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高處作業吊籃安全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吊籃安全管理,陝西省質監總站頒佈了《高處作業吊籃安全管理辦法》,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陝西省高處作業吊籃安全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本省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吊籃***以下簡稱“吊籃”***的安全監督管理,規範吊籃租賃、安裝、拆卸、使用行為,防止和減少吊籃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陝西省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吊籃租賃、安裝、拆卸、使用管理,適用本辦法。

  陝西省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吊籃租賃、安裝、拆卸、使用管理,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39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JGJ59-2013***《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高處作業吊籃》、***GB19155-2003***《建築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202-2010***等標準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 吊籃的出租單位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程式碼證、陝西省建築裝置與門窗協會頒發的行業確認證書方可對外出租。

  出租吊籃時,出租單位應當與使用單位簽訂租賃合同、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租賃合同中應當明確每月保養的具體時間以及使用單位不得轉租吊籃等內容。

  第四條 出租或使用的吊籃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和產品出廠檢驗報告,嚴禁使用不合格產品,嚴禁自行製作吊籃,出租單位用於出租的吊籃,還應符合行業確認書中確定的品牌。

  第五條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吊籃,不得出租、使用:

  ***一***屬於國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二***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三***沒有齊全有效的安全保護裝置的;

  ***四***安全鎖標定日期超出有效期內的;

  ***五***禁止使用無生產資質廠家組裝的吊籃。

  第六條 吊籃出租單位以及自購吊籃的使用單位***以下簡稱“產權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一***建立、健全吊籃的安全技術檔案,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吊籃使用的操作規程。

  ***二***出租單位向總承包單位及工地監理單位提供證件包括: 1***企業營業執照、2***企業程式碼證、稅務登記證、3***本省行業確認證書、4***吊籃安拆工證件《建築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5***產品合格證、6***陝西省產品推薦證書、7***產品出廠檢驗報告、安全繩、自鎖器檢驗報告、8***編制吊籃施工方案、應急預案、9***吊籃安全操作規程培訓、10***租賃合同及安全協議、11***吊籃安裝和操作人員安全技術交底。

  查驗以上資料1***--5***項資質須為原件,預留蓋有企業公章的影印件,嚴禁掛靠、借用、偽造資質證件,一旦查出,予以重罰,並清退出建築市場;

  ***三***配備齊全有效的安全設施和裝置;***安全繩、安全鎖、限位器等***;

  ***四***負責對吊籃進行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和維修保養,其安全效能符合國家、行業及本省有關標準規範的要求;

  ***五***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並配備齊全、有效的安全防護用品;

  ***六***操作人員經安全培訓後方可上崗操作,培訓工作由總承包單位、出租單位聯合進行。

  第七條 吊籃的安裝和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工作應當由出租單位負責。嚴禁使用單位擅自安裝、拆卸吊籃。

  吊籃安裝、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前,出租單位應當制定安裝、拆卸專項方案,並報使用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查,同時應對安裝工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確保施工現場達到吊籃安裝、拆卸所需的車輛進出場條件,並提供滿足吊籃使用三級電源和垂直運輸所需的機具。

  吊籃安裝和拆卸作業時,出租單位應設定警戒區,指派專人負責統一指揮和監督,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從事吊籃安裝、拆卸的人員***搬運人員除外***應持有有效的《建築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工種類別為“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方可上崗作業。

  第八條 吊籃安裝完成由出租單位自檢合格,報檢驗單位檢驗合格並出具檢驗報告,報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使用單位。並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出租單位、監理單位、使用單位進行四方聯合驗收,並填寫《高處作業吊籃驗收表》***附件1***吊籃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停用10日以上的吊籃使用前,應當按照以上程式重新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重新使用。

  第九條 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一***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對吊籃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對操作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有效性負責;

  ***二***組織操作人員參加吊籃租賃企業安全操作規範培訓,督促出租單位對吊籃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三***使用單位有安全生產管理監督責任;

  ***四***審查出租單位的營業執照,行業確認證書、陝西省產品推薦證書、吊籃的產品合格證及產品出廠檢驗報告,審查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審查操作人員的培訓證明,審查安裝、拆卸人員的資格證書;

  ***五*** 操作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標準規範、操作規程及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嚴禁違章操作;

  ***六***操作人員在作業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在每班作業前,操作人員應當對吊籃進行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當立即處理或通知出租單位,排除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後,方可使用吊籃;

  ***七***吊籃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時,操作人員應當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八***嚴禁未經過安全教育的人員操作吊籃施工;

  ***九***作業人員必須在地面進出懸吊平臺,嚴禁作業人員從窗口出入,嚴禁使用中作業人員從一懸吊平臺跨入另一懸吊平臺。

  第十條 施工作業時,嚴禁超過吊籃的額定載荷。作業時,吊籃下方嚴禁站人,嚴禁交叉作業。

  第十一條 吊籃的安全鎖,必須按照國家規範標準,送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或原生產廠家校驗,合格後方可使用。校驗的有效期限不大於1年。校驗標識應貼上在安全鎖的明顯位置處。

  第十二條 吊籃內應2人同時作業,吊籃配備獨立於懸掛機構的安全繩,操作人員應當配備獨立於懸吊平臺的安全帶或其它安全裝置,安全帶與安全繩應通過鎖繩器連線。

  安全繩應當固定於有足夠強度的建築物結構上,嚴禁安全繩接長使用,嚴禁將安全繩、安全帶直接固定在吊籃結構上。

  第十三條 吊籃懸掛機構前支架嚴禁支撐在女兒牆上、女兒牆外或懸挑結構邊緣。

  第十四條 工作鋼絲繩和安全鋼絲繩的尾端固定應牢固、可靠。應設定安全環、間距、固定方式應符合GB5976-86鋼絲繩夾的有關規定。並嚴格執行GB5972鋼絲繩報廢規定。

  第十五條 配重有質量標記,應準確牢固地安裝在懸掛機構的配重穿杆上,並做好有防挪移措施。

  第十六條 有架空輸電線場所,吊籃的任何部位與輸電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05***、《建築工程施工現場供電安全規範》GB50194-93的有關規定。如果條件限制,應當與有關部門協商,並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後方可使用吊籃。

  第十七條 利用吊籃進行電焊作業時,嚴禁用吊籃做電焊接線迴路。吊籃內嚴禁放置電焊機、氧氣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嚴禁從吊籃的電氣控制箱連線其他用電裝置。

  第十八條 嚴禁將吊籃用作垂直運輸工具。嚴禁作業人員從視窗上、下吊籃。遇有雨雪、大霧、風沙及5級以上大風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吊籃作業。

  第十九條 維修和拆卸吊籃時,應先切斷電源,並在顯著位置設定“維修中禁用”和“拆除中禁用”的警示牌,並指派專人值守。

  第二十條 監理單位對吊籃安裝、拆除過程進行現場監管,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或安全操作規程的現象予以制止,發現存在事故隱患的,應要求出租單位整改。

  第二十一條: 自2015年7月1號起,凡在陝西省境內出租的高處作業吊籃應符合下列標準:

  進入施工現場的吊籃,必須達到構配件應是同一廠家的產品,對懸挑機構、工作平臺等必須符合《高空作業吊籃》《GB19155-2003》產品標準。

  吊籃租賃企業所出租的吊籃應符合行業確認證所標註的品牌種類,提供所有的資質手續齊全,證明檔案須與出租單位資訊一致。

  承租單位承租的吊籃產品達不到國家標準或出租單位證照不全的吊籃,應按照《陝西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承租單位予以處罰。

  為了防止假冒偽劣吊籃進入陝西建築市場,吊籃租賃企業所出租的吊籃,其生產廠家應具有省建築裝置與門窗協會頒發的產品“推薦證書”,並在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上公示。

  針對地產、門窗、幕牆、保溫、總包等公司自購高處作業吊籃,如有出租行為,也應辦理相關證照和行業確認證書。

  第二十二條:

  1、從2015年8月1日起吊籃應由專業檢測機構在出租單位維修場地對裝置按技術標準抽檢,每年對出租單位進行抽檢一次,同一品牌的吊籃抽檢一臺,檢測標準按照《高處作業吊籃》***GB19155-2003***,檢測有問題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間不得租賃,整改後經檢測不合格的品牌吊籃,取消該品牌吊籃租賃資格。檢測結果告知協會進行登記。

  2、施工現場檢驗,施工現場吊籃安裝完畢後,由專業檢測機構對吊籃的安裝質量進行檢驗,檢驗標準按***JGJ305-2013***《建築施工升降裝置設施檢驗標準》執行,抽驗的比例按3%進行檢驗***30臺以下抽驗1臺,30-60臺抽驗2臺,70-100臺抽驗3臺***,吊籃使用5年以上按5%比例抽驗***30臺以下抽驗2臺,30-60臺抽驗3臺,70-100臺抽驗5臺***,檢測機構出具抽驗檢驗報告。檢測內容含:***1***查驗出租單位的資料是否真實有效;***2***檢驗安裝架設是否規範標準;***3***出租的吊籃構配件是否均為同一生產廠家的裝置。

  3、陝西省建築裝置與門窗協會組織吊籃行業專業委員會成員配合建設行政部門對施工現場吊籃進行不定期檢查,檢查出施工現場使用的吊籃產品達不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可直接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部門投訴、舉報。

  本辦法自2015年7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