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需要什麼手續

  《出生醫學證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規定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醫學文書,它在孩子的一生中將發揮重要的作用。呢?下面小編整理了大家所需資料,僅供參考。

  【辦理材料】

  1、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簿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原件

  2、《出生醫學記錄》原件

  3、準生證原件

  4、其他親屬代為辦理,需要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的身份證

  5、辦證工作人員需要申請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辦理程式】

  1、出院後為孩子取好姓名並確定上戶地址

  2、憑夫婦雙方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在分娩醫院領取《出生醫學記錄》,《出生醫學記錄》由產房大夫認真填寫完整。發證人在旁監督,領證人認真、詳細檢查《出生醫學記錄》,確認無誤後簽名

  3、持夫婦雙方身份證明和《出生醫學記錄》到產婦戶口所在地的婦幼保健院***所***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4、領取《出生醫學證明》

  【日常作用】

  1、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出生人口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

  2、證明出生人口的血親關係

  3、作為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學依據

  4、作為戶籍登記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的醫學依據

  5、作為新生兒依法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

  6、為其他必須以《出生醫學證明》為有效期限的事項提供依據

  【注意事項】

  1、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一定要認真仔細,一經填寫、列印,就不得更改

  2、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後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髮

  3、《出生醫學證明》嚴禁塗改,一旦塗改,視為無效

  4、《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

  相關知識:補辦《出生醫學證明》

  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要求補發,應向縣級以上衛 生行政部門或委託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二***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 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 未辦理戶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 證明》正、副頁;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 正頁。 具體補發程式由各地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相關資料由補發機構登記備案,永久儲存。

  猜你想了解的: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授權委託書

  委託人姓名***新生兒母親***:有效身份證件型別: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受委託人姓名:性別:有效身份證件型別: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委託人於 年 月 日在 ***新生兒出生地點***分娩。特授權委託 ***受委託人姓名***辦理 ***新生兒姓名***的《出生醫學證明》。凡由受委託人在上述委託權利內,代理委託人行為所造成的法律結果,委託人均予以承認。

  委託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託人簽字: 受委託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