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養老保險的研究論文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涉及到每一位社會成員的切身利益。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養老保險的研究論文,供大家參考。

  養老保險的研究論文範文一:如何有效完善社會養老保險體制

  【摘 要】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令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制建立明顯滯後,基於其促進社會形成和諧勞動關係與穩定秩序的重要性,本文由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制問題出發探討了有效的改革完善措施,對鞏固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建設,豐富管理模式,提升整體社會和諧性有積極有效的促進作用。

  【關鍵詞】社會 養老保險 體制。

  1、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制現狀。

  我國養老保險體制創建於上世紀五十年代,經過了近三十年的發展我國養老保險體制邁入了改革程序,並頒佈了一系列改革檔案,創立了社會保障體系。九十年代初期我國確立了基本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框架,即以社會保障為主體、輔助實施個人保障,執行模式則是社會統籌及個人賬戶的有機結合。可以說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制實現了質上的飛躍,然而由於始終處於創立階段,其內含的城市與農村兩類體系仍存在較多矛盾,需要我們繼續深入探討並制定完善措施。

  2、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制問題。

  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制存在多層次不足問題,基本養老保險為其基礎層次,然而我國基本養老金仍具有較高的替代率,距離既定目標包含一定差距。同時用於基本養老金投資的工具較為有限,僅包括銀行存款與政府債券,體現了我國對運營投資環節的重視不足。養老保險體系第二層為企業年金,其呈現出質弱量少及緩慢發展問題。主體原因在於相關配套政策的不全面、各類優惠政策落實不到位、社會企業缺乏自主積極性。我國養老保險第三層次為個人儲蓄保險,面對我國人口老齡化趨勢,個人養老問題日益凸顯,令我國儲蓄性個人養老保險實現了迅猛發展,然而該發展程序始終較發達國家落後許多,主體原因在於我國居民整體收入水平較低、針對保險資金的投資空間有限、渠道狹窄,保險公司銷售制度滯後、管理經營水平不高等。另外我國養老保險存在基金管理模式缺陷,現行養老保險體制中主要實施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的結合模式,相關保險實務整體由政府部門經營統管,實行屬地所有、屬地負責體制,是基於保障支付養老金、基金安全與長期建設資金籌集的措施。然而實踐程序中卻出現了較多問題,具體體現在運用養老保險基金方式限制過嚴、銀行存款利率較低、通貨膨脹現象長生了對債券的不良影響、難以令基金保值、增值等。同時還存在不良擠佔或挪用基金等現象。另外經濟形勢的更新與經濟結構的轉變對我國現行管理養老保險基金的模式提出全新要求,因此如何解決日益凸顯的個人賬戶空帳現象、管理效率不高、人口老齡化系列問題成為當前完善社會養老保險體制的重中之重。

  3、有效完善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制。

  3 . 1 構建互動式多層次社會養老保險體制。

  為合理解決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多層次不足問題,我們應科學實施籌集基本養老基金的費改稅體制,利用徵稅手段內含的強制法律約束力,合理改變當前存在的徵繳不足問題。同時我們可將基本養老保險合理納入財政預算之中,進而嚴格杜絕、抑制經辦機構不良擠佔、挪用現象。徵稅是站在擴大稅基角度的依據統一標準面向社會全員的徵收體制,因而將有效擴充社會養老保險覆蓋面及實施空間。

  再者由稅務部門實施對基金的徵收並通過財政預算方式進行支付將有效簡化中間環節步驟,進而控制管理成本,實現效率與效益的雙重提升。在個人賬戶層面我們應做到實處,首先應在健全體制方面下功夫,實施規範化管理。個人賬戶應詳細記載職工個人各項繳費情況,進而令其做到心中有數,實現鼓勵正常繳費目標。

  完善個人賬戶建立後,應明確餘額部分歸職工個人所有,任何部門均不應隨意對其進行調劑轉化為他類統籌基金。另外我們應通過渠道拓寬合理籌措資金,例如有效提升政府財政投入力度,人性化承擔基於舊體制過度到新體制程序中引發的職工養老金缺口,進而合理擴充養老保險整體覆蓋面,囊括非公有制與靈活就業員工於養老保險體系範疇中。

  我國現行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主體投入手段為購買國債與銀行存款,該類以安全為原則、收益第二位的單一化、保守投資模式很難充分滿足基金固有的增值保值要求,因此我們需要在安全性基金與收益、流動性基金之間適應性尋求一種全新的平衡點,可將養老保險基金合理投入資本市場中,進而有效提升養老基金安全性、盈利性與流動性,適度降低、抑制投資風險。

  3 . 2 積極引入私營模式於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

  縱觀世界範圍內各國成功實踐的管理養老基金模式,我們應基於現有公營模式之上合理、積極、有效的引入私營管理模式,令競爭機制逐步建立。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各項事務全部由政府部門經營統籌管理,該類方式令養老基金無法真正實現增值、保值目標,進一步造成了我國企業的過重負擔現象,抑制了其競爭力提升。

  因此我們應合理引入市場機制於社會養老保險領域,科學建立專項管理養老保險基金部門、企業,令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隨著實踐程序的不斷深入待其積累了豐富的管理經驗後我們可逐步提升管理基金公司數量,逐步引入私營化管理單位,進而實現最大化收益與私營化管理目標。同時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應合理實施以市場化管理為主導、國家行政管理輔助建設的科學模式。

  基於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環境,養老保險主體投資者為企業、國家與個人的結合,其保值、增值環節是各國共同面臨的嚴峻挑戰,許多國家在實行了養老保險基金市場化運作後便實現了增值保值目標,且促進了養老保障理念、行為的全社會普及。

  由此可見市場化管理對社會保障基金具有正面優勢影響作用,我們應科學採用私營競爭養老基金管理模式,促進其走多元投資、組合優化道路,實現持續的發展與更新,才能確保整體資金系統的良性、高效、穩定運轉。另外基於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長期負債資產屬性,因此我們應將安全管理作為首要目標,通過多樣化投資建設鞏固安全發展,進而合理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與增值目標。

  4、結語。

  總之,基於我國現行社會養老保險體制存在的問題我們只有本著全面更新、安全有序、創新實踐、多元化發展原則構建互動式多層次保險體制、引入私營模式實施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才能擴充發展渠道、健全體系,實現保值增值目標,建立和諧社會。

  參考文獻。

  [1]趙敏麗。社會養老保險體制研究[J].浙江大學學報,201011。

  [2]劉蕾。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均等化:水平測度與制度阻礙[J].財貿研究,20106。

  [3]顧佳欣。城鎮養老保險體系建設[J].經濟建設,20098。

  養老保險的研究論文範文二: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在養老方面結合淺談

  論文關鍵詞:養老保險 商業保險 結合

  論文摘要:老有所養一直是人們關注的現實問題,然而我國人口基數大,老齡化問題加劇,社會養老保險正面臨著資金短缺,覆蓋範圍窄,保障水平低等嚴峻的考驗。因此探討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在養老方面的結合對於緩解社會保險壓力,減輕政府負擔,提升我國社會總體保障水平具有一定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1.我國現行的社會養老保險面臨的問題

  1.1日益嚴重的老齡化帶來的新挑戰

  根據已公佈的中國老齡化發展趨勢預測研究報告不難看出我國人口年齡結構已經進入快速老齡化階段,2010-2020十年間平均每年將新增596萬老年人口,年均增速達到3.28%,預計到2020年老齡人口總數將達到4.37億[2]。離退休人口的增加速度高於在崗職工的增加速度,領取退休金人口的增加速度超過繳納養老金人口的增加速度。老齡化的日益加劇勢必會造成養老金支付出現缺口,中央財政便會面臨著資金壓力。

  1.2城市化發展導致農民失地對養老問題提出新要求

  我國城鄉二元結構突出,地區發展極不平衡,農村人口占比明顯高於城市人口,因而老齡化問題也呈現出地區發展不平衡的特徵,超過60%的老齡人口分佈在廣大農村地區。農村地區人口沒有穩定的工作,收入非常微薄且不穩定,大部分農民沒有退休金,養老主要依靠的是土地。近年來城市化發展迅猛,大量農村土地被徵用,一大批農民因而失去了土地。雖然土地被徵用,但是農民真正得到的補償微乎其微,導致農民的利益嚴重受損。農民失去唯一可以依靠的土地而得不到補償,養老更是遙不可及。從理論上說農民失去土地不再是農民,應該納入到社會保障範疇,但是由於我國目前城鄉二元結構特徵,社會保障體系尚不健全,短期內這些失地農民是不會被納入到保障範疇。因此這些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必須得到妥善解決。

  1.3我國目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設計存在先天缺陷

  我國現行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1],也就是指養老保險計劃分為兩部分,一是社會統籌部分,二是個人賬戶部分。然而這種執行模式至少存在著兩個問題:一是個人賬戶實際是空賬,由於我國一直在經歷著各種改革,改革必然會因觸及到既得利益獲得者而付出高昂的成本,因而由於一些歷史問題遺留了一些債務,這些債務沒有找到合理的解決途徑,政府只是以社會統籌賬戶中的資金來償還這些債務。從而造成社會統籌賬戶不足以支付目前的退休金,個人賬戶的保費收入就被“透支”了,隨著支付壓力的日益增加,社會統籌賬戶透支個人賬戶日益嚴重,最終導致個人賬戶實際是空賬。二是覆蓋範圍難以擴大,目前我國社會保險覆蓋範圍狹窄,城鎮只有部分人口被納入,農村接近於空白,這也是由當前政府財力決定的。對於一些未納入而有能力購買養老保險的人口商業保險便可以成為一個較好的替代品。

  2.我國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在養老方面結合的必要性

  2.1增加保險覆蓋範圍、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需要兩者相結合

  保險是社會的穩定器,基於前述我國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存在的覆蓋範圍小等問題,發展商業保險能夠增加保險覆蓋範圍,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商業保險在投保和支付方面不受身份的限制,在崗不在崗等方面的限制,可以將社會保險中不容易解決的問題簡單化。商業保險也能夠集中經濟單位的資金,通過集中管理更好地使資金保值增值,進一步強化保障功能。商業保險還能夠參與社會管理,社會救助等公共活動,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商業保險能針對投保物件進行個性化的設計,以儘可能滿足消費者各個層面的保障需求。總之商業保險彌補了社會保險供給的不足,有利於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

  2.2充分體現保險公平與效率的原則要求兩者相結合

  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注重公平原則,通過國家強制力實現社會收入的再分配。這種再分配有利於低收入者,也就是繳納的保費高的並不一定能拿到高的退休金,這樣就可能出現少繳費多收益,多繳費少收益的情況,這主要是出於兼顧公平的考慮,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平,主要是社會扶助性質,可能對投保的積極性產生負面影響。而商業保險不僅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還能夠兼顧效率。商業保險的費率槓桿能夠克服劫富濟貧或劫貧濟富,多繳費多收益,少繳費少收益,實現真正的公平。商業保險公司是企業法人,追求利益最大化,商業保險公司通過吸引客戶投保聚集資金,並通過專業的投資管理隊伍對資金進行最優配置,更好地實現保費資金的增值,兼具公平與效率的商業保險更能激發人們的投保意願,從而實現保障範圍的大幅提高。另外隨著老齡化的加快,國家養老壓力越來越大,商業保險在很大程度上能夠緩解政府的壓力。

  3.商業養老保險對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作用分析

  3.1保障作用和範圍的互補

  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只能向參保退休人員提供最低保障待遇,也就是當地平均工資20%左右。社會養老保險投保金額和給付金額都有一定的限制,保障作用非常有限,其根本目的只是保障人們的基本生活需要。一旦碰到患重疾,老年人的生活將會陷入困境,除此之外,隨著生活水平提高,越來越多的人希望獲得更高水平的保障。在這種情況下,商業養老保險恰能較好滿足人們的需求,彌補社會養老保險的不足。商業養老保險中投保人還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決定保額的多少,商業保險的給付標準依據被保險人的投保額度而定,繳費越高,保額越高,給付越多,充分體現了權利與義務的對等關係。商業保險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作用更強,範圍更廣,成為整個社會養老保險的有力補充。   3.2養老金的互補

  目前我國企業的平均繳費率為23%,高於世界其他各國平均水平的10%[4],從而導致企業傾向於逃避繳納養老金或者拖交養老金,使得養老保險金無形中減少了。另外,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採取的是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一方面由於歷史遺留的負債需要用社會統籌賬戶的資金支付,另一方面退休人員急劇增加,領取的養老金數額也在不斷增加,使得社會統籌賬戶入不敷出,為了能夠支付當年的基本養老金,政府就動用了個人賬戶的資金,最後導致個人賬戶實際是空賬運轉,無法積累養老金。而商業養老保險是現代化的公司治理模式,擁有強大的管理團隊,它能夠使保戶上繳的保費實現最優配置,從而獲得較可觀的回報,進而積累更多的養老保險基金,能夠有效解決因通貨膨脹導致的物價上漲帶來的基本養老金償付不足的問題。

  3.3實施方式的互補

  社會養老保險是一種強制性保險,它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規定凡是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數額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具有強制性和非營利性。商業養老保險則是一種自願性和盈利性的商業行為,它是一種市場經濟行為,保險公司與投保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約定投保險種,保額和期限等等。是否投保和投保多少都是當事人根據自己的情況決定的,沒有任何強制性。這兩者的互補既能滿足社會穩定需要,又能給社會成員自由選擇的空間。

  3.4職能的互補

  由於社會養老保險主要體現的是公平原則,屬於政府職能,主要是對低收入者的扶助,保費資金產生的收益不是最主要的目標,更多考慮的是穩定的回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投保人的意願,對繳納保費高的個體可以說是一種不公平的對待。在提供基本的養老保險領域政府只能比不可少,但是這種完全依靠政府推動的保險缺乏利益驅動。而商業養老保險的運營就是一種市場行為,主要依靠市場經濟規律驅動,投保人可以為自己購買更多的養老保險從而給自己的晚年提供充足的資金。這兩種職能的有機結合既能保證利益驅動的商業養老保險正常運營,又能提高保險的保障程度,實現公平和效率的有機統一。因此,在基本的養老保險領域政府職能應該為主,在補充養老保險領域應該以市場職能為主。

  4.促進商業保險在養老方面的發展建議

  總之,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難以滿足社會發展需要,而商業養老保險正好能夠補充社會養老保險的不足,因而應該促進商業保險在養老方面的發展。首先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商業養老保險利國利民,既可以減輕政府財政壓力,又可以提高人們老年生活質量,有助於和諧社會建設。政府應該給予大力支援,如適度地減稅等。保監會應該制定和完善保險法,使商業養老保險更好地推廣應用。其次政府應該加強宣傳,使人們具有一定的保險意識,增加人們對保險的認識,使人們從舊的攢錢養老的觀念解脫出來,積極購買人壽保險。三是保險公司應該針對不同人群的特點開發出相應的壽險產品,提供不同層次的補充養老保障,還可以全面設計覆蓋住院醫療、意外傷害、死亡傷殘等風險保障,滿足市場需求的多樣性。

  參考文獻:

  [1]季晨.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協調發展問題淺析[J].當代經理人.20066.

  [2]劉靜,趙晶.發展商業養老保險 完善社會保障體系[J].科技創新導報.20105.

  [3]唐金成,陳嘉州.論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互動協調發展[J].西南金融,20077.

  [4]徐靜.發展商業養老保險 完善農民社會保障體系[J].浙江金融,2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