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不對稱與存款保險建設

摘要:在國際金融危機席捲全球的今天,為維護金融穩定,我國的顯性存款保險制度即將出臺。而中國的存款保險制度之所以在十餘年來久議未行,與資訊不對稱的普遍存在息息相關。本文分析了資訊不對稱在存款保險體系中所導致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並提出緩解方案,在國際國內經濟形勢異常嚴峻的今天,理性剖析顯性存款保險制度的出臺。 
  關鍵詞:資訊不對稱;存款保險;逆向選擇;道德風險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目前,我國的金融體系基本保持穩定,商業銀行改革順利進行,公眾對國家經濟發展和金融執行的公信力穩步提升,這都為我國籌備已久的顯性存款保險制度出臺創造了條件。同時,我們也應看到,內需的疲軟、出口的萎靡、房價的高企以及股市的巨幅波動也暗示著中國的金融系統隱藏著極大的風險,因此,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還要經過縝密的論證。十餘年來中國的存款保險制度之所以久議未行,與資訊不對稱的普遍存在息息相關。因此如何緩解存款保險制度中存在的資訊不對稱問題,是本文關注的焦點。 


   
  一、資訊不對稱及其普遍存在性 
   
  資訊不對稱現象無處不在,它泛指由於受缺乏傳送途徑、搜尋成本高和人為隱藏等客觀因素制約,導致合約雙方對資訊的掌握存在著差異,其直接後果是導致了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的發生。逆向選擇是指交易雙方達成交易以前,資訊的非對稱性就已經存在,資訊優勢方利用其掌握的資訊優勢使合約簽訂有利於己方。道德風險則是指交易雙方成交時資訊是對稱的,資訊的不對稱發生在成交以後,在所達成的契約範圍內,資訊優勢方依託另一方無法完全掌握其行動之事實,傾向於從事違背另一方意願的活動。 
   
  二、存款保險及其建設的必要性 

   
  存款保險制度是指在金融體系內設立保險機構,由其定期向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收繳保險費,以建立存款保險準備金,一旦投保人遭受風險事故,由保險機構向投保人提供財務救援,或由保險機構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的一種制度安排。存款保險制度是保障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礎建設,是減少金融危機造成社會成本的重要手段。它作為一項制度設計,在許多國家被證明是成功的,可以有效地保護存款人,尤其是居於多數的小額存款人的利益;建立對出現嚴重問題瀕於倒閉的銀行進行處置的合理程式;提高公眾對銀行的信心,保證銀行體系的穩定。迄今為止,全球約有90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顯性存款保險制度。作為金融安全網的三大支柱之一,存款保險制度與中央銀行最後貸款人功能、銀行審慎監管共同擔當著維護金融秩序的重任。近年來,國際存款保險制度不斷完善,功能逐步增強,對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金融穩定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三、資訊不對稱與存款保險制度 
   
  作為一種國家金融安全網的制度安排,存款保險改變了存款人、投保機構和存款保險機構所面臨的激勵與約束,產生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 
  存款保險制度的批評者認為逆向選擇問題的存在使得參加存款保險前風險越大的銀行參與的積極性越高,因此會加劇存款保險體系的負擔,最終導致存款保險制度的崩潰;而道德風險的存在,使得參加存款保險後的銀行可能從事風險較大,利潤較高的專案,存款保險制度因此非但不能降低系統風險,減少銀行失敗的概率,反而會造成金融體系的風險積累,使得金融危機產生的可能性、強度和破壞力增大,成了維護金融穩定的隱患。這些問題的存在也正是存款保險制度在許多國家遲遲未能出臺的重要原因。 
  具體而言,存款保險制度中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存款保險制度中存在的逆向選擇問題 
  存款保險同所有的保險一樣,不可避免的存在著逆向選擇問題。在某一既定的存款保險費率水平,經營能力較差的銀行可能會積極參保;而經營能力較強的銀行由於能夠抵抗更大的風險,可能不會接受這一費率而拒絕參保。因此參保的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經營能力就會越來越差,賠償概率也就越來越大,存款保險公司進而不得不提高費率,形成惡性迴圈,這便是逆向選擇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存款保險公司的保費賠償支出明顯加大,經營風險大幅提高。 
  (二)存款保險制度中存在的道德風險問題 
  相對於逆向選擇,道德風險在存款保險制度中的存在使得整個體系變得更加脆弱。 
  從存款者角度而言,沒有存款保險制度時,存款人會採取各種措施監督存款銀行,以保證自身財產的安全性。一旦銀行承擔的風險過高,存款人就會要求銀行提高存款利率,而當風險超出存款人的承受範圍時,存款人就會進行提現。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後,存款保險機構會對投保銀行的全部或部分存款提供保險,這必然導致存款人放鬆對銀行的監督,使存款人不再關心銀行的經營業績和風險狀況,弱化銀行的市場約束。 
  從投保金融機構來看,沒有存款保險制度時,銀行會有效控制經營和財務風險、積極改善經營績效、主動約束其投資行為。而存款保險對存款人的保護,將誘使投保機構更傾向於從事風險較高、利潤較大的銀行業務,從而加大了投保機構風險,加劇了銀行內在的脆弱性,不利於金融體系長期穩定、健康的發展。 
  就代表政策當局的存款保險公司而言,由於其非營利性質及政府背景,管理者對潛在風險的反應就比較滯後。為了減少保險基金的支出,同時掩蓋金融風險的真相,對問題銀行採取寬容的態度,使得風險不斷積累,加大解決潛在問題需要付出的代價,最終使得整體經濟利益受到損害。

四、緩解之道 
   
  一般意義而言,資訊不對稱問題普遍存在,它只可能緩解,而不可能消除。有效的存款保險制度可以通過在其直接參與者———存款人、投保機構和存款保險機構———之間建立合理的激勵機制,同時配以強有力的外部約束機制,從而有效防範和控制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 
  (一)存款保險制度中逆向選擇問題的緩解 
  為避免參加存款保險前風險越大的銀行參與的積極性越高的逆向選擇問題,中國即將推出的存款保險制度應該是強制性存款保險。這樣既有利於存款保險機構預期負擔的減小,也有利於強化參加存款保險的中小商業銀行在競爭中處於相對平等的地位,更可以提升公眾信心,並直接強化銀行業競爭,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 
  (二)存款保險制度中道德風險問題的緩解 
  針對道德風險存在的幾個方面,應從以下環節入手進行緩解。 
  首先,要強化市場約束。穩健的會計制度、嚴格的資訊披露制度、規定保險存款的限額以及存款人與保險機構共保,都可以通過強化銀行股東、存款人和其他債權人以及社會公眾對銀行的監督,有效提高市場約束,減弱道德風險。 
  其次,要加強銀行監管。有效的存款保險離不開嚴格的監管體系,銀行監管主要包括對市場準入、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業務範圍、資本金、資訊披露、高階管理人員任職資格以及市場退出等進行持 
  續性監管,惟有如此,才能夠減弱存款保險體系下銀行自身無限制的風險追逐。 
  第三,良好的制度設計。基於風險的存款保險安排的核心內容是實行風險差別費率,並根據每家投保機構的信用評級和資本充足率等因素定期調整,從而使得銀行的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約束銀行的風險行為,並按照成本效益原則對問題銀行進行及時處置等。 
   
  五、小結 
   
  理論研究和國際經驗共同表明,存款保險這柄雙刃劍上是建立在提高存款人安全收益與降低市場約束之間權衡的結果,既存在明顯優勢、又存在負面效果。如果盲目推行,效果適得其反。因此,存款保險制度建設過程中面臨的主要問題——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一直是理論界討論的熱點之一。在我國顯性存款保險制度即將推出的今天,我們也必須清楚地認識到這兩種風險可能帶來的危害,才能真正實現存款保險制度維護金融穩定的初衷,為中國經濟穩健前行護航。 
   
  參考文獻: 
  [1] 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巨集觀組.設計有效的存款保險制度[J].金融研究, 2003,***11***:1-16。 
  [2]曹元濤.隱性存款保險制度、顯性存款保險制度與中國的選擇[J].經濟學動態, 2005,***6***:19-21。 
  [3]葛紅玲.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與金融監管體制的完善[J].管理世界,2001,***4***:205-206。 
  [4]何光輝.道德風險與存款保險額度的市場決定[J].財經研究,2006,(1):73-83。 
  [5]錢小安.存款保險的道德風險、約束條件與制度設計[J].金融研究,2004,***8***:21-27。 
  [6]蘇寧.借鑑國際經驗,加快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存款保險制度[J].金融研究,2005,(12): 1-5。 
  [7]魏志巨集.中國存款保險定價研究[J].金融研究,2004,***5***:99-105。 
  [8]謝平、王素珍、閆偉.存款保險的理論研究與國際比較[J].金融研究,2001,***5***,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