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變更撫養權的條件

  子女的撫養問題對一個家庭來說,也有很大的影響的。那麼,你知道撫養權的變更有什麼條件嗎?你知道變更的方式有哪些嗎?以下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到你們。

  變更撫養權的法定條件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變更撫養權的方式

  ***一***協議變更

  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後,父母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並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協議,只要沒有違法事項和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法律准許當事人作出協議變更。總之,在出現需要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情形時,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協商,通過交流達成一直意見,直接變更子女撫養權。

  ***二***訴訟變更

  夫妻走上離婚道路,往往是各種矛盾激化導致的最終結果。因此,很多時候,讓離婚夫妻坐下了心平氣和地談事情,並最終達成一致意見是難上加難的事情。因此,但撫養方出現各種問題不再適合撫養孩子時,如果離婚夫妻無法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時,可以同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要求變更孩子撫養權。

  變更撫養關係的原則

  ***一***堅持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正確處理好撫養權的歸屬問題。

  ***二***堅持尊重有識別能力子女意願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