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社會政策的論文

  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中國政府積極推進和諧社會建設,加快發展以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出臺了一系列利民惠民的社會政策,這對於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促進社會穩定與和諧起到了重要作用。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範文一:引致和諧的社會政策

  內容摘要回顧自1978年至今30年間中國社會政策的演變和發展,一種引致和諧的社會政策正在中國形成。社會政策的結構從實踐性社會政策與學科性社會政策的失衡走向協調;主題從發展與公正分離走向二者的統一;目的從追求高的生活水平走向追求好的生活方式;功能從應付矛盾走向引致和諧;品格從他性走向自性;地位從邊緣走向中心。

  關 鍵 詞 社會政策 實踐性 公正 他性 自性

  作者 景天魁,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北京:100732

  回顧自1978年至今30年間中國社會政策的演變和發展,我們可以欣喜地說,由於廣大社會政策研究者和實踐者的不懈努力,中國的社會政策取得了巨大的進步,也許這一領域的成就不能與經濟成就相比,但它的變化無疑是歷史性的,如果用一句話來概括,那就是:一種引致和諧的社會政策正在中國形成。筆者試圖從結構、主題、功能、品格和地位等方面,描繪它的主要特徵。

  社會政策的結構:從實踐性社會政策與

  學科性社會政策的失衡走向協調

  這裡所說的結構,首先是指社會政策的構成。當我們要考察中國的社會政策並研究它的結構時,確定我們的視野範圍是首要的。正像中國自古以來並沒有“社會”一詞,但卻形成了世界上最大、最複雜的社會,而且在很多時候還治理得很好一樣;中國作為學科的社會政策也起步較晚並且一度發展不順利,但是實踐性社會政策卻一直存在,並且積累了豐富經驗。我們都看到,例如,中國每年都能安排新增的1000多萬人就業,其規模相當於有些發達國家的總人口,而失業問題就是在那些擁有完善的就業政策的發達國家也是一個棘手的問題。中國每年都有1.5億人在流動就業,人口遷移規模既在世界歷史上前所未有,又長期保持了基本穩定。諸如此類的現象很多,從社會政策的角度講,很多問題是在學科性社會政策還沒有做出反應的情況下就基本獲得解決的。很多時候實踐性社會政策走在了學科性社會政策的前頭。我們且不忙評論這種現象,先要承認這個事實。改革開放以來,一些由迫切的現實問題直接引發的社會政策取得了重要的進展,尤其是那些主要依靠行政和財政手段的社會政策,例如計劃生育政策、環境保護政策、扶貧政策等。這種情況告訴我們,在回顧社會政策的發展過程時,我們的視野不能侷限於學科性社會政策,應涵蓋實踐性社會政策與學科性社會政策兩個方面;另外,要特別重視實踐性社會政策與學科性社會政策二者的關係。

  一個好的社會政策結構體系,應該是科學、公開、開放的體系。如何能夠形成這樣的結構體系呢?基礎就在於實踐性社會政策與學科性社會政策的均衡和結合。

  改革開放30年來中國社會政策的發展歷程,是實踐性社會政策與學科性社會政策從不均衡走向均衡、從分離走向結合的過程。由於社會結構的轉型和社會問題的凸顯,改革開放以來,是中國社會政策出臺比較頻繁的時期,數量空前之多,範圍空前之廣。另外,在政府的重要文獻如政府工作報告中,有關社會政策的內容佔據的比重越來越大,地位也越來越重要。在這種情勢下,社會政策研究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大大增加。為了迴應實踐的需要,20世紀90年代後期,中國社會科學院率先成立了社會政策研究中心,此後,社會政策教學與研究機構在世紀之交以“井噴式”發展,短短几年時間,大學設立的社會政策和社會工作系或專業就達211家,教學和研?a href='//' target='_blank'>咳嗽?000多人,在校本科和研究生4萬人左右,分別超過已經恢復和重建30年的社會學學科的2倍以上。如果加上政府相關部門的社會政策研究機構,中國目前已經擁有了世界上最龐大的社會政策研究和教學隊伍。

  這支學科性社會政策專業隊伍雖然很年輕,但它的出現立即改變了中國社會政策的面貌:從政策的形成來說,幾乎所有的政府部門都設立了專家委員會等諮詢機構;重大政策出臺之前,一般會組織課題進行必要的論證和可行性研究,如對醫療體制的改革就有若干研究機構獨立提出了各種各樣的方案;以及開展政策執行情況的評估,如對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評估和完善。

  我們知道,社會政策的科學性與公開性、開放性直接相關。公開性、開放性不僅表現在非政府部門參與社會政策的形成過程,還表現在出現了一批民間的獨立法人研究機構、調查機構和網站,形成了可以影響政策形成的民意表達渠道和機制;不僅表現在中國社會政策重視參照、借鑑別國的經驗,而且更直接地表現在中國加入了許多重要的國際公約。比如,中國先後加入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兒童權利公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中國在社會政策方面的這種開放態勢是史無前例的。

  我們已經進入了社會政策發展的新階段,實踐性社會政策與學科性社會政策如何均衡、如何發展的問題是新階段的主要問題之一,也是引致和諧的社會政策得以順利發展的前提。

  社會政策的主題:

  從發展與公正分離走向二者的統一

  社會政策是以公平公正作為核心理念的,否則,它就沒有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獨立存在的必要。因為,正是由於存在著社會分化和社會矛盾,特別是貧富差距和權利歧視,才需要有社會政策去調整和改革,才發展出維護人們的基本權利,滿足人們的基本需求的理論和政策。因此,就其本性而言,社會政策是要強調權利的一致性、利益的公平性。也就是說,社會政策發揮作用的方向總是與社會分化的趨勢和市場作用的方向相反。但是,在中國社會政策大發展的前期,明確社會政策的職責,找準社會政策的定位,卻經歷了一個過程。

  在20世紀70年代以前,以貝弗裡奇報告為代表,社會政策背後的基本理念無疑是公平公正;70年代以後,隨著福利國家改革的呼聲日漸高漲,發展特別是以促進經濟增長為主要目標的發展成為推動社會政策轉向的主要理念。公正理念和發展理念因為在歷史上有過前後替換的過程,它們之間差異的一面被充分強調了,而它們一致的一面卻被忽視了。正是在這種思潮背景下,中國社會政策興起了,儘管與西方社會政策的演變過程大相徑庭,中國對發展是第一要務的強調和對計劃經濟時代平均主義的批判,卻容易使人去比附西方社會政策的演變過程,這樣,公正理念和發展理念一致的一面就有意無意地被掩蓋了。筆者在2003年提出“作為公正的發展”這一概念,實質上針對的就是那個時候我們的社會政策熱衷於充當經濟政策的附庸,而根源就在於忽視了公正理念和發展理念內在的一致性。

  經過改革開放30年的認識深化,社會政策的理念已經從改革開放以前的平均主義、經過差別主義、迴歸到社會政策的本義。不過,不是迴歸到單向度地追求公平,而是追求發展與公平的一致性和有助於實現公平的發展。最能夠體現“發展與公平的一致性”的,首推教育,發展教育既是實現社會公平的基礎,又是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動力。當然,一般地說,所有社會方面的公平的實現,都有助於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良好的社會條件。所謂“有助於實現公平的發展”,例如新農村建設,它本身意味著農村、農業的發展,又可以帶動相關工業的發展,擴大城鎮就業,促進城鄉資源合理流動,推動公共服務的均等化。

  中國社會政策在以往30年的發展過程中,完成了從平均主義、經由差別主義、到發展與公正的統一這樣一個理念的轉變。經過這樣一個過程,我們既不是僅僅追求發展,也不是僅僅追求公正,我們追求的發展是作為公正的發展,我們追求的公正是在發展中實現的公正。這就意味著,社會政策的主題不僅僅是就事論事地解決弱勢群體的利益問題、貧困救助問題等等,而是要把經濟發展與社會公正統一起來、結合起來。這是當代中國社會政策的真正主題。

  社會政策的目的:從追求高的生活水平走向

  追求好的生活方式

  既然主題有所轉變,社會政策的目的也就相應轉變。在以解決溫飽問題為主的階段,經濟政策的目的是擴大生產,社會政策也必須服從於經濟政策,因為只有供給增加了,溫飽問題才能得到解決。此後,隨著經濟水平的提高,人們開始追求生活質量,在這種目的指向下,社會政策還是跟著經濟政策跑:經濟上追求GDP,社會政策就幫助擴大消費。歐美國家的社會政策以追求福利最大化為目的,所謂“生活質量”,主要是消費性的、享受性的,這就決定了它們的社會政策不可能真正獨立於經濟政策,更不可能去矯正和引導經濟政策。

  中國目前還處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階段,總體的生活質量還不高,我們還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在這個階段,社會政策也難以獨立於經濟政策。但是,中國的社會政策也到了需要獨立思考的時候:到底社會政策以什麼為目的,怎樣處理社會政策與經濟政策的關係?如果我們不及早搞清楚這個問題,不僅社會政策會誤入歧途,經濟政策也會出狀況。

  毫無疑問,經濟政策與社會政策應該是協調的、相互補充的,二者如車之兩輪,共同保證社會的健康執行和發展。特別是對於現代市場經濟社會來說,社會政策在協調各方利益關係,保證社會安全穩定,促進社會全面發展方面發揮著無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長期以來,中國存在著嚴重的“重經濟、輕社會”的偏向,經濟目標優先於社會目標,社會政策與經濟政策嚴重不平衡,社會政策甚至一度迷失了自己的目的。

  一個好的社會政策應該代表社會的理性目的。中國目前的生活消費已經超過了生態和環境的承受能力。中國人目前的人均電力、石油消費、人均佔有道路和住房佔地不及美國人的1/10,如果我們的人均資源消耗水平達到美國的人均水平,地球資源無疑將難以承受。固然,我們中國人也有享受高質量的生活水平的權利,但是理性地說,如果我們追求美國人的生活方式,那是沒有出路的。既然中國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人均佔有資源、人均收入不可能高於發達國家的水平,那麼中國人是不是一定不能生活得比別人幸福?在人均資源、人均收入不是很高的情況下,能夠給國人找到一種幸福的生活模式,那才是社會政策真正的本事。如果人均佔有資源很多,人均收入很高,那麼人們至少是大多數人自然會生活得很好,社會政策高明不高明其實是無所謂的。

  筆者2005年在南京、2006年在劍橋大學、2007年在廣州,多次鼓吹中國人要創造一種好的生活方式,[1]用梁漱溟老先生的話說,就是好的活法。按照這位老先生的預言,中國有一天真能崛起的話,必定就是這種文化的崛起。如果要按照西方現代化的模式和思路,人均佔有資源越多越好,馬路越寬越好,車越快越好,導彈打得越遠越好,無盡無休,永無寧日,最終只能走向毀滅。所謂中國人好的活法,最起碼應該包括這麼幾個要素:第一,在人和自然的關係上,我們一方面追求高素質的物質享受,但同時也要適可而止,不比富,不炫富,不做金錢奴隸。這樣我們才可能找到一種比較滋潤的活法。第二,在人和人之間的關係,或者說人和社會之間的關係上,一個好的社會,不僅應該是有秩序的,而且也要使社會成員活得不累。有人和人之間的和諧關係,才會有輕鬆愉快的活法。第三,健康的精神世界。高品位的精神享受,積極向上、自覺自律,這樣才能活得有滋有味。一種好的生活方式,是中國人在確定發展模式、發展目標方面有可能做出的最理智的選擇,也是中國人有可能對人類、對未來做出的最重要的貢獻。

  到底中國人要創造的好的生活方式應該是什麼樣子的,需要討論,需要在未來實踐中去創造。但是,社會政策的目的應該是什麼,實踐已經告訴我們了:單純以追求富裕為目的的社會政策必然做經濟政策的附庸,只有從以錢為本真正轉到以人為本,轉到追求人類的幸福,才是社會政策的主旨,這樣的社會政策才能獲得引領社會發展的資格。

  社會政策的功能:從應付矛盾走向引致和諧

  改革開放前期約1978~1991年,社會政策處於修補時期。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為中國社會政策的撥亂反正、恢復重建創造了政治和社會條件。1978年以後的幾年內,國務院密集地頒佈了《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關於軍隊幹部離職休養的暫行規定》、《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等法規,有關部門制定了《農村合作醫療章程試行草案》等。這麼多的“暫行”、“試行”表明當時迫於恢復社會正常生活之急,社會政策的出臺帶有應急、補救的性質。同一時期,還在部分地區開始了國有企業職工失業保險、集體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及救災保險等的改革試點。整體而言,這一時期的社會政策主要是為了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和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具有恢復、修補和應急的特點。

  1992~2002年,隨著經濟改革的深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社會結構、思想觀念發生了劇烈而深刻的變化。這一時期的主導傾向是隻有經濟發展了,才有解決其他問題的物質基礎,而許多人也相信只要經濟搞上去了,其他問題均可迎刃而解。所以,在經濟改革上緊鑼密鼓地開展國有企業改革、產權轉移、企業併購、引進外資、鼓勵私人企業的同時,社會政策為服務於經濟改革而忙於出臺諸如應對下崗失業、發放生活補貼、實行最低生活保障、保證養老金按月足額發放等措施;正如主力軍在前方衝鋒,擔架隊在後面支援一樣。另一方面,由於經濟主體多元化、勞動力市場化、就業形式多樣化,以及收入差距、城鄉差距、地區差距拉大,新的弱勢群體的出現等等,一系列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要求社會政策去應對,這一時期先後通過了《殘疾人保障法》、《婦女權益保障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勞動法》、《公益事業捐贈法》等保護弱勢群體和勞動者權益、發展社會事業的法律法規。國務院繼1991年釋出《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後,又制定了失業保險條例、農村五保戶供養工作條例、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等法規,還制定了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及深化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城鎮住房福利制度改革政策,制定並實施了大規模的“八七”扶貧攻堅計劃等。總的看來,由於要解決新問題,就要有新辦法,這一時期的社會政策在某些方面的內容上有所創新,[2]但在參考和模仿外國做法上的不成功之處也不鮮見。[3]

  2003年,從對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政策到救助管理政策的轉變,標誌著把社會政策的理念轉移到以人為本的基礎上來,把管理寓於服務之中。雖然就起因來說,其仍屬對特殊事件的被動應對;但就實質來說,這是社會政策從被動地應付矛盾向主動建立解決矛盾的新機制的重大轉變。同年,從舊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轉變,標誌政府主動地把財政力量投放到迫切的民生問題――健康問題的解決上,扭轉了合作醫療只依靠個人繳費和乏力的村級集體而屢試不爽的困局。這意味著政府不再拘泥於以社會保險為主的制度框架,增強了在民生問題上的國家責任。這些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是迫於“看病難、看病貴”以及“上學難、上學貴”等凸顯的社會問題的壓力,但畢竟表明了福利提供思路的轉變。

  2006年,關於和諧社會的決議正式強調民間組織特別是專業性產業組織、公益性服務組織等在社會建設中的作用,標誌著引致和諧已經成為社會政策的功能性目標,一種服務於開創和諧社會的社會政策體系開始全面展開。其中一個重要轉變,是行動主體由政府與市場個人的二元結構轉向政府、市場個人和社會民間組織的三元結構。這標誌著國家在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而調整政府與市場的關係以後,開始在社會建設的總體佈局中主動調整政府與社會的關係,也就是探索一種政府與社會之間從自上而下的管理到平等對話式合作的新型關係。

  2007年,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從城市全面推廣到農村,標誌著開始打破長期以來延續下來的社會保障制度“重城輕鄉”,社會保險只在城鎮內部擴大覆蓋面的不平等格局,這意味著在社會福利提供方面開始消除對廣大農民的歧視。

  2008年,設立對四川汶川地震遇難者的全國哀悼日,標誌著以人為本真正成為社會政策的價值基礎。抗震救災這種社會救援、社會救助,承認每個人的生命價值是同樣珍貴的,這種救助不問出身、地位、年齡、性別、職業、貢獻和政治表現,這對我們社會政策的價值基礎是一個衝擊。以往我們的社會政策有意無意地在社會的不同人群之間製造了過多的區隔和矛盾,僅以退休一事為例,離休和退休不一樣,在機關單位退休和在企事業單位退休不一樣,早退休和晚退休不一樣,城鎮職工有退休待遇而農民沒有退休待遇等等。社會政策本來是為了解決矛盾的,不小心卻製造出了不少矛盾。

  為了解決矛盾而製造了矛盾,這的確是社會政策的一個難纏的悖論。如果我們能夠根本解決矛盾,那自然是實現社會和諧的一條途徑。問題是我們處於社會轉型時期,社會利益分化,價值多元,矛盾複雜,很多矛盾在短時期內不可能根本解決。而社會政策又往往是同時追求雙重甚至是多重目標,例如,既要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又要發展高技術產業;既要擴大就業,又要“減員增效”;既要拉開差距,又要實現公平;既要鼓勵競爭,又要社會安定等等。那麼,如何能夠在存在矛盾、承認矛盾、甚至利用矛盾的情況下,實現社會和諧,就是對社會政策的嚴峻考驗。為此就要探索另外一條途徑:在相互衝突的利益中找到最大的共同利益,在相互矛盾的取向中達成最大的共識,以較小的成本獲得最大的公平效益。研究證明,在不同利益的底線上可以找到最大的共同利益;在各種意見的底線上能夠建立最大的共識;優先滿足或補償獲益最小或最弱勢群體的需要和利益,公平效益最明顯――這就是底線公平。底線公平不只是一種公平理論,也不完全是一種理念,它更是社會政策,而且是現實可行的社會政策。它是在承認存在著複雜的社會矛盾而又短時無法消除這些矛盾,承認存在著嚴重的社會分化和社會差距而又短時無法迴避這些差距的情況下,追求以體現公正公平為主要標誌的社會和諧的現實的、理性的、科學的選擇。

  經過多年的探索,中國社會政策逐漸擺脫了被動應付矛盾和問題的階段,步入了在矛盾凸顯的發展階段而能引致和諧的佳境。社會政策之所以能夠發揮這樣的功能,因為它以堅持以人為本為理念,以重視民生為取向,以調整國家和社會的關係、轉變政府職能為關鍵,以保護弱勢群體、實現底線公平為重點,以統籌各方實現共贏為途徑,以全面調整階層之間、城鄉之間、地區之間的利益關係為基礎,緩解社會緊張,增進社會團結,探索和創造了在矛盾凸顯中引致和諧的中國特色的社會政策。

  社會政策品格:從他性走向自性

  中國社會政策的轉型和建設,發生在經濟體制改革之後,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很自然地吸取了經濟體制改革的經驗和教訓,在政策選擇上更加註重從中國的實際出發,以能夠真正有效地解決中國的問題為評判標準,慎言“與國際接軌”,慎言“規範化”,寧願讓各地按照自己的情況和可能去辦現階段能夠辦到的事;慎言“統一化”,目前中國的社會政策比經濟政策更加五花八門,這種情況固然有它的弊病,但卻管用有效。

  張秀蘭、徐月賓曾經指出:“作為一個處於轉型期的發展中國家,中國的獨特性更是決定了我們不能照搬國際經驗,尤其是發達國家最好的做法、最先進的經驗,距離我們的現實條件可能更遠,更不適合我們的國情。‘迎頭趕上’的做法在社會政策中是不適用的。”[4]西方福利政策改革發生在西方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它們有比較穩定的政治和經濟制度,改革僅限於政府的某些福利政策。這種改革不是根本性的,而是一種改進。中國的改革不同於西方社會小步的、淺層的改進,是被稱為一場“革命”的全方位的社會轉型,無論是經濟體制、政治環境,還是社會結構、思想觀念,都發生了與西方國家大不相同的深刻變化。西方福利國家強調個人責任、社會化,而中國眼下的現實是老百姓錢少,所以凡是依靠群眾個人繳費的制度,如舊的農村合作醫療、農民養老保險都搞不起來;一些以個人繳費為主的制度,如城鎮居民養老和醫療也進展緩慢。一些人卻還在把自己剛剛知道的西方那些強調個人責任、社會責任的理論當作寶貝拿到國內鼓吹。這樣做,有助於解決中國的問題嗎?能夠增進老百姓的福利嗎?當然,我們不能走福利國家的老路,但中國老百姓現在是福利飢渴,遠不是福利過分;政府是應該盡責,而不該一味強調負擔過重。

  回顧以往30年的社會政策不難發現,凡是那些符合中國國情,適合老百姓需要的制度和政策,就推行得快,效果好,群眾歡迎。[5]如中國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業和失業救助與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等就是這樣,而它們與西方的同類制度有明顯區別。總結我們的經驗,所謂中國社會政策的“自性”至少有以下特點:

  1. 包容性。幾乎所有的好理論、好政策在中國都可能有用武之地,但又都顯得不足。所謂“都有用”,是因為中國的差異性太大,需求多樣化,不單是吉登斯的“第三條道路”,就是第四、第五條道路在中國也許都走得通;不單是安德森的“三個福利世界”,就是更多的世界也可能在中國找到影子;不單是謝爾登的“資產建設”,就是“資本建設”、“資源建設”,還有阿馬蒂亞・森的“能力建設”,在中國也都是需要的。但是所有這些,對於解決13億中國人的也許是幾十年、幾百年積累下來的問題而言,又都顯得不夠。

  2. 實用性。中國社會需求巨大,而資源不足;差異巨大,卻患不均。這是做社會政策的人不可須臾忽略的國情。前者要求我們慎用資源,後者要求我們善用資源,合起來就是要講究社會政策的實用性。一百元錢,如果每人發一元,可能誰的問題也解決不了;如果給飢餓者、失學者,可能解決大問題。

  3. 時效性。追求社會政策的完美性、普適性、長效性,這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既能夠及時解決問題,又具有完美性、普適性、長效性,當然很好。可是中國社會變化太快了,今天的政策很完美,但條件一變,明天可能就不適用了。另外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是,老百姓的需求太迫切了,如果一項政策遲遲不能出臺,例如農村養老政策,每耽擱一年,就會有幾百上千萬老人離開人世;再如教育政策,每延遲一年,就會有幾百上千萬青少年耽誤學業,影響他們一生的前途,所謂救民如救火,時不我待。所以我們要承認政策的過程性、時效性,寬容政策的缺陷。

  社會政策是最與老百姓直接相關的學科,是最具實踐性的學科,因而是最應該反對“洋八股”的學科。我們不僅要讀萬卷書,還要行萬里路,像費孝通先生等老一代學者那樣,只要還能走路,就堅持到基層去,到民間去,實地調查,從實求知,吃透國情,瞭解民意,真正提出符合老百姓需要而又切實可行的政策。

  社會政策的地位:從邊緣走向中心

  中國社會政策學界對時代呼喚、社會需求做出了敏銳的迴應。從2003年起, 社會學界就掀起了社會政策熱。王思斌首先喊出“中國已經進入社會政策時代”[6],鄭杭生也強調社會政策對於實現社會和諧具有重要意義,一大批學者開始投身到社會政策學科。而黨中央發出的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號召和全國上下建設和諧社會的實踐,更賦予了中國社會政策學界歷史性的使命――探索和創造引致和諧的社會政策。

  引致和諧的社會政策,以實踐性社會政策與學科性社會政策的均衡和結合為基礎和前提,以發展與公正的統一為主題,以追求適合中國人的好的生活方式為目的,以堅持以人為本為理念,以重視民生為取向,以調整國家和社會的關係、轉變政府職能為關鍵,以保護弱勢群體、實現底線公平為重點,以統籌各方實現共贏為途徑,以探索和創造在矛盾凸顯中引致社會和諧為己任。創造引致和諧的社會政策,是中國的發展加給社會政策的研究者和實踐者的重大責任,也是世界發展給中國社會政策提供的一個難得的機會。

  參考文獻:

  [1]景天魁. 底線公平――和諧社會的基礎. 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8.

  [2]鄭功成. 科學發展與社會和諧.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3][4]張秀蘭、徐月賓. 發展型社會政策及其對我們的啟示. 楊團、張秀蘭. 當代社會政策研究Ⅱ. 北京: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7.

  [5]王紹光. 大轉型:1980年代以來中國的雙向運動. 中國社會科學,20081.

  [6]王思斌. 社會政策時代與政府社會政策能力建設. 中國社會科學,20046.

  範文二:最好的社會政策即最好的刑事政策

  7月20日18時24分,北京首都國際機場3號航站樓到達大廳B出口外發生爆炸,殘疾人冀中星引爆自制爆炸裝置,造成本人受傷。冀中星家鄉山東鄄城縣官方通報,冀中星曾在廣東東莞市以開“摩的”為業,於2005年6月29日駕駛摩托拉客經過東莞市厚街鎮新塘村治安隊門口時,遭到新塘村治安隊隊員毆打,致使冀中星脊椎粉碎性骨折、下肢癱瘓。為此,冀中星多次向東莞市政府上訪,均未得到明確答覆及相關賠償。7月22日《成都晚報》

  鄄城縣官方通報稱,冀中星多次向東莞市有關部門上訪,當地曾為此派出專人趕赴東莞瞭解情況,並確認冀中星在東莞遭到新塘村治安隊隊員毆打併致殘的事實。東莞市官方通報則稱,冀中星是在厚街從事摩托車載客時與在路上巡邏的治安隊員發生碰撞後倒地受傷的。厚街鎮公安分局解釋,因整個案件過程沒有其他路人及群眾圍觀,至今仍沒有證據證明治安隊員毆打過冀中星。其實,厚街鎮公安分局稱沒有證據證明治安隊員毆打冀中星,僅僅是表明沒有證據證明相關事實,並不就能據此得出相關治安隊員確實沒有毆打冀中星的結論。

  鄄城縣通報稱,後經多方協商,2010年,東莞市公安局給了冀中星10萬元。鄄城縣參與協調此事的人士認為,稱這筆錢為賠償款無任何不妥。東莞市政府釋出的通報則稱,這10萬塊錢是“考慮到冀家庭困難”給予的“救助款”。東莞市官方所以否認該筆款項為賠償款,顯然是因為如果認定該款項為賠償款,也就意味著承認了治安隊員毆打冀中星的事實。事實上,無論該筆款項是賠償款還是救助款,有一點卻是無可否定的,即事發後冀中星下身癱瘓,喪失勞動能力,基本不能下床,而其如此嚴重的傷情,顯然不是10萬元款項所能補償得了的。而冀中星也正是由此而不斷地上訪,直至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製造爆炸案。

  可以想象的是,如果東莞市有關方面面對冀中星的嚴重傷情,不是簡單以沒有證據證明治安隊員毆打冀中星為由,拒絕冀中星的訴求,而是進一步尋找相關人證物證,乃至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由相關治安隊員舉證沒有毆打冀中星,倘若舉證不能,即由其承擔相關法律後果;或者根據冀中星傷情嚴重的事實,合理確定對於冀中星的救助款金額,使其能夠得到相對為高的補償,冀中星或許就不會因為感覺受到不公正對待而產生報復社會心理,並由此而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為。

  正如人們所常說的,最好的社會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儘管公民個體自覺受到不公正對待不是其可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理由,對於各類報復社會危害他人生命健康犯罪行為,理當依法嚴厲打擊,但是,如果能夠經由好的社會政策的實施,最大程度地減少有損公平公正現象,使自覺受到不公正對待的公民的合法權益得到應有的維護,其合理訴求得到應有的滿足,無疑就可最大限度地消弭危害公共安全的因素,減少各類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為的發生,在更大程度上維護與促進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