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擦材料

[拼音]:jia Rang

中國西漢籌劃治河的代表人物。生卒年不詳。因提出治理黃河的上、中、下三策而著名。當時黃河頻繁決溢,災患嚴重。朝廷徵集治河方案,綏和二年(公元前7),賈讓應詔上書。內容包括:上策主張不與水爭地,“徙冀州之民當水衝者,決黎陽遮害亭放河使北入海”。這是針對當時黃河已成懸河的形勢,提出人工改道,避高趨下的方案。他認為,實行這一方案,雖要付出重大代價,“敗壞城郭、田廬、冢墓以萬數”,但是可以使“河定民安,千載無患”。中策是開渠引水,達到分洪、灌溉和發展航運等目的。他認為這一方案不能一勞永逸,但可興利除害,能維持數百年。他又認為如果保守舊堤,年年修補,勞費無窮,是最下策。賈讓三策具有以下特點:

(1)第一次全面地對治理黃河進行了方案論證,較完整地概括了西漢治黃的基本主張和措施;

(2)首次明確提出在黃河下游設定滯洪區的思想,強調滯洪區的作用是“使秋水多,得有所休息”;

(3)論證規劃方案時首次提出經濟補償的概念,主張籌劃治河工費用於安置因改道所需的移民;

(4)提出綜合利用黃河水利資源,具體論證開渠分水有三利(低地放淤肥田,改旱地為稻田,通漕運),不開則有三害(民常忙於救災,土地鹽鹼沼澤化,決溢為害);

(5)分析了黃河堤防的形成,發展過程及其弊端。由於上述特點,他的治理黃河三策對後世治河產生了重要影響,是古代治河思想方面的重要遺產之一。歷代對賈讓三策評論頗多,意見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