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社會政策的論文

  社會政策有時也稱為社會福利政策,是國家和政府為解決社會問題以實現社會公正、增進國民福利的目標而制定的,是各種相關法律、條例、措施和辦法的總稱。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推薦的,希望大家喜歡!

  篇一

  《進展與分歧:近年我國社會政策研究述評》

  【作者簡介】李迎生,孫平,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

  【內容提要】本文對近年來國內學界關於社會政策理論研究的成果進行了比較全面、概括的梳理與評論,主要從社會政策的內涵與外延、社會政策的理念基礎、社會政策的目標定位、社會政策的主體、社會政策的目標群體等幾個方面討論了我國社會政策理論研究取得的進展與存在的分歧。

  【關鍵詞】我國/社會政策研究/述評

  社會政策有時也稱為社會福利政策,是國家和政府為解決社會問題以實現社會公正、增進國民福利的目標而制定的,是各種相關法律、條例、措施和辦法的總稱。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政策是國家和政府糾正“市場失靈”、調節社會關係、緩解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和諧的有效手段。在社會學的學科體系中,社會政策或福利問題研究屬於應用社會學的範疇。

  早在20世紀初葉,就有一些社會學家從事過社會政策的研究,並有一定的成果問世。但在新中國成立以後較長的一個時期,隨著社會學的被取消,社會政策研究被人為地中止了,甚至社會政策這個詞也一度停止了使用。直到改革開放後,這種局面才逐漸改觀。特別是自21世紀開始以來,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目標的提出,開啟了中國社會政策的主流化程序①,並且催生了我國社會政策時代的到來②。在這一前所未有的歷史機遇期,中國社會政策研究出現了相對繁榮的局面,在理論研究與應用研究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限於篇幅,本文主要對近年來國內學界關於社會政策理論研究的成果進行比較全面、概括的梳理,對取得的進展與存在的分歧進行客觀的評論。

  一、關於社會政策的內涵與外延

  關於社會政策的內涵,學術界至今仍存在廣泛的爭論。總體來說,國內對社會政策含義的認知表現為一個不斷深化的過程。早期有學者將社會政策界定為“一個政黨或國家,為實現某個歷史時期的路線、任務,達到一定目的而在社會生活和社會活動方面實施的有關行動準則”。③ 後來,又有學者提出“社會政策不僅僅是一種思想,而且還是一種制度化的安排,是一種針對社會問題的集體行動。”④ 上述兩種觀點確立了國內學者理解社會政策內涵的兩種取向,即“規則說”和“行動說”。⑤ 但是,由於受到認識上的侷限,早期的“規則說”存在過於寬泛的問題,而“行動說”又顯得對社會政策的獨特性認識不足。

  後來的研究者在上述基礎上,深化與發展了對社會政策內涵的界定。楊偉民認為:“社會政策是一定地域範圍內的公共權威機構制定的,使個人或家庭可以在市場之外以非等價交換的社會供給方式得到可以直接支配或使用的資源,以滿足社會性地認識到的個人需求、增進公民的個人福利和社會福利的政策。”⑥ 該定義屬於“規則說”。而關信平在《社會政策概論》中則將社會政策定義為“政府或其他組織在一定社會價值的指導下,為了達到其社會目標而採取的各種社會性行動的總和。”⑦ 帶有明顯的“行動論”的取向。

  在學術界對社會政策內涵的認識不斷深化的過程中,也有部分學者試圖超越上述兩種傳統取向,開闢新的研究視角,從而使社會政策的界定在一定程度上呈現出多元化的發展趨勢。

  關於社會政策的外延,學術界也有不同看法。關信平指出社會政策的外延涵蓋社會保障政策、公共醫療衛生政策、公共住房政策、公共教育政策、勞動就業政策、社會福利服務政策、針對專門人群的社會政策體系,以及其他一些政策行動領域。⑧

  李秉勤和貢森指出,社會政策的外延涉及社會服務領域的政策及管理實踐包括社會保障、醫療、教育、就業、社群照顧和住房等、各種社會問題包括犯罪、殘疾、失業、老齡化問題等的防治措施、關於社會弱勢群體包括農民工群體、城市下崗職工群體、流浪乞討群體等的特殊政策⑨。這一界定非常廣泛,且將社會政策的內容按其作用領域劃分為不同的類別。

  鄭杭生、李迎生則基於保障弱勢群體的生存權與發展權的實際需要,將社會政策劃分為補償性社會政策與發展性社會政策兩個層次,每個層次都包含若干具體的社會政策⑩。

  社會政策的外延受歷史傳統、民族習慣、宗教信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時代背景等方面的影響與制約,在不同國家的不同時期表現為不同的內容。隨著生產力水平的不斷提高,社會文明程度的逐步加深,特別是伴隨公民權利意識的覺醒,以及公民社會的發展,我國社會政策的外延呈現出不斷豐富與擴充套件的趨勢。

  二、關於社會政策的理念基礎

  任何學科都有自己所秉持的核心理念與價值追求,社會政策研究作為“關切著某種共同的人類需求和問題”11 的學科,從不諱言自己的價值訴求。

  在中國社會政策的初創時期,與計劃經濟時代的總體性社會相適應,我國的社會政策以樸素的平等原則作為自身的理念基礎,採取簡單的平均主義的行為方式,機械地追求起點、過程與結果的完全平等。12 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現代化和市場經濟的正常發育,以及中國社會由總體性向後總體性的結構轉型,我國社會政策的理念基礎發生了重大的轉向,對這種轉向的不同概括,在社會政策研究領域形成兩大派別:“公平效率派”與“公正派”。

  “公平效率派”認為社會政策除了要解決社會的不公正問題,更要關注社會的發展問題,從而把效率也納入到社會政策的理念基礎中。楊團指出,在中國,“以公平為基礎,以效率為導向”應當成為社會政策的價值理念基礎。13 同時她提出在這種理念基礎的導向下,中國的社會政策應該體現社會保護與社會促進並重的原則。所謂社會保護,主要是指政府對在市場化、全球化和社會變遷過程中的受害者提供積極的保護和補償;所謂社會促進,是指通過實施社會政策來提高整個社會的人力資本,增強處境不利者在經濟、社會和文化等方面的能力,以求得整個社會在公平基礎上的效率的提高14。

  吳忠民、朱文興是“公正派”的代表人物。朱文興認為現代社會中的任何社會政策的設計與安排,必須以公正的基本理念為依據。公正的社會政策對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基礎性、根本性的重要意義和作用。15 吳忠民提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政策的理念基礎發生了重大變化,即由以往平均主義的基本取向轉變為現代公正意義上的基本取向。在此基礎上,他將作為社會政策價值理念的現代公正原則界定為由四個方面的基本規則所構成的有機體系:1每個社會成員的基本尊嚴和基本權利應得到保證的規則;2機會平等的規則;3按照貢獻進行分配的規則;4社會調劑的規則。16

  公平效率理念似不宜作為社會政策的理念基礎。社會政策以公民特別是弱勢群體的“福利”作為自身的首要目標,而並非依附並服務於經濟發展的目標,為了實現社會政策的可持續發展,以及社會政策與經濟政策的良性互動,在社會政策制定與實施的過程中,應當考慮效率原則,但若將其作為社會政策的核心理念與價值訴求,可能使社會政策偏離其初衷,重蹈淪為經濟政策的輔助性工具而被邊緣化的覆轍。而現代意義的公正理念,作為明確的價值追求,在承認差異的基礎上追求公平與合理,已經得到學術界以及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同,可以作為社會政策的理念基礎。

  三、關於社會政策的目標定位

  關於社會政策目標定位,也是近年國內學者討論較多的一個問題。朱文興指出“社會政策以解決社會問題、保證社會安全、改進社會環境、增進社會的整體福利為主要目標。”17 楊團指出“社會政策以促進社會和諧與人的可持續發展為基本目標”。18 何忠國則歸納出“社會政策的最終目標指向社會公正。”19

  對社會政策的目標定位進行過專門研究和系統論述的主要有劉慶龍、韓樹軍、李培林、張敏傑以及鄭杭生、李迎生等。劉慶龍和韓樹軍歸納出社會政策的目標具有批判性、預測性、趨向性的基本特徵,同時將社會政策目標劃分為總體目標和具體目標、長期目標和近期目標、剛性目標和彈性目標。20 但他們並沒有指明社會政策目標的具體內容。

  李培林概括了社會政策所包含的三個基本目標:第一、其宗旨皆為行善--政策指向“利為民所謀”;第二、兼有經濟與非經濟的目標,如最低工資、最低收入保障標準等;第三、涉及某些進步的資源再分配手段,如以富濟貧。21

  張敏傑對社會政策目標體系的界定更為清晰、明確,並且體現出層次性特徵。社會政策目標體系包含三個層次:第一、社會救助層次,針對貧困、犯罪等社會問題,把對最困難的和有問題的群體的救助和提供服務作為目標;第二、收入安全層次,針對疾病、老年、妊娠、工傷、殘疾、失業、喪偶和失怙這八種主要的收入風險,為大多數人提供收入保障;第三、促進社會平等和為所有人實現發展潛能。22

  與上述學者關於社會政策目標定位的看法相比,有的學者從國際學界關於社會政策目標從克服貧困到消除社會排斥的轉變23 得到啟示,結合中國國情,認為我國現階段“不能將政策目標僅僅侷限於消極的補償與救助,而應與消除社會排斥、實現社會整合結合起來。”24 應該說是比較明顯的創新。以反對社會排斥為作為基本目標的社會政策應用研究是近年學術研究的熱點之一,已經產生了不少有價值的研究成果25。

  四、關於社會政策的主體

  社會政策主體是指發起或參與社會政策制定、執行、評估和監督的全過程,或過程中的某一部分的團體、組織和個人構成的制度化的行動者體系。對於社會政策主體的構成,學者們提出了各自的觀點。關信平是對社會政策主體論述較為全面、系統的學者。他詳細闡述了社會政策主體所要承擔的四個方面的角色:社會政策行動的責任者、社會政策行動的組織者、資源提供者、社會服務的直接提供者。並且從責任、角色、公共行政三個角度將社會政策主體劃分為不同的層次。26 他強調政府是社會政策最重要的主體,同時也肯定非政府、非盈利組織、社群、個人在社會福利中的角色與作用。

  劉慶龍等將社會政策的主體分為直接主體和間接主體27。直接主體是指直接參與社會政策活動或直接受益與受損的主體,由在一個國家中享有法律規定或授予的權力地位、具有一定的公共權威的機關、組織或個人構成,包括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執政黨等;間接主體是指間接參與社會政策活動或間接受益與受損的主體,這類主體雖然在一定程度上通過多種方式參與了社會政策的過程,但由於地位的限制,他們自己並不擁有合法的權力去做具有強制力的社會政策決定。

  關信平對社會政策主體角色的歸納全面、系統、具體、細緻;但似嫌過於複雜。劉慶龍等將社會政策主體區分為直接主體與間接主體在一定意義上是對社會政策主體認識的深化;但將直接間接受益與受損者皆歸為社會政策主體,外延過於寬泛,可能導致社會政策主體與客體在一定程度上的混淆。

  我們注意到,國際學界將社會政策主體劃分為決策主體和實施主體的新思路28,對我們界定社會政策主體,很有參考價值。

  五、關於社會政策的目標群體

  在這一問題上,目前我國學術界存在激烈的爭論,基本上可以劃分為兩種意見,一種堅持目標群體的全民性,即社會政策理應惠及全體社會成員;另一種主張目標群體的選擇性,即當前我國的社會政策應當指向社會弱勢群體。

  持第一種意見的學者明顯受到民主社會主義的影響,他們根據“普遍性社會權利”的原則,認為社會政策應當以普遍性的方式無差別地為全體公民提供相同的福利待遇,從而使接受社會福利成為公民的一項正當權利。在此基礎上,他們提出社會政策理應面向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惠性亦即全民性。29

  持第二種意見的學者更多地受到新自由主義的影響,秉持“特殊性社會關照”的原則,主張社會政策應當首先界定社會中或一個群體中確實具有特殊困難的社會成員,並在此基礎上將資源與服務集中提供給那些真正困難的個人和家庭。他們把社會政策的目標群體界定為社會弱勢群體。他們認為堅持社會政策目標群體的選擇性將有助於避免或降低福利資源的無效使用,提高社會政策的效率,防止“福利依賴”。

  社會政策目標群體的界定必須立足於我國當前的基本國情,那就是人口多、資源匱乏、生產力發展水平低下,貧富分化嚴重、地區發展很不平衡,目前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在這樣的社會現實面前,“全民性”的社會政策可以作為遠期的構想,但尚不具有實踐的現實基礎。在弱勢群體問題加劇,社會矛盾一觸即發的轉型期,我國社會政策的當務之急是從“社會責任觀”出發,將政策目標直接指向社會弱勢群體的福利需求。

  社會政策理論研究的內容遠遠不止上述這些;近年國內學界對社會政策理論問題的關注和討論也涉及到更多的內容,如本文第一作者在對弱勢兒童問題的研究中,就討論了社會政策的實施模式問題30當然這方面的探討還有待深化,限於篇幅,這裡就不一一涉及討論了。

  註釋:

  ①劉敏軍、戴開堯:《論當前中國社會政策的主流化趨勢》,《馬克思主義與現實》,2005年第5期。

  ②王思斌:《社會政策時代與政府社會政策能力建設》,《中國社會科學》,2004年第6期。

  ③張敏傑:《社會政策及其在我國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取向》,《浙江社會科學》,1999年第6期。

  ④梅建明:《社會發展與社會政策》,《天津社會科學》,1999年第4期。

  ⑤徐道穩:《社會政策的四維視角》,《社會科學研究》,2005年第3期。

  ⑥楊偉民:《社會政策導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第53頁。

  ⑦關信平:《社會政策概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15頁。

  ⑧關信平:《社會政策概論》,第18頁。

  ⑨李秉勤、貢森:《〈英國社會政策譯叢〉出版說明》,《英國社會政策論文集》,第2頁,商務印書館,2003。

  ⑩鄭杭生、李迎生:《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與弱勢群體的社會救助》,《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3年第1期。

  11楊團:《社會政策研究正規化的演化及其啟示》,《中國社會科學》,2002年第4期。

  12吳忠民:《從平均到公正:中國社會政策的演進》,《社會學研究》,2004年第1期。

  13楊團:《社會政策研究正規化的演化及其啟示》,《中國社會科學》,2002年第4期。

  14關信平:《全球化背景中的中國社會政策》,載《社會政策:國際經驗與國內實踐》,華夏出版社,2001年,第22—23頁。

  15朱文興:《社會政策的公正性: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石》,《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06年第5期。

  16吳忠民:《公正與社會政策》,《理論前沿》,2002年第7期。

  17朱文興:《社會政策的公正性: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石》,《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06年第5期。

  18楊團:《中國社會政策演進、焦點與建構》,《學習與實踐》,2006年第11期。

  19何忠國:《注重對社會政策的研究和完善》,《紅旗文稿》,2007年第1期。

  20劉慶龍、韓樹軍:《中國社會政策》,河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0頁。

  21李培林:《社會政策不應落後於經濟政策》。

  22張敏傑:《中國弱勢群體研究》,長春出版社,2003年,第272-273頁。

  23唐鈞:《社會政策的基本目標:從克服貧困到消除社會排斥》,《江蘇社會科學》,2002年第3期。

  24鄭杭生、李迎生:《社會分化、弱勢群體與政策選擇》,《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會發展報告2002》,第18頁。

  25例如曾群、魏雁濱的《失業與社會排斥:一個分析框架》《社會學研究》2004年第3期、石彤的《中國社會轉型時期的社會排擠:以國企下崗女工為視角》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李迎生、劉豔霞的《社會政策與農民工群體的社會保護》《社會科學研究》2006年第6期、銀平均的《社會排斥視角下的中國農村貧困》《思想戰線》2007年第1期等。

  26楊團、關信平:《當代社會政策研究》,第13-20頁。

  27劉慶龍、韓樹軍:《中國社會政策》,河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2-37頁。

  28楊團:《社會政策研究正規化的演化及其啟示》,《中國社會科學》2002年第4期。

  29吳忠民:《從平均到公正:中國社會政策的演進》,《社會學研究》,2004年第1期。

  30李迎生:《弱勢兒童的社會保護:社會政策的視角》,《西北師大學報》,2006年第3期。

  來源:作者:李迎生/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