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后妃制度和明朝政治有什麼關係

  明代后妃制度在洪武初年由太祖朱元璋欽定,其相關條款被寫進《皇明祖訓》,要求子孫世世遵守。後世皇帝雖然在妃嬪名號、編制、葬制等方面作過調整、改變,但對其主要內容都予以嚴格的執行。那麼?

  任何政治制度都是一定政治文化的產物,換句話說,在中國封建社會裡所有國家政治制度的制定、頒佈和執行,均集中體現著皇帝所秉持的政治文化觀,即所謂君者,制之源也。認真審視明代后妃制度,我們從中可以清楚地觸控到其制定者朱元璋所遵從的政治理念、施政方針和政治情感。

  明代后妃制度和明朝政治的關係:記取前車之鑑,注重防微杜漸的政治理念。

  朱元璋起自田畝,對元未政治腐敗、法紀蕩然導致政權覆亡的教訓深有體會,故而十分重視對歷代王朝治亂興衰經驗教訓的總結,以此作為自己治國行事的根據。他經常挑燈夜讀《漢書》、《宋史》等史書,和廷臣講經說史,並且命近侍收集夏桀、商紂、秦皇、隋煬帝所行之事以進,時時警醒自己:“往古人君所為善惡皆可以為龜鑑,吾所以觀此者,欲知其喪亂之由,以為戒耳”***《典故紀聞》卷一***。他說:“小人無忌,不早懲治之,他日或生隙;豈不為其所累?如治病,當急去其根,若隱忍姑息,終為身害”。在與侍臣論古之女寵、宦官、外戚、藩鎮夷狄之禍時,他指出:“漢無外戚閹宦之權,唐元藩鎮夷狄之禍,國何能滅?朕觀往古,深用為戒。然制之有道,若不惑於聲色,嚴宮闈之禁,貴賤有體,恩不掩義,女寵之禍,何自而生?不牽於私愛,惟賢是用,苟干政典,裁以至公,外戚之禍,何由而作?”因此,他對后妃採取了鐫鐵牌、立祖訓、嚴教育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就是為了未雨綢繆,防範於未然。

  明代后妃制度和明朝政治的關係:厲行重典管制,嚴格教育訓化的施政方針。

  為了維護社會的有序執行,不僅需要教化以形成穩定的倫理觀念,也需要刑罰對付犯罪,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否則統治難以為繼。因此,早在春秋戰國時期,子產就提出施政應“寬猛相濟”,旬況提出應把教化和刑法相結合,這種德、刑並用的施政方針被後世統治者所接受,已成為中國傳統政治文化的一部分,朱元璋也同樣將此施政方針奉為圭臬。面對百廢待興的明初政局,他一方面強調重典治世,對臣民嚴格管制,“吾治亂世,刑不得不重”***《明史刑法》***,“當在更張,使綱紀正而條目舉 ”***《皇明世法錄》卷1***,“元末之君不能嚴宮閫之政,至宮嬪女謁私通外臣……而大臣命婦,亦往來禁掖,淫瀆邪亂,禮法蕩然,以至於亡”***《典故紀聞》卷三***。另一方面重視教化,認為:“致治在於善俗,善俗本於教化,教化行,雖閭閻之徒可使為君子,教化廢,即中材或墮於小人”***《典故紀聞》卷三***;只有通過教化,才能使天下臣民知曉仲尼之道和國家法令,知所循守,因此,“今天下初定,所急者,衣食;所重者,教化”***《明太祖實錄卷26》***。在這種施政方針指導下,后妃衣食住行被嚴加管制,其思想精神被不斷禁錮也就勢所必然了。

  明代后妃制度和明朝政治的關係:踐踏女性生命,野蠻殘忍無道的政治情感。

  在中國封建社會裡,女性一直處於社會的最底層,身受政權、神權、族權和夫權的壓迫,因而在中國傳統政治文化中,男尊女卑是天理,女性只配傳宗接代當玩偶,其生命毫無尊嚴;一旦女性參預政治,便是牝雞司晨拂逆天道,必須予以痛擊。這種觀念不僅被朱元璋信奉,而且其力行到了令人髮指的地步。朱元璋的郭寧妃、李賢妃和葛麗妃都生有皇子,但只因為一點小事得罪了他,便被處死,死後只用一隻大筐裝了,埋在南京太平門外;楚王的生母胡妃僅因為被懷疑墮胎,就被朱元璋殺了並投屍城外,只剩下一根衣帶被楚王帶回封地安葬。

  朱元璋的所作所為哪裡還顧念一絲夫妻情分。為了避免紅顏禍水,杜絕妃嬪干政,朱元璋在太子朱標死後開始實行早已被歷史淘汰的妃嬪殉葬制,並在自己死前命令在世的全部38個妃嬪殉葬。他之後的成祖、仁宗、宣宗和景帝都繼續這一惡政。妃嬪在殉葬時大多縊死,其狀慘不忍睹。朝鮮《李朝實錄》記載:成祖死後,在妃嬪殉葬的那一天,殉者先要赴宴,宮內擺設宴席,這時哭聲震天,妃嬪們被迫站在小木床上,將早已準備好的繩索套在脖子上,然後活活吊死。90多年後,這一野蠻的妃嬪殉葬制才被明英宗臨死前宣佈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