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除了四大發明還有些什麼發明

  古人智慧是不可小覷的,小編在這裡就帶領大家瞭解一下除了四大發明以外的其他一些發明吧。

  

  1、干支:商代有干支紀日,春秋以後有干支紀年,漢代以後有干支紀月

  天干地支簡稱為干支。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總稱為十天干,子、醜、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叫作十二地支。天干地支組成形成了古代曆法紀年。

  2、陰陽合曆:商代後期

  我國的歷法在幾千年的過程中,不斷改進、充實、完善,逐漸演變為現在所用的農曆。農曆實質上就是一種陰陽曆,以月亮運動週期為主,同時兼顧地球繞太陽運動的週期。

  3、圭表:不晚於西周

  圭表是古代漢族科學家發明的度量日影長度的一種天文儀器,由“圭”和“表”兩個部件組成。圭表和日晷一樣,也是利用日影進行測量的古代天文儀器,早在公元前7世紀,中國就開始使用了。

  4、籌算:春秋時期

  籌算是中國古代的計算方法之一,以刻有數字的算籌記數、運算,即用刻有數字的竹籌來計算數目。亦稱“籌策”。約始於春秋,直至明代才被珠算代替。

  5、小孔成像:公元前4世紀

  墨子發現了小孔成像,並在《墨子·經說下》中提到:“景。光之人,煦若射,下者之人也高,高者之人也下。”

  6、***優勢利用:不晚於東周

  我國是利用***優勢最早的國家,早在公元584年就有利用動物***優勢的記載,後魏賈思勰著的《齊民要術》中就記載了雌馬和雄驢雜交產生騾的事實。1637年出版的《天工開物》中也記載了蠶的雜交事例。

  7、二十四節氣:起源於戰國,成熟於西漢初期

  二十四節氣是指二十四時節和氣候。二十四節氣是中國古代訂立的一種用來指導農事的補充曆法,是中國古代漢族勞動人民長期經驗的積累和智慧的結晶,形成於春秋戰國時期。

  8、盈不足術:不晚於公元前3世紀

  盈不足術,中國古代解決盈虧類問題的一種算術方法。成書於公元1世紀的中國古代數學名著《九章算術》中,專闢一章名為“盈不足”。

  9、馬王堆地圖:不晚於公元前2世紀

  1973年12月出土於長沙馬王堆三號漢墓中古地圖,被歷史學家譚其驤命名長沙國南部地形圖為《西漢初期長沙國深平防區地形圖》,又稱《長沙國南部地形圖》,成圖時間當在2100年之前,是現存最早標繪南海的地圖。

  10、本草學:東漢初期

  本草學發展成為書籍形式是後漢以後***公元1世紀***。在樑代***公元六世紀***本草書籍迅速增多,其中有名的是陶弘景的《神農本草經集註》,收入大約700種藥物。明萬曆六年***1578***李時珍完成了總共52卷的《本草綱目》,並於萬曆18年***1590***出版共記載了1892藥物。

  11、勾股容圓:不晚於東漢前期

  金朝數學家李冶的《測圓海鏡》通過勾股容圓圖式的十五個勾股形和直徑的關係,建立了系統的天元術,推匯出692條關於勾股形的各邊的公式,其中用到了多組勾股數作為例子。

  12、方程術:不晚於東漢前期

  與現今不同,線性方程組在古代稱為方程,其解法稱為方程術。首見於《九章算術》。

  13、天象記錄:漢代已較為系統

  我國的天文學歷史悠久,成就舉世矚目。在望遠鏡發明之前,我國天象觀測的數量和質量,在世界上無與倫比。我國古代大量的天象記錄,年代連續,詳細完備,準確性高,而且時間大都早於世界各國。

  怎麼樣才叫做是發明

  發明不同於科學發現,發明主要是創造出過去沒有的事物,發現主要是揭示未知事物的存在及其屬性。

  發明是新穎的技術成果,不是單純仿製已有的器物或重複前人已提出的方案和措施。一項技術成果,如果在已有技術體系中能找到在原理、結構和功能上同一的東西,則不能叫做發明。

  發明不僅要提供前所未有的東西,而且要提供比以往技術更為先進的東西,即在原理、結構特別是功能效益上優於現有技術。發明總是既有繼承又有創造,在一般情況下大都有先進性。

  發明必須是有應用價值的創新,它有明確的目的性,有新穎的和先進的實用性。發明方案既要反映外部事物的屬性、結構和規律,又體現自身的需要。發明者創造出新產品、新工藝前,已在觀念中按功能要求預構所設計的物件,並在發明過程中不斷地按優化的功能目標來完善其方案。

  發明又區別於實際生產和工程中的現實技術或現場技術。發明要有應用前景和可能應用的技術方案和措施,一項發明能否被應用於生產過程或工程活動,還取決於它是否能納入已有的技術系統或引起已有技術系統的革新,以及資金、裝置、人力、材料、管理和市場諸方面的條件。有了發明,未必就一定有相應的產品或工藝,未必就能解決生產和工程中的實際問題。只有把發明轉化為產品研製、工藝試驗,轉化為技術革新、試生產、批量生產和推廣應用,才能成為現實技術。

  科技發明多出自歐美,將這些發明"物化"為新產品或試製品,也多出自歐美人之手。然而,將新產品或試製品最終變成值得批量生產的商品,並推向市場的"最終階段"工作卻大多是由日本人完成的。

  有調查機構對20世紀全世界的新發明數、新產品化數、新商品化數做了一次國際比較,其結果是:第一,出自美國的新發明數達29項,出自歐洲的新發明數達11項,而出自日本的新發明數為零;第二,出自美國的新產品數達30項之多,歐洲為6項,而出自日本的新產品數僅為兩項;第三,出自發明最多美國的新商品數卻只有6項,歐洲只有兩項,而出自發明為零的日本的新商品數卻多達24項。

  這說明歐美人雖然擅長於發明,在一定程度上也擅長將發明"物化"成為令人耳目一新的產品;卻往往未能將發明創造"進行到底",真正實現熊彼特所定義的"創新"的全部內容,即開發新商品、新市場、新的生產方法;新的原材料供應來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