漸近等分性

[拼音]:hedao zongdu

清代主管黃河、運河或海河水系的河工行政首腦。他負責堤防修守、河道整治等所有河工的營建、維修、養護等以及有關的行政組織管理,大致相當於現在的海河、黃河等各大流域機構的負責人。明代始設管理黃、運兩河的高階官吏,最初多為欽差大臣性質,如景泰(1450~1456)以前,有大工程時常臨時派尚書、侍郎等中央大員到現場主持。平常維修由地方官或漕運總兵兼管,景泰後常派都察院都御史或副都御史等監察大員。成化七年(1471)始設總理河道侍郎,以後或為尚書等。他們常兼都御史或副都御史職務,成為常任官員,職務是總理河道或總督河道。隆慶時(1567~1572)加提督軍務銜。下屬有工部及都察院派出官吏及地方管河官吏,分段、分級管理。清代常帶有兵部尚書、右都御史等銜或侍郎、副都御史等銜,職務是河道總督,簡稱總河。雍正時(1723~1735)分為:江南河道總督,駐清江浦,管理江蘇、安徽黃運(江北段)兩河;河東河道總督,駐濟寧,管理山東、河南黃運兩河;直隸河道總督管理海河,駐天津。依次簡稱南河、東河及北河。後不久撤銷北河,改歸地方管理。咸豐五年(1855)黃河改道及運河停止漕運後,南河及東河先後裁撤,河務劃歸地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