.94%,即把每盎司黃金的法定價格提高到35美元。此外,還按高於市價的價格大批收購白銀,以增加白銀在全國貨幣儲備中的比重。

調節工業及勞資關係的政策

包括實行強制卡特爾化以求消滅生產過剩,承認工人階級某些基本權利以求緩和勞資矛盾,舉辦公共工程以縮減失業大軍人數。中心法令是1933年6月16日公佈的《國家產業復興法》,其執行機構是新建的國家復興署 (NRA)。此法規定在各行業中制訂公平競爭法典,以確定各行業的生產規模、價格水平、信貸條件、銷售定額和僱傭工人條件等。接受法典的企業可以免除根據反托拉斯法而被起訴,其產品則貼上“藍鷹”標誌。全國各行業共制訂出這類法典及補充法典共 700多個。該法又規定:工人有權選擇參加並組織工會,以及通過自己的代表同資方簽訂集體合同;僱主須遵守最高工時(一般每週40小時)、最低工資(一般每小時30~40美分)和按規定的條件僱傭工人。還規定成立公共工程署(PWA),在33億美元範圍內興辦各種公共工程,吸收失業者以增加就業。1935年5月,最高法院判決《國家產業復興法》違憲,國家復興署隨之撤銷。此後,羅斯福政府又陸續通過一些替代性的法令,以恢復《國家產業復興法》的部分內容,主要有:1935年8月通過《格菲-斯奈德煙煤穩價法》,實際上重新制訂出煤業法規;同年7月批准《瓦格納-康納利勞工關係法》,保證工會通過自己的代表與資方進行集體談判的權利;1938年6月通過《公平勞動標準法》,力求確定每小時40美分最低工資和每週40小時最高工時,以及禁止使用16歲以下童工。

農業政策

包括調節農業生產的政策和整理農村信貸和債務的政策,目的是擺脫農業危機,緩和農民的鬥爭。國家調節農業生產的中心措施是公佈《農業調整法》(1933年5月12日),建立農業調整署(AAA),通過政府的獎勵及津貼,以縮減耕地面積和農產品產量,從而提高農產品價格和農場主收入。政府控制小麥、玉米、大米、棉花、菸草、牛奶和豬肉等 7種基本農產品(1934年擴大到裸麥、亞麻、肉類、奶牛、糖等一切主要農產品)的生產,與有關農場分別簽訂縮減耕地面積的合同,停耕的土地作為國家租地付給農場租金,這部分停耕地所減少的產量,則由政府付給農場貨幣獎金作為補償,補貼的資金來自農產品加工稅,拒絕簽訂這類合同的農場,則不得享受政府貸款和幫助。儘管數千萬美國人掙扎於飢餓線上,但政府卻撥出鉅款收購大量農畜產品加以銷燬。1936年1月,最高法院判決《農業調整法》違憲。為繼續推行新政,羅斯福政府於1938年2月16日通過新的《農業調整法》,這一法案保留了舊法令的若干特點,加上了新的內容。它要求確定主要農產品的平價(以1909~1914年工農產品的比價為基準)和產量,農場主可在市價達到平價或高於平價時出售農產品,在市價低於平價時,向政府訂有合同的農場主可以待價再出售,可以抵押剩餘農產品而得到政府貸款,也可以出售農產品而領取差價補貼。這是企圖建立“常平倉”,即在豐年收購和銷燬農產品,在歉年拋售農產品以調節市場。在整理農村信貸和債務方面,第一個《農業調整法》,即讓聯邦土地銀行發行20億美元公債,用來幫助農場主改善其借貸處境,並以4.5%的低利率為農業抵押貸款提供再借款的資金。1933年6月,還公佈《農場貸款法》,建立農場貸款署(FCA),將各種農業信貸機構合併到其中,大大擴充套件農業信貸業務。

城市政策及其他

主要是關於住宅貸款、社會救濟和社會保障,以及興辦公共工程等政策。針對城市小資產階級的困境和不滿,羅斯福政府在公佈《銀行存款保險法》之前,還批准了《房產主再放款法》(1933),成立房產主貸款公司(HOLC),發放貸款給城市小房主,幫其贖回抵押的房屋。以後又通過《房產主貸款法》(1934)和《國家住宅法》等,給小房主提供小額修房貸款,並使部分市民可以租到房租低廉的住宅。在失業救濟和公共工程方面,主要措施有:建立聯邦緊急救濟署(FERA),用30億美元協助州和地方政府救濟失業者;先後建立民間資源保護隊(CCC)、土木工程管理局(CWA)和工程進度管理署(WPA),興辦公共工程以吸收幾百萬失業者;1933年5月建立田納西河流域管理局(TVA),在流域包括7個州的部分地區,修建梯級水壩和電站(見彩圖),植樹造林,興修水利,私人公司因而得到廉價電力,南方几個州也得到灌溉。在社會保障和收入再分配方面,最重要的法令是1935年8月通過的《社會保障法》,規定由聯邦按僱主支出工資額收稅,作為失業保險金;由工人和僱主各付工人工資的1%(1949年增為3%)作為老年保險金;要求幫助貧窮盲人、殘廢者和孤兒,救濟金大部分由各州承擔。此外,同年8月還通過了提高公司所得稅和高收入所得稅的《財產稅法》。

新政的實質及其作用

以“反經濟危機”為特色的羅斯福新政,其實質是通過國家干預大力發展國家壟斷資本主義,以拯救美國資本主義制度,鞏固壟斷資產階級的統治。新政的推行,對緩和當時經濟危機的嚴重後果起過一定作用,但它沒有也不可能造成經濟復興和高漲,商品仍然大量過剩,失業大軍依舊高達900多萬人,而且,新的經濟危機(1937~1938)迅即爆發。新政促使美國經濟、政治中的各種矛盾變得更為複雜而深刻。羅斯福政府為新政支出了350億美元的鉅款,從而引起了聯邦財政赤字和國債的顯著增長。更重要的是,新政進一步加強了美國壟斷組織首先是八大財團(見美國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的財團)的統治地位。1935年,以摩根財團為首的八大財團資產高達610億美元,它們在全國最大的250家工礦業、鐵路、商業銀行和公用事業公司資產總額中所佔的比重超過了3/5。

參考書目

樊亢、宋則行主編:《外國經濟史(近代現代)》第3冊,第2章,人民出版社,北京,1980。

W.E.Leuchtenburg, Franklin D.Roosevelt and the New Deal,1932-1940, Harper & Row, New York,1963.

E.W.Hawley, The New Deal and the Problem of Monopoly ,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Princeton,N.J.,

1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