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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caoyun

中國曆代政府將所徵糧食由水路(間或有陸路)運往京城或其他指定地點的運輸。早在秦、漢,中國史書上就有關於漕運的零星記載。隋唐以後,漕運逐步形成了一種經濟制度,延續一千多年,對中國古代社會的經濟和政治起過重要的作用。

中國江南地區自4世紀起逐漸發展成全國的糧倉。但中國的政治中心一直還在北方,許多朝代先後建都於長安(今西安)、洛陽、汴京(今開封)、大都(今北京)。為了把南方農民所繳納的田賦,即提供的糧米實物運到北方以供養王室、官員和軍隊,因而舉辦漕運。漕運的水道有河道和海道兩種。

唐宋漕運

唐宋時代的漕運是把今江蘇、浙江、江西、湖南的米糧運到黃河,再轉入洛水,運到洛陽。唐初每年運糧不過 100萬石。洛陽以西黃河段有三門峽之險,靠陸運到關中,工費艱鉅。漕運歷經裴耀卿和劉晏的改革,實行分段運輸的“轉般法”,漕船(運糧的帆船)從江淮到汴口(即汴河從黃河分流之處)即回,再由官府僱船載運,由黃河轉入洛水,再水陸兼運至關中。分段接運,儲入倉庫,使“江船不入汴,汴船不入河,河船不入渭”,運糧最多時可達110萬石。自開元二十九年(741年)開鑿開元新河通關中的渭水或廣通渠,漕船才能直達長安。這個時期年運輸量最多可達400萬石,但是這個局面沒有能維持多久。

宋朝時,官僚機構龐大,養兵最多,對糧食的需要量很大。汴京與江淮間的路程比唐代長安與江淮間的路程幾乎縮短一半,而且由淮入汴,河道無阻,漕運量每年以600萬石計,最多可達800萬石。漕運制度也採取分段運輸的轉般法。每年漕米分別運到真(今江蘇儀徵)、揚、楚(今江蘇淮安)、泗等州的轉般倉,待三、四月運河水漲時再運往汴京,而以倉存糧米作調劑。

元代漕運

元朝建都大都(今北京),在元世祖忽必烈至元年間,曾多次對大運河進行開發整治,使南從杭州北到大都都有水道相聯,承擔漕運的任務。但因會通河流經山東,地勢較高,水量不足,時有阻斷。元朝初年,同時開始開闢海道,以利漕運。至元十九年(1282年),朝廷命朱清、張瑄監造海船,招募漕丁,實行海運。漕船沿海岸航行,比較費時。至元三十年(1293年)深入外海,其路線是:從劉家港(今太倉瀏河)至崇明島,然後去黑水洋(即黃海外)到山東半島的成山角,達菜州灣,直達沽口。沿此路線順風十天就能到達。元朝以海運為主,歲漕米從100多萬石上升到300多萬石。但海運艱險,每年都有漕船遇難,平均要損糧十多萬石。

明清漕運

明初遷都北京,也採用海道運漕糧,歲漕約100萬石,建百萬倉於直沽,築城天津衛,以漕兵萬人戍守。永樂九年(1411年)致力於重開大運河,重點在濟寧到臨清一段的會通河。永樂十三年(1415年)開清江浦河道。自此運河復通,海運即告停頓,漕運專由河運負擔。這時行駛在運河線上的漕船有幾千艘至萬艘以上。永樂十三年罷海運糧,命陳瑄於湖廣江西造平底淺船3000艘,以利河運。木帆船一般能裝載一百石至幾百石米糧,大型木帆船可運千石以上。終明朝歲漕米約200~300萬石,至崇禎初年運輸量為年400萬石。

清建都北京,漕糧歲徵額400萬石,並設漕運總督駐淮安。清朝中葉,會通河時有阻斷,漕運不便,於是道光五年(1825年)以官督商運,又舉辦海運,於上海設海運總局,僱商船轉漕至天津,交官驗收,然後用駁船運至通州。漕糧由平底海船海運為主,並逐漸改徵折色,即摺合銀兩隨田賦上繳,減少運糧。同治十一年(1872年)改由招商局運漕糧後,河運大為減少。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漕糧全部改用機動船和鐵路列車運輸。辛亥革命後漕糧全徵折色,從此漕運始告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