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入對化學學科思想方法的考查

  “化學”是一門在原子、分子層次上研究物質的組成、結構、性質及其變化的科學。化學學科思想是人們在學習、研究和解決化學問題時所運用的思維方法,它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化學學科的基本思想包括:整體性思想、聯絡思想***結構和性質、微觀和巨集觀、量變質變思想、定性和定量、相互轉化、發散思想、有序思維思想***、守恆思想、一般與特殊的思想、極限思想、動態平衡思想、構建模型的思想、驗證探究思想、綠色化學思想、學以致用思想等。
  “化學學科方法”包括:①哲學方法論,如唯物辯證法、矛盾分析方法、兩點論和重點論等;②一般科學方法論,如觀察、分析、綜合、抽象、比較、分類、類推、聯想、假說、歸納、演繹、遷移法、類比、實驗、影象法、模型法、公式法、證明、反駁、推理法***順推法、逆推法、猜測論證法***、列舉法等;③具體科學方法,如化學資訊加工方法、控制變數法、守恆法***轉移電子守恆、元素守恆、電荷守恆、能量守恆***、終態法、假設法***極端假設法、過程假設法、賦值假設法、極限法***、等效法、化學分析測量方法、實驗研究的方法***包括實驗的觀察方法、描述方法、條件控制的方法、實驗設計的基本方法、研究物質性質的方法等***、化學問題抽象為數學、物理、生物問題的方法等。[1]
  新課程標準明確指出:“化學思想方法是化學知識在更高層次上的抽象和概括,它是反映化學學科規律和特點的哲學思想。”在中學階段,化學思想方法滲透在化學知識的學習中對化學思想方法的考查必須與化學知識的考查結合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