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能籤勞動合同嗎

  在法律上,?這就要看,未成年人有沒有勞動的主體資格了。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能幫到你。

  

  勞動者應符合以下條件:

  1、達到法定年齡;

  2、身體健康。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等工作,可以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單位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滿16週歲的專業文藝工作者、運動員。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被招用的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從事繁重體力勞動或有毒有害工種的,必須年滿18週歲。招用從事爆破性和煤礦井下瓦斯檢驗人員,年齡不得低於20週歲。

  用人單位違法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是我們通常所說的使用童工行為,這種行為屬於非法用工。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必須核查被招用人員的身份證;對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錄用。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勞動法》第94條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傷殘、死亡的,由該單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給予一次性賠償,賠償標準不得低於相應的工作保險待遇。

  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冒用他人名義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或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勞動合同無效,但用人單位仍應按合同的約定支付報酬。

  勞動合同主體能是未成年人嗎

  勞動合同有效的前提之一是簽定合同的勞動者必須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對於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合同的一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應從兩個方面予以考慮:其一是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其二是十六週歲以下的。

  對於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人是勞動合同的合格主體,其簽訂的勞動合同是有效的。但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不得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以此為內容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對於十六週歲以下的:十六週歲以下的公民一般情況下不能作為勞動合同的合格主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但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履行了審批手續後,可以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但必須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