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的定義和特點是什麼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歡迎閱讀!

  失業保險的定義:

  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險五大專案中的一個。是指勞動者由於非本人原因暫時失去工作,致使工資收入中斷而失去維持生計來源,並在重新尋找新的就業機會時,從國家或社會獲得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失業保險的特點

  1.普遍性。

  它主要是為了保障有工資收入的勞動者失業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蓋範圍包括勞動力隊伍中的大部分成員。因此,在確定適用範圍時,參保單位應不分部門和行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其職工應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鎮、農村,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後,只要本人符合條件,都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分析我國失業保險適用範圍的變化情況,呈逐步擴大的趨勢,從國營企業的四種人到國有企業的七類九種人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工,再到《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城鎮所有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充分體現了普遍性原則。

  2.強制性。

  它是通過國家制定法律、法規來強制實施的。按照規定,在失業保險制度覆蓋範圍內的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參加失業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根據有關規定,不履行繳費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互濟性。

  失業保險基金主要來源於社會籌集,由單位、個人和國家三方共同負擔,繳費比例、繳費方式相對穩定,籌集的失業保險費,不分來源渠道,不分繳費單位的性質,全部併入失業保險基金,在統籌地區內統一排程使用以發揮互濟功能。

  失業保險的辦理流程

  1、接收檔案

  首先單位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應當書面告知職工有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為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並在解除合同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繳費記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及失業人員檔案材料報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其次將接收檔案資訊***如:姓名、性別、參加工作時間、失業時間、原單位名稱等***錄入微機。

  2、發放《失業保險登記表》

  失業人員應在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內本人攜帶解除合同的檔案及身份證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保險登記表》。超期的,如果是單位原因造成的應由單位出具證明,無故不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的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3、填寫《失業保險登記表》

  《失業保險登記表》一式兩份,填寫完整後回原單位加蓋公章,並攜帶身份證影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三張***農民合同制的需要四張、農民合同制轉城鎮合同制的需要五張***交回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4、待遇稽核

  根據《山東省失業保險規定》對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限進行稽核,在失業人員登記表中註明。失業人員登記表一份存入失業人員檔案,一份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定期整理存檔。

  5、失業證辦理及發放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自收到“失業人員登記表”後10個工作日辦理完畢,失業人員定期由本人攜帶身份證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失業證》和職業指導通知書,按時參加職業指導,填報培訓專業,並在《失業證》上進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