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培訓資料

  掌握道路交通安全知識,對自己的人身負責任。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歡迎閱讀。

  (一)

  三、駕駛車輛須隨身攜帶駕駛證、行駛證;不準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嚴禁車交給非司機駕駛。遵守貨物、人員裝載規定,不駕駛超員、超載的車輛。

  四、駕駛車輛時要精神集中,不準在駕駛車輛時閒談、吸菸、飲食,嚴禁疲勞駕駛、酒後開車。

  五、禮讓三先,不超速行駛,不強行超車,不亂掉頭,不闖單、禁行線,不闖紅黃燈,不搶道,不插隊,不亂鳴喇叭,不開賭氣車、英雄車。

  六、駕車行經人行橫道、電、汽車站或車多人多的繁華街道,要減速慢行或停車避讓。

  七、要注意禮讓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和禮賓警衛車隊,不準亂插禮賓警衛車隊。

  八、停放車輛時,應在停車場或指定地點的停車位內依次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停放時要關閉電路,拉好制動器,鎖好車門。短時間臨時停放,駕駛員不得離開車輛。

  九、行車中如發生交通事,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者,並及時向公安交管部門報案。行駛中遇事故現場或危急病人時,應主動給予幫助。發現或瞭解事故逃逸車輛或線索,應積極向公安交管部門舉報。

  騎車人交通行為規範

  一、學習交通法規,遵守交通法規,維護交通秩序,服從交通民警指揮。

  二、車鈴、車閘、車鎖、車牌必須齊全有效。騎車上路,必須攜帶行車執照。

  三、未滿十二週歲的兒童和醉酒的人不準在道路上騎車。

  四、各行其道,在沒有快慢車道的路段,要靠右邊行使。不準在人行道和快車道上行駛。

  五、騎車人要嚴格遵守交通訊號,按燈停走,不闖紅黃燈,不準越線停車。

  六、騎車不準逆行、斜穿、扶肩並行、雙手撒把、互相追逐、曲折競駛、攀扶其他車輛或手中持物,不準和機動車搶道。騎三輪車不準並駛。

  七、橫穿四條以上機動車道或中途車閘失效時,要下車推行。

  八、轉彎時要減速慢行,向後瞭望,伸手示意,不搶行猛拐。在有崗臺的路口左轉彎時要繞崗臺。

  九、騎車不準帶人。學齡前兒童經過十字路口時,要下車推行。載物不準超長、超寬、超高。

  十、要禮讓禮賓警衛車隊,不穿插禮賓警衛車隊。

  十一、車輛停放時,須在停車場或准許停放車輛的地點依次有序停放。不準亂停亂放。

  十二、騎車與其他車輛、行人發生矛盾或交通事故時,要文明禮貌,互相謙讓、保護現場,並及時向公安交管部門報案。

  (二)

  行人交通行為規範

  一、學習交通法規,遵守交通法規,維護交通秩序,服從交通民警指揮。

  二、行人外出時,必須在人行道內行走,在沒有人行道的地方要靠路邊行走。

  三、橫過馬路必須走人行橫道,過街天橋或地下通道,在設有人行橫道訊號燈的地方。

  四、嚴格遵守訊號。在沒有劃人行橫道的地方過馬路時,要注意來往車輛,不要斜穿、猛跑。

  五、不要在道路上聚集打鬧、追車、扒車、強行攔車拋物集車或進行其它有礙交通安全的活動。

  六、學齡兒童上街一定要有成年人帶領。

  七、不得損毀和隨意拆移交通設施,不得鑽跨、倚坐交通護攔、隔離墩。

  八、列隊在馬路上行進,每橫列不準超過2人。兒童的佇列須在人行橫道上行進,成年人的佇列可以緊靠車行道右邊行進。

  乘車人交通行為規範

  一、學習交通法規,遵守交通法規,維護交通秩序,服從交通民警指揮。

  二、乘坐公共汽車、電車、或長途汽車,須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排隊候車,待車輛進站停穩後,先下後上。上車後要站坐穩扶牢,並主動給老弱病殘孕讓座。

  三、乘坐的機動車在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不準向車外拋灑物品。

  四、不準在車行道上或非出租車停靠站點招呼乘坐計程車。

  五、不準強行攔車、扒車、追車、拋物擊車。

  六、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各類公共汽車、電車、計程車和長途汽車。

  七、乘坐貨運汽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坐在車廂欄板上,不準在高於車廂欄板的貨物上乘坐,不準在駕駛室和車廂以外的任何位置站立、攀附或乘坐。

  八、不準乘坐貨運汽車掛車、拖拉機掛車、平板車、起重車、自動傾卸車、罐車、輕騎摩托車。

  九、不滿十二週歲兒童不準在二輪、側輪摩托車後座上乘坐。

  點選下頁檢視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