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評級法與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化解對策研究論文

  2001年初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下簡稱“委員會”***公佈了《巴塞爾新資本協議草案》,並就此草案向各界徵求意見,擬於2006後實施。在此草案中,最引人注目的莫過於對信用風險估值的內部評級法***簡稱IRB***的推出。該方法的推出,在整個業界產生了極大的反響。 以下是小編今天為大家精心準備的:內部評級法與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化解對策研究相關論文。內容僅供參考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內部評級法與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化解對策研究全文如下:
 

  摘 要 :通過分析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現狀及成因,介紹內部評級法的內容框架和我國現有五級分類貸款的侷限性,說明了內部評級法是化解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根本出路,指出我國目前實施IRB法存在的問題及IRB法在我國實施的對策選擇。

  關鍵詞 :不良資產 內部評級法***IRB法*** 五級分類貸款
 

  世界銀行對全球銀行業危機的研究表明,導致銀行破產的主要原因是信用風險。隨著中國加入WTO,建立與國際接軌的信用風險評級方法已提上日程。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棘手問題是不良資產過多,面對不良資產處置收回的“冰棍效應”,必須儘快降低不良貸款率,化解金融風險,否則將會造成一系列嚴重後果。

  1 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現狀及成因分析

  我國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率長期居高不下,有資料顯示,四大國有銀行在1998年不良貸款率曾高達50%。導致銀行不良資產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政府指令和行政干預,從1999年起,我國開始了對不良資產的市場化處置程序,併成立了信達、華融、長城、東方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簡稱AMC***,負責處置剝離出來的13 939億元壞賬。2003年起,國有銀行選擇了世界著名投資銀行第二次剝離壞賬,但2003年底,四家國有商業銀行五級分類不良貸款餘額仍高達20 000億元,高於國際上排名前100家大銀行的平均不良貸款率15個百分點***見表1***。而按國際間銀行評價標準水平,其良好區間在2%~5%,美國最好的銀行的不良貸款率在1%以下。考慮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對外公佈數字相對保守的因素,我國商業銀行的資產質量就更是可想而知。

  自2004年1月5日國務院宣佈中行、建行實行股份制改造試點,並動用450億美元外匯儲備對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進行干預,又從這兩家銀行中剝離了2 700億元的不良資產;2005年向中國工商銀行注資150億美元,同時對這三家銀行的不良貸款實行再次剝離。雖然到2006年3月末,四大AMC共累計處置了不良資產8 663.4億元,累計回收現金1 805.6億元,佔處置不良資產的20.84%;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同11家股份制銀行相比***見表2***,不良貸款率仍然很高。這是因為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主要由國家出面解決處置,而不是按照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要求實現對不良貸款動態、及時有效地化解。從深層分析可發現,商業銀行風險管理薄弱是造成資產質量差的原因,因此,根本出路就在於加強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從源頭上儘可能減少不良資產的產生。

  2 內部評級法***IRB法***是國有商業銀行化解不良資產的根本出路

  一直以來,不良貸款率和不良貸款餘額雙降就是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重中之重,然而四大AMC受市場環境、經營許可權及處置手段的限制,對不良資產的處置效益較低。且目前隨著銀行業的全面開放,國內銀行業面臨的競爭日益加劇,國內銀行的存款就會轉移,四大銀行的流動風險難免會出現,因此,還必須加強不良非信貸資產的下降,達到“三降”的標準。《新巴塞爾協議》核心內容內部評級法是解決銀行風險管理問題的有效途徑,應鼓勵中國商業銀行儘快開發內部評級體系,條件成熟時採取內部評級法進行全面風險管理。

  2.1 內部評級法的內容框架

  內部評級法即充分依靠銀行自己對借款人和債項的評估計算資本充足率,提高風險敏感度,使監管資本與信用風險及經濟資本密切聯絡在一起,對達到高標準要求的銀行採用不同的資本監管,它是反映銀行特殊風險的一種方法。其初級法僅要求銀行計算出借款人的違約概率,其他風險要素值由監管部門提供。高階法則允許銀行使用自己計算的PD、違約損失率、違約時風險暴露及債權的到期時間。《新巴塞爾協議》對採用IRB法計量資本充足率的銀行給與相對較低的資本充足率的某種優惠。

  IRB法框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內容:風險類別的劃分,每一風險類別的風險要素,據風險權重方程,將每一風險類別的一組風險要素轉換為該風險類別的風險權重;採用IRB法需滿足的最低標準,監管當局對最低標準遵守情況的檢查;基於IRB法的實施要求,《新巴塞爾協議》做出了一系列的規定,比如,對於使用初級法的公司、主權和銀行暴露,要求銀行必須有5年以上的歷史資料來估計PD;對於使用高階法的銀行,要求其必須有7年以上的歷史資料來估計LGD,同時必須儲存歷史資料,將其作為系統完善和檢驗的基礎或依據。可見,良好的內部評級體系作為貸款定價的計算基礎,有助於為客戶綜合授信提供依據,能有效提高銀行業資產質量、盈利能力和競爭力,也是化解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根本出路。

  2.2 花旗銀行內部評級體系的實踐

  根據國際銀行業經驗,內部評級體系的發展過程大致分為四個階段:經驗判斷階段、分析模板階段、打分卡階段、模型化階段,花旗銀行的內部評級系統技術領先、功能完善,認為自己已經進入模型化階段,甚至認為有條件在短期內實現《新巴塞爾協議》規定的IRB高階法。花旗銀行採用較為流行的“二元評級體系”,即獨立地測算客戶PD、債項LGD,進而確定資產預期損失率EL,將客戶評級和債項評級緊密聯絡起來。花旗銀行定期對模型進行內外部雙重檢驗,並對資料的輸入等影響模型精度的關鍵環節加強控制,減少人為誤差,因此,模型具有很高的精確性和預測性。花旗銀行依靠其內部評級系統,得以進行有效的風險分析和管理,實現其多年的經驗和計量技術的結合,確保其各項業務的安全和有效。據該行介紹,其內部評級系統較早地對東南亞金融危機和阿根廷危機等進行了報警,大大減少了該行的損失。

  3 目前我國實施IRB法存在的問題

  3.1 我國五級分類貸款制度的缺陷

  從2004年起,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取消現行貸款四級分類和五級分類兩種統計口徑並存的制度,全面推行五級分類***即正常、關注、刺激、可疑和損失類***制度。但從1993年至今,在推行五級分類法過程暴露了許多缺陷。

  ***1***過度依賴主觀判斷。同類貸款的分類結果基本上正確,但是不同類貸款之間的界限比較模糊,分類結果難以保持一致性,可比性差。

  ***2***重在貸款事後檢查,加之貸後管理檢查報告制度淡化,客戶經理的職能履行不到位等,不能提供資產質量惡化的早期預警,只能在貸款不能還本付息時才發現其惡化。

  ***3***分類粗線條化。五級分類對正常類貸款僅劃分為正常和關注級,不能區分其風險。通常貸款餘額在這兩級上過於集中,而其風險大小並不一樣。IRB法要求銀行對正常貸款至少有6~9個等級劃分,並且風險暴露在各等級間應有一定分佈,不能出現風險暴露在某一等級過度集中的情況。

  ***4***利用五級分類法計提貸款準備金難以覆蓋銀行的信用風險。依據我國監管部門的規定,五級分類涵蓋的僅是貸款餘額,而不是商業銀行整個的風險暴露或敞口***loan exposure***。而且,對於如何計量表外或有負債專案的信用風險缺乏明確的規定。

  ***5***五級分類不能區分借款人風險和債項風險。五級分類綜合考慮借款人和債項風險要素***即一元評級法***,不能分離這兩種不同方面的風險使之交叉發生作用,這也反映出貸款五級分類的主要用途僅是幫助監管當局瞭解商業銀行的貸款質量。

  因此,對國有商業銀行來說,如何建立和完善自己的貸款評級體系或窄巷分類體系是一項十分重要、不容遲緩的工作。

  3.2 我國實施IRB法存在的問題

  ***1***資料庫的瓶頸限制。IRB法是建立在精確計量分析基礎上的,對資料的質量和數量都提出了很高要求。國有商業銀行相關資料儲備不足、基礎資料體系不完善,且質量不高,缺乏可用性、真實性和及時性,因而無法保證信用評級的歷史一致性、連貫性以及可比性。

  ***2***人才缺口較大。內部評級體系要求高素質的專業技術人才,我國銀行目前在風險評估模型技術方面還存在著欠缺,定性方法較多,幾家大銀行的風險評級基本上還處於打分卡階段。

  ***3***業務流程和管理制度不健全。實施IRB法要求有科學性高的業務流程和完善的管理組織體系做保障。而目前國有商業銀行信貸部門的獨立性不強,信貸業務流程的鏈條較長,現行管理體制及其績效評價標準偏重於短期激勵效應。

  ***4***風險管理觀念落後。我國銀行目前還沒有樹立起全面風險管理理念,沒有形成現代風險管理文化思想,不能對風險進行全面、動態管理。

  4、 IRB法在我國實施的對策選擇

  我國銀行現有的風險管理系統基本上還是貸款的管理,開發銀行已經初步建立起較為完整的內部評級體系,並不斷總結和完善,但是內部評級系統比起國內的貸款五級分類和各家銀行不同的企業分類標準則更加全面和具體。

  4.1 完善貸款五級分類標準,加快不良資產處置步伐

  目前國有商業銀行應根據自身情況,在五級分類基礎上改進,推動銀行內部評級逐步向IRB法過渡。一是建立二維評級體系,實現貸款等級與借款人PD掛鉤。二是加強定量分析,減少主觀判斷的比重。三是細化貸款分類層次。如中國銀行將客戶信用評級指標體系5類細分為15類,工商銀行的12級分類也進入正式實施階段,建設銀行也在研究12級分類。

  採取內部評級法,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權重將會更高。因此,要降低加權風險資產規模,必須加快不良資產的處置力度,探索一切有利於不良貸款處置的合法手段,使不良貸款控制在一定範圍內。

  4.2 健全風險管理制度

  國有商業銀行應樹立理性、穩健和審慎的風險管理理念,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組織協調相關的業務管理部門,加強道德風險管理防止金融腐敗,逐步建立與內部評級系統相配套的管理制度體系,為實施IRB法創造良好環境。並在IRB法實施過程中應堅持制度與系統同步推進、配套建設的原則,建立獨立的垂直管理的信貸審批部門、風險管理部門和審計部門,實現相互制衡,健全風險管理的長效機制。

  4.3 強化內部評級資料庫管理

  國際經驗表明,大多數銀行在內部評級系統建立中,將主要精力投入在資料清洗和整合上。我國國有商業銀行資料儲備嚴重不足且資料質量不高、缺乏規範性。所以,國有商業銀行在建立內部評級系統過程中,要加快資料的清洗和補錄工作並拓寬資料的收集渠道;加強資料質量管理,建立並實行完整、嚴格、一致的資料標準;利用資訊科技,逐步建立一個體現客戶資訊和內部資訊管理要求的風險管理資訊系統。

  4.4 建立符合國有商業銀行自身情況的內部評級系統

  要借鑑國外模型的理論、方法和設計思路。如KMV模型、麥肯錫信貸組合模型、信用風險附加計量模型***CSFP***等已受到全球銀行業的廣泛認可。同時應結合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實際情況,充分考慮利率市場化程序、企業財務欺詐現象、資料積累量不高、金融市場發展不充分等現象,開發出適合自身特點的風險評級與管理系統。

  4.5 培育專業化的風險評級隊伍,加強國內外同行的資訊交流

  國有商業銀行應當長期培養、儲備一支具有風險分析的專業化人才隊伍,並逐步提高評級人員的素質,優化人員結構。內部評級體系是一個不斷變化發展的體系,應積極學習借鑑國內外同行的成功經驗,與時俱進。發揮國內銀行間的協同作用,組織並利用各商業銀行的現有資源,加快推進內部評級體系的建設和實施。

  只有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借鑑IRB法,建立一套適合其自身體點、行之有效的內部評級系統,提高國有商業銀行對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的鑑別分析能力,強化國有商業銀行的制度性風險管理,從而改善貸款審批的質量和效率,增強貸款後對客戶和市場的風險監控能力,制定出系統化、動態化和數量化的信貸體系,提高貸款質量,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掉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這個沉重的包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