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倫春族的名勝古蹟

  鄂倫春族是中國東北部地區人口最少的少數民族之一,是狩獵民族,因此他們的衣食住行及歌舞等方面都顯示了狩獵民族特點。下面小編整理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介紹

  仙人柱

  黑龍江的鄂倫春族主要居住在呼瑪、遜克、黑河、塔河、嘉蔭等地。以遊獵為生的鄂倫春人經常遷徙,每到一處都在有水有柴且附近動物多的地方搭起臨時居住的“仙人柱”***又稱撮羅子***,它一般是用幾十根樺木杆子支起一個圓錐形木架,周圍蓋上樺樹皮或獸皮。

  每一“仙人柱”可住六人,裡面三面是床,一面是門,當中有一火坑,上吊一口帶耳的小鐵鍋,屋頂開一小孔,以便出煙和空氣流通。20世紀50年代,鄂倫春人定居下來,一般用木頭築成正方形的房子,上蓋樺樹皮,房子一面為門,三面用木杆搭炕床***類似蒙古族的炕,但不生火***,床上鋪樺皮或獸皮,在房內一角設鍋臺做飯。?

  鄂倫春自治旗發現第四紀冰川遺蹟

  經過實地考察,專家認為這是我國發現的緯度最高、相對高度最高的冰臼群,規模最大的冰石河,最大的花崗岩基岩洞——嘎仙洞,最長的冰懸槽及最奇特的冰石柱等第四紀冰川遺蹟。它的發現證實了鄂倫春自治旗及大興安嶺地區,在距今2百至3百萬年的第四紀冰川早期發生過大規模的古冰川運動,結束了半個世紀以來地質學術界關於東北大興安嶺地區是否經歷第四紀冰川運動問題的爭論。

  鄂倫春自治旗位於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東北部,嫩江西岸,面積59880平方公里,森林覆蓋率97.2%,境內有河流200多條及大量涵水、涵冰溼地,也是嫩江的主要水源地。

  鄂倫春自治旗成立於1951年4月7日,是我國第一個少數民族自治旗,也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長江以北中華大地建立了北魏王朝——拓跋鮮卑人的發祥地。祖廟嘎仙洞位於旗政府所在地阿里河西9公里處,洞壁刻有公元443年北魏太武皇帝拓跋燾派大臣祭祖的石刻銘文。

  鄂倫春族概況

  “鄂倫春”這一名稱於清初始見文獻記載。《清太祖實錄》卷五十一在一份奏報中首次提到“俄爾吞”;康熙二十二年***1683***九月上諭中稱之為“俄羅春”。此後才比較統一地以鄂倫春這名稱來稱呼他們。鄂倫春一詞有兩種含義:一為使用馴鹿的人,一為山嶺上的人。根據2000年全國人口普查統計,鄂倫春族人口數為8196。主要分佈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盟鄂倫春自治旗、布特哈旗、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以及黑龍江省呼瑪、愛輝、遜克、嘉蔭等縣。使用鄂倫春語,屬阿爾泰語系滿一通古斯語族通古斯語友。沒有本民族文字,一般通用漢語、也有部分鄂倫春族用蒙古文。

  鄂倫春族的祖先也是“室韋”,即森林人。到了元代,稱之為“林中百姓”。明代泛指為“北山野人”,遊獵於外興安嶺以南、烏蘇里江以東、西起石勒喀河,東至庫頁島的廣闊地區。17世紀中葉,沙俄殖民者侵入中國黑龍江流域,迫使鄂倫春人南遷,集中分佈於大小興安嶺。然而16***中俄尼布楚條約簽訂之後,直至不平等的中俄璦琿條約與北京條約簽訂以前,他們仍至外興安嶺以南廣大地區遊獵,並且還參加清政府定期巡邏邊界等活動。

  只是19世紀中葉沙皇俄國侵佔了中國黑龍江以北、烏蘇里江以東地區以後,鄂倫春族人民才喪失被侵佔區域的廣大遊獵場所。清廷對於鄂倫春族的統治,迭有變遷。康熙三十年***1691***,清廷把鄂倫族分成“摩凌阿”與“雅發罕”兩部分,歸布特哈總衙門管轄。“摩凌阿鄂倫春”為騎馬鄂倫春之意,編入八旗組織,用以南征北戰。“雅發罕鄂倫春”意為步行的鄂倫春,指失去馴鹿尚未得到馬匹仍在遊獵的鄂倫春族,分設庫瑪爾、畢拉爾、阿力、多布庫爾、託河5路,路下分8佐,每佐設鄂倫春族佐領1人。

  每年清廷派“安達”進山一次,徵取貢貂。光緒八年***1882***,清廷廢布特哈總管衙門,設立興安城總管衙門,專管5路鄂倫春族。光緒十九年,興安城總管衙門裁撤,將原來5路合併為4路16佐***阿力、多布庫爾兩路合併,其餘未動***,分屬黑龍江、墨爾根、布特哈、呼倫貝爾4城副都統衙門。

  軍閥統治時期,只是廢除了八旗組織的內容,4路16佐的機構基本上沒有變動。管轄系統上,其中3路劃歸黑龍江省督辦公署管轄,l路劃歸海拉爾蒙古衙門管轄。“九一八”事變後,日本侵略者將鄂倫春族名義上分別置於偽黑龍江省和興安北省管轄。

  在日本帝國主義統治期間,鄂倫春族人民奮起反抗,鄂倫春族子弟參加了東北抗日聯軍,英勇參戰。用自己的鮮血保衛祖國和本民族的生存。1945年8月獲得解放。1951年10月1日,內蒙古自治區鄂倫春族自治旗建立。

  鄂倫春族社會經濟

  17世紀中葉,鄂倫春族的社會發展還停留在被稱為“烏力楞”的父系家族化公社階段。當時氏族組織雖仍然存在,但社會的基本經濟單位已不是氏族,而是“烏力楞”。每一個“烏力楞”包括著同一祖先若干代子孫的一些小家庭。“烏力楞”的家族長稱為“塔坦達”,其內部生產資料是公有的,過著共同勞動、平均分配的原始共產制生活。

  17世紀中葉以後,清廷對鄂倫春族的管轄制度更趨嚴密,鄂倫春與滿、漢等族的經濟交流也得到了發展,鐵質工具、槍支的輸入,以及狩獵產品同農牧手工產品交換的發展,逐步在鄂倫春族社會內部引起了一系列的變革。除獵場、森林、河流仍屬於公有而外,一些重要的生產資料已由公有演變為私有,勞動組織和分配製度也起了相應的變化。由於原來孕育在“烏力楞”內部的個體家庭的崛起,終於導致了“烏力楞”由血緣組織演變成為地緣組織,氏族制度已經走到了盡頭。一夫一妻制的小家庭逐漸成為社會經濟的基本單位。到1945年8月解放前,鄂倫春族的社會已進至毗鄰公社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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