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用藥四大原則

  你知道合理用藥的原則是什麼嗎?下面小編給你整理了合理用藥的原則,一起來了解吧!

  合理用藥的原則是什麼?

  一、有效性

  用藥的有效性是指治療疾病時,應有針對性地選擇藥物,做到辨明病症、對症下藥、因病施治。藥物的有效性是選擇藥物的關鍵。臨床上,藥物的有效性可分為:消除致病原,治癒疾病;延緩疾病的程序;緩解疾病的臨床症狀;預防疾病的發生;調節人體生理功能;避免不良反應的發生。臨床判斷藥物有效性包括治癒、顯效、好轉、無效等。

  目前,由於藥品說明書的適應證過多,用藥後療效不突出或不確切的情況不在少數,應注意避免由此引起的臨床藥物濫用問題,不能只憑自我感覺、經驗或醫藥代表的宣傳。如選擇抗菌藥物抗感染治療之前,應先做藥物敏感試驗,再根據結果有原則地選用敏感抗菌藥,避免濫用導致細菌耐藥。

  二、經濟性

  在藥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得以保證的前提下,還應該考慮用藥是否經濟,患者能否承受得起。如果某種藥品既安全又有效,但價格昂貴,患者用不起,還是談不上用藥合理。

  用藥的經濟性並非單純地指儘量少用藥或只用廉價藥品,其正確含義是指用藥時獲得相同的治療效果所投入的用藥成本應儘可能降低,以達到減輕患者及社會經濟負擔的目的。

  對同成分、同質量的藥物應做到有便宜的不選價格昂貴的,有國產的不選進口的,不盲目追求洋藥、新藥、貴藥。一些人認為進口藥一定就比國產的藥效果好,其實有些進口藥對外國人來說是安全有效的,對國人來說因為種族、遺傳基因等差異就不一定安全了。如酮康唑,國外的文獻資料中報道其對肝功能的損害率僅為0.02%,而在我國有資料顯示其肝功能的損害率可達30%。由此看出不可盲目追求洋藥,保證用藥安全有效才是根本。還有,剛剛上市的新藥在臨床使用後,往往還需要繼續進行大規模的臨床觀察。這些藥品還沒有經過時間的考驗,一些新的不良反應還沒有被發現。所以新藥並不因為其科技含量更高就一定對患者治療更有益,臨床醫師和藥師也不必盲目地追求。

  換句話說,適合治療的藥物不是以其價格和是否是進口藥作為標準的,合理用藥的標準是能治病的就是好藥,經得起時間考驗的就是好藥。如阿司匹林就是一個經典的例子,它已有100多年的歷史,其療效得到臨床充分的肯定,除了作為一種解熱鎮痛藥之外,現在又被廣泛用於心血管疾病的預防和治療。而阿司匹林能夠成為一種好藥,還因為它的價格低廉,可以被絕大多數患者所接受。因此,在衡量臨床用藥是否合理的時候,一定注意不僅要安全有效,還要價格適當。

  三、安全性

  用藥的安全性是指要求使用的藥品質量合格、毒性低、副作用小、風險小。用藥首先強調的是安全性,只有在這個前提下,才能談到合理的用藥。安全用藥的目的在於用最小的治療風險使患者獲得最佳的治療效果。為保證用藥安全性,可以依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釋出的《藥品不良反應資訊通報》及各醫療機構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等進行選擇,慎用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較多、臨床毒副作用較大的品種。

  如小兒用中成藥中的小兒化毒散***含有雄黃***和一捻金***含有硃砂***,可能引起患兒砷中毒或汞中毒,因此兒童使用時應該注意其毒性。如果長期或過量服用影響其安全性,就屬於不合理用藥了。

  此外,在需要聯合使用多種藥物的情況下,還必須注意聯合用藥時的配伍禁忌,避免毒、副作用的疊加,如兩類都對腎臟有毒性的藥物應儘量避免同時使用。

  四、適當性

  用藥的適當性是指遵照醫囑或藥品說明書上的用法、用量來使用藥物,以保證用藥的安全和有效,用藥的適當性包括6個方面:

  l.適當的用藥物件。同樣一種病發生在兩個人身上,由於個體間的差異,即使能用同一種藥物治療,也要進行全面權衡。一個治療方案不可能適用於所有的患者,必須考慮用藥物件的生理狀況和疾病情況,如老人、兒童、妊娠和哺乳婦女、肝腎功能不良者、過敏體質者,應特別注意用藥禁忌,不同人群、不同個體應區別對待。

  2.適當的時間。遵循藥物在體內作用的規律,設計給藥時間和間隔,以提高藥效,減少副作用。如羅紅黴素應飯前空腹服用,以利於吸收;瑞格列奈、阿卡波糖、伏格列波糖應該餐前1分鐘服下;複合維生素、茶鹼緩釋片應飯後服用;青黴素類、頭孢菌素類和紅黴素等抗菌藥物應每日分2~3次給藥,而氟喹諾酮類、氨基糖苷類等可一日1次給藥。

  3.適當的劑量。應嚴格遵照醫囑或藥品說明書規定的劑量給藥。對作用強、治療指數小的藥物如心血管藥物等,適當劑量給藥極為重要,必須按照個體化原則給藥。有條件的情況下,應當進行血藥濃度監測,精心設計適當的初始劑量和推薦劑量。

  4.適當的途徑。一般情況下應首選口服給藥,既方便又經濟;對病情較急、危重的患者可先考慮靜脈給藥,病情穩定後改為口服給藥。

  5.適當的療程。沒有依據地延長給藥時間,容易產生藥物蓄積中毒、細菌耐藥、藥物依賴等不良反應,應嚴格控制用藥時間。

  6.適當的治療目標。患者往往希望藥到病除,徹底根治,或者不切實際地要求使用沒有任何毒副作用的藥物。對有些只能減輕症狀或延緩發展的疾病,醫患雙方應以積極、客觀、科學的態度來制定雙方可接受並能達到的治療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