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贏天下的隸書字型書法作品圖片

  誠信是我國公民的第二張身份證,它是一個人素質的象徵。那麼,關於,你欣賞過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

  欣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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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較中西誠信之道

  相同之處

  中西思想家均肯定誠信之道是維持人類社會發展秩序的基礎,並肯定誠信的基本含義都是誠實不欺。

  相異之處

  由於社會制度和文化傳統的差異,中西方在誠信之道上,也有不同之處:

  “原善說”與“原罪說”

  中國人的誠信之道建立在“原善說”的基礎之上,儒家認為人類生而具有善性,具有仁愛的“良心”,只要通過自身修養即可求得誠信之道,認為誠信源於人類的“良知”。

  西方的誠信之道則是建立在“原罪說”的基礎之上,基督教認為人類生而有罪,所以種種災難隨著原罪而來到人間。因此,只有相信上帝是萬物的終極真理,是至善的化身,是人類道德的最終根源,相信只有上帝會贖人類的罪,拯救人類的靈魂,人類才能求得至善和幸福。

  著名神學家奧古斯丁***Aurelius Augustine***認為,我們“只有照著信心而生活,而且我們只能夠這樣做,以我們的信心與祈禱,盼望那給我們以信心之上帝會幫助我們。”他認為信仰源於神。奧古斯丁以《聖經》中的“誠信即智慧”為根據,宣稱信仰既高於理性,也高於知識,只有信仰才能給人類以真理,使人類道德完善。

  “身份”倫理與“契約”倫理

  中國人所講的誠信主要是一種“身份”倫理,而西方人所講的誠信則是一種“契”倫理。

  在古代中國自然經濟社會裡,主要是在家族、部落和村鎮等狹小的範圍內講誠信,這是身份網路中的一種宗法親情倫理。主要要求臣民對君主的忠

  誠,子女對父母的順從,妻子對丈夫的忠貞,完全是一種人身依附關係,而不是建立在彼此人格完全平等的基礎之上。如果臣民、子女、妻妾試圖擺脫這種依附關係,就會受到家族和國家的嚴厲懲罰,以至死刑。

  西方的誠信之道則是隨著商品與貨幣經濟的發展,提出的一種互利互惠的契約倫理。西方社會契約論者皆把誠信視為人的一種承諾、履約的道德法則,把道德與法治結合起來。西方學者格勞修斯***Hugo Grotius***指出守約是人的本性,人們訂立契約,就會產生民法。他認為“有約必踐”、“有罪必罰”。英國政治哲學家托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從人性自私論出發,認為人生來是自私的,只會維護自己之利益。人類必須通過訂立社會契約,由國家以法律指導人民的行為,以謀求共同利益。為了保證利益的實現,就必須履行已訂立的契約。他進一步認為守約為正義之源,無契約即無正義,有約而不遵行即為不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