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件工資如何算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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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計件是按照勞動定額來計算的,因此在完成勞動定額內的超過8小時的工作時間是不作為加班來處理的。

  但是超過勞動定額以外,用人單位要求加班的,是需要支付加班工資的。

  這個加班工資的計算就是按照加班的時間不同分別以1.5倍、2倍和3倍來計算。

  所以看是否構成加班,以及加班工資如何計算,關鍵是看勞動定額如何制定。

  計件工資的發展前景

  1956年國務院在釋出的《關於工資改革的決定》中指出:各產業都應該制定切實可行的推廣計件工資制的計劃和統一的計件工資規程,凡是能夠計件的工作,應該在1957年全部或大部分實行計件工資制。

  1958年以後計件工資制的實施受到很大沖擊,特別是在十年內亂其間,計件工資制度幾乎全部停止實行。

  1977年國家重申計件工資和計時工資一樣,都是貫徹按勞分配的有效形式。國務院指出:計時工資制是根據職工的工資標準和實際工作時間的長短小時工資制、日工資制、月工資制來計算工資的制度,是我國工資分配的基本形式;但很多情況下,還要實行計件工資,對於符合實行計件工資的工作,都應當實行計件工資制。

  1978年國務院釋出的《關於實行獎勵和計件工資制度的通知》強調,有條件的企業需實行計件工資制。

  1980年國家計委、國家經委、國家勞動總局關於試行《國營企業計件工資暫行辦法草案的通知》,進一步規定了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具體要求,並明確了實行計件工資制的目的和必備的條件。

  1994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應該按照標準工時制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1994年勞動部印發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計件工資的形成方式

  1無限計件工資:員工工資收入完全取決於其單位時間內生產合格產品數量的多少和事先規定的不變的計件單價,超額收入不限,虧額損失亦不予補償。

  2有限計件工資:即對工人個人單位時間所得計件工資收入總額給以一定限制。比較常用的方式:對個人計件工資收入規定最高限額、採用超額累退計件單價、採用可變計件單價。

  3全額計件工資。

  4 超額計件工資:又稱計時計件混合工資。

  5差額單價計件工資:①兩段單價計件。②累進計件。③累進計件。

  6間接計件工資。是對於企業中某些輔助工人實行的一種工資分配形式。

  7經濟責任承包計件工資。

  8聯質計件工資:即計件工資收入以產品質量好壞為主要的計算依據的工資形式。

  9包工工資。

  10提成工資。

  11產值單價計件工資。

  12最終產品計件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