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guoji minyong hangkong zuzhi

[英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ICAO

協調世界各國政府間在民用航空領域內各種經濟、技術關係和法律事務的國際組織,簡稱國際民航組織。它是聯合國的專門機構之一,截至1982年5月,共有150個會員國。1944年52個國家的代表在美國芝加哥舉行國際民用航空會議,會上制定的《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即《芝加哥公約》,於1947年4月4日起生效。根據公約規定,於公約生效的當日成立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國際民航組織的全體成員會議,每3年召開一次。常設機構為理事會,由會議推選產生理事國,任期3年。理事會下設航行、航空運輸、法律、共同經營導航設施、財務等 5個委員會。常設執行機構為祕書處,下設航行、航空運輸、技術援助、法律和行政服務等5個局。在各大洲分設有6個地區辦事處。總部設在加拿大的蒙特利爾。國際民航組織的宗旨是通過會員國之間的協商制定原則和措施,保證國際民用航空的安全,促進國際航空運輸的發展。其主要活動有:

(1)統一國際民用航空領域內的技術標準和航行規則;

(2)協調各國國際航空運輸的政策;

(3)研究與國際航空運輸有關的航空公法和私法,制定國際航空公約;

(4)以派遣專家、提供助學金和協助採購技術裝置等方式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技術援助;

(5)組織聯營公海和主權未定地區的導航設施。中國是1944年《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的簽字國和國際民航組織的成員國。1974年9月在國際民航組織第21屆大會上當選為理事國,在以後的兩次大會上都連續當選為理事國。國際民航組織的定期出版物有《國際民航組織會報》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