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中小學招生政策

長春中小學招生政策

  入學,舊指生徒或童生經考試錄取後進府、州、縣學讀書,今泛指入校學習。下面是小編分享的長春中小學招生政策,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入學條件

  小學:凡年滿6週歲,且具有城區、開發區戶籍或具有城區、開發區有效居住證的適齡兒童可入讀城區、開發區小學。

  初中:凡具有城區、開發區戶籍或具有城區、開發區有效居住證,並已經完成小學階段義務教育的畢業生,可入讀城區、開發區初中。

  招生錄取辦法

  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規定,各城區、開發區要依法保障轄區內所有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公辦學校、民辦學校同步進行招生。

  一、公辦學校

  公辦學校招生按學區劃分方案組織實施,即實行劃片入學(入:即入校報到;學:即學習期間)。

  劃片入學應當符合“兩個一致”原則。即:適齡兒童少年戶籍應與其父母戶籍一致,戶籍地址應與實際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權屬證明一致。

  適齡兒童少年父母在城區、開發區無住房,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戶籍與家庭住房一致,新生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戶籍上並實際居住,且戶籍從未遷移,視為符合“兩個一致”。

  二、民辦學校

  民辦學校面向城區、開發區招生。各城區、開發區根據各民辦學校實際情況核准招生計劃,並報市教育局備案。民辦學校招生實行網上報名,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的,全員註冊錄取;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被民辦學校錄取的,不能參加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空餘學位電腦派位。

  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小學畢業生選擇到本校初中就讀的,填報本校初中就讀申請表,家長(監護人)簽字確認,城區、開發區教育行政部門核准後予以錄取。

  公辦、民辦校錄取分三階段

  第一階段:錄取申報公辦學校且符合“兩個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和申報民辦學校且透過註冊及電腦隨機錄取獲得學位的適齡兒童少年。

  第二階段:由各城區、開發區按照“兩個一致”優先原則,對申報民辦學校但未被錄取的和第一階段不符合“兩個一致”未被公辦學校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進行錄取。不符合“兩個一致”的,由各城區、開發區根據適齡兒童少年實際住址、結合周邊學校佈局、辦學規模、招生實際安排入學。

  第三階段:錄取透過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空餘學位電腦派位獲得學位的適齡兒童少年。

  招生錄取流程

  招生錄取分四步進行,即全員資訊登記審查、全員網上報名、分階段錄取和統籌安排。

  一、資訊登記審查

  1、資訊登記

  5月13日9:00-19日17:00,所有申報公辦學校入讀或申報民辦學校入讀的適齡兒童少年,均需登入“長春市教育局”官網(http://jyj.changchun.gov.cn),點選“長春市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網上資訊登記系統”,按系統提示和要求,完成網上資訊登記。因特殊情況未能按時完成資訊登記的,可於5月20日9:00—17:00或5月21日9:00—17:00,持戶口或本市有效居住證到戶籍(或居住證)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地點登記資訊。未按規定時限(5月21日17:00)完成資訊登記的,不能參加網上報名,不能參加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空餘學位電腦派位,由各城區、開發區結合實際於7月17日—21日統籌安排入學。

  2、資訊稽核

  5月22日-25日,公安部門稽核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資訊,教育部門比對申報入讀初中的`適齡少年學籍資訊。

  3、資格審查

  5月26日-6月7日,各城區、開發區依據學區劃分方案和資訊稽核結果向學校下達學位稽核名單。各城區、開發區採取部門聯動方式,組織學校按照“兩個一致”原則對適齡兒童少年的戶籍(居住證)、其父母房屋權屬證明、實際居住地及申報入讀初中的適齡少年學籍資訊進行稽核。

  4、告知資格審查結果

  6月8日—9日,各公辦中小學校將適齡兒童少年資訊稽核結果及公辦學區學校“兩個一致”審查結果告知給家長。公佈民辦校招生資訊6月10日,選擇到本校初中就讀的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小學畢業生,填報本校初中就讀申請表,家長(監護人)簽字後由學校進行初審,報城區、開發區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稽核確認,並上報市教育局備案。選擇到本校初中就讀的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小學畢業生,不再參加網上報名,不再參加公辦和民辦學校空餘學位電腦派位。

  6月11日,對各城區、開發區上報的資料進行彙總。6月13日,公佈民辦學校招生資訊。

  二、網上報名

  6月16日9:00-17日17:00,所有資訊稽核合格的適齡兒童少年均需登入“長春市教育局”官網(http://jyj.changchun.gov.cn),點選“長春市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網上報名系統”,選擇進入“公辦學校”報名埠或“民辦學校”報名埠報名,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不得兼報。選擇申報民辦學校的,只能在系統提供的學校中選擇一所進行報名。未按規定時限(6月17日17:00)完成網上報名的,不能參加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空餘學位電腦派位,由各城區、開發區結合實際於7月17日—21日統籌安排入學。

  三、錄取報到

  1.第一階段錄取

  (1)公辦學校

  6月18日—20日,各城區、開發區對符合“兩個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派送學位,由學校通知被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家長於6月24日15:00前到學校報到,領取《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

  (2)民辦學校

  6月18日—20日,各城區、開發區在報名系統中下載所屬民辦學校適齡兒童少年網上報名資料資訊,形成資料庫。

  6月22日10:00,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各城區、開發區做好本區民辦學校錄取工作。報名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的,全員註冊錄取;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

  6月22日15:00-23日17:00,登入“長春市教育局”官網(http://jyj.changchun.gov.cn),點選“長春市2020年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錄取結果網上查詢系統”,輸入姓名及身份證號碼進行查詢。被民辦學校錄取的,6月24日15:00前到民辦學校報到,領取《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辦理入學手續。未在規定時限報到的,視為放棄錄取資格,由各城區、開發區於7月17日—21日統籌安排入學。

  2.第二階段錄取

  6月28日—29日,各城區、開發區按照“兩個一致”優先原則,對申報民辦學校但未被錄取的和第一階段不符合“兩個一致”未被公辦學校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進行錄取。

  不符合“兩個一致”的,由各城區、開發區根據適齡兒童少年實際住址、結合周邊學校佈局、辦學規模、招生實際安排入學。學校通知被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家長於6月30日15:00前到學校報到,領取《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

  3.第三階段錄取

  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空餘學位電腦派位。如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有空餘學位,實行電腦派位方式錄取。

  7月1日,各城區、開發區確認上報轄區內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空餘學位數額。

  7月2日,公佈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空餘學位數額、網上報名時間及報名辦法、錄取時間及網上查詢辦法。

  7月3日9:00-6日17:00,按照自願原則,登入“長春市教育局”官網,點選“長春市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空餘學位報名系統”,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不能兼報,在公辦學校或民辦學校中只能選擇一所學校進行網上報名。

  7月10日—11日,各城區、開發區教育行政部門下載“長春市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空餘學位報名系統”中的報名資料資訊,形成資料庫。7月13日10:00,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各城區、開發區做好本區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空餘學位錄取工作。報名人數未超過空餘數額的,全員註冊錄取;報名人數超過空餘數額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

  7月13日15:00-14日17:00,登入“長春市教育局”官網,點選“長春市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空餘學位錄取結果查詢系統”,輸入姓名及身份證號碼進行查詢。

  7月16日15:00前,被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到學校報到,領取《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並辦理入學手續。未在規定時限報到的,視為放棄錄取資格,由各城區、開發區於7月17日—21日統籌安排入學。

  四、統籌安排

  7月17日—21日,各城區、開發區對未被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統籌安排入學。

  特殊群體入學

  一、隨遷子女入學

  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城鎮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範圍,實行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切實簡化隨遷子女入學流程和證明要求,做好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

  二、少數民族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各城區、開發區負責組織轄區內民族學校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計劃,本民族適齡兒童少年可自主選擇本民族學校就讀。

  各類殘疾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各城區、開發區要對轄區內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情況進行摸底調查,並對其自然情況進行登記,組織專家組進行鑑定評估,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教育安置建議。建立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入學優先保障機制,對於能夠適應普通學校學習生活的,應當就近就便安排到普通中小學校隨班就讀。

  三、入讀長春市希望學校

  各城區、開發區要對轄區內特困特優的適齡兒童少年進行摸底調查,確保其依法接受義務教育。全市範圍內低保或低保邊緣家庭子女、軍烈屬子女、烈士子女、孤兒,以及持市民政局等單位開具相關證明材料的困難群體子女,可採取自薦或由當地教育部門推薦方式入讀長春市希望學校。

  四、入讀長春市晨光學校

  初中階段學習有特殊困難、行為有偏差的在校學生,由各地負責進行調查、統計,依據自願原則,經原初中學校同意,安排到晨光學校學習。家長或學生本人主動申請,經晨光學校稽核同意,也可辦理轉學手續。

  五、特殊優撫物件入學

  依據省教育廳和省軍區《關於轉發教育部、總政治部〈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通知》(吉政聯〔2012〕69號),妥善安排軍人子女入學。

  依據《應急管理部教育部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有關規定妥善安排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入學。

  依據中共長春市委相關檔案精神妥善安排符合條件的公安民警子女入學。

  依據《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激發人才活力支援人才創新創業的若干意見》(吉發〔2018〕4號)等相關政策,妥善安排引進人才子女入學。

  依據《長春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強對參加抗擊新冠肺炎疫情一線醫務人員關心關愛若干措施的通知》(長府發〔2020〕3號)規定,妥善安排援助湖北醫療隊和直接參與新冠肺炎患者治療的醫務人員子女入學。

  六、其他群體入學

  港澳同胞、臺灣省籍同胞和華僑、歸僑子女,外籍適齡兒童少年等入學工作,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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