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養老保險政策

  2016年4月,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在一季度新聞釋出會上宣佈,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水平為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以下就是小編給你做的整理,希望對你有用。

  2016年退休人員最新養老金髮放標準

  1、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準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退休養老金計算方法

  1、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退休後均計發基本養老金。

  2、“統賬結合”後參加工作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統賬結合”前參加工 作,本意見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性調節金。

  【相關例項】:2016廣西養老金髮放金額達179.12億元

  目前廣西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自治區統籌,按照自治區與設區市“兩級管理、兩級調劑”的管理模式執行。根據相關規定,自治區財政對全區各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年度預算收支缺口需按一定比例實行責任分擔。為認真實行自治區責任分擔機制,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近日財政廳已統籌安排下達自治區責任分擔資金125.39億元。

  經測算,2016年全區14個市當期企業養老保險基金預算內收支缺口總額為179.12億元。按照自治區與市級統收統支地區7∶3的分擔比例,2016 年自治區需承擔責任分擔資金共計125.39億元。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區財政廳擬於近日下達自治區責任分擔資金。但是,考慮到廣西各地基金支撐能力差異較大,為確保基金支撐能力較弱的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及時足額發放,截至今年5月底,自治區財政廳已從自治區本級財政社保專戶撥付51.3億元,專項用於有關市縣發放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對於自治區責任分擔剩餘資金65.39億元,自治區財政廳將視各地資金支付情況及時下撥,確保各地企業養老金及時足額發放。

  下一步,自治區財政廳還將督促和檢查各市切實落實責任分擔機制,籌措責任分擔資金的情況,同時指導各市加強基金預算管理,加大企業養老保險費徵收力度,努力擴面徵收,夯實繳費基數,確保應收盡收,防止跑冒滴漏,確保企業養老保險基金及時足額收繳,努力完成全年基金收支計劃。

  2016年養老保險補交新政策

  一、養老保險補交範圍

  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本人自願,可按個人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在原單位工作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1.6月30日前曾經與城鎮企業***包括城鎮集體企業、勞服公司、五七工廠、家屬工廠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或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後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係或離開原單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包括未參保的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

  2.2010年12月31日及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時均具有城鎮戶籍。

  二、養老保險補交條件

  a.參保時,男未滿60週歲、女未滿55週歲的人員

  補繳6月30日前工作期間的繳費年限後繼續繳費至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不足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至男年滿65週歲、女年滿60週歲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b.參保時,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人員

  補繳6月30日前工作期間的繳費年限後,一次性補繳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補繳繳費年限累計不足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至男年滿65週歲、女年滿60週歲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三。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比例

  1. 參保時,補繳參保前繳費,繳費基數統一按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時全省***或設區市,由各設區市明確規定,下同***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繳費指數統一按0.6計算;參保後,繳費基數按當年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中有關規定執行,指資料實計算。繳費比例統一按20%計算。

  2.12月31日前參保人員,補繳前的繳費基數,可按全省***或設區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12月31日前參保人員補繳後,應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按各設區市確定的當年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中有關規定執行。

  3.個人賬戶:補繳期間個人賬戶按繳費基數總額的8%一次性記錄。

  新農村養老保險政策

  一、新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新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 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

  二、新農村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1、新農村村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可以分別按照5%、10%、20%、30%的比例按年繳費。具體繳費比例由參保居民自主選擇。

  2、根據這一標準,2011年度的繳費基數為11660元,按5%比例年繳費標準為583元;按10%比例年繳費標準為1166元;按20%比例年繳費標準為2332元;按30%比例年繳費標準為3498元。

  3、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按年繳納,也可以在60週歲前選擇一次性繳費***必須繳足15年***,或在60週歲時一次性補足15年繳費。一次性繳費或補足繳費,只能選擇按10%及以上的比例繳費。

  三、60週歲以上新農村居民可申請老年生活補助

  1、年滿60週歲的城鄉居民不再納入參保繳費範圍,可以向政府申請領取老年人生活補助費。

  具有本市正式戶籍、年滿60週歲、未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也未享受社會養老保障待遇的城鄉居民,可以領取老年人生活補助費。

  2、城鄉老年人生活補助費的標準為:年滿六十週歲不滿七十週歲的,每人每月70元;年滿七十週歲不滿八十週歲的,每人每月80元;年滿八十週歲的,每人每月90元。

  3、符合條件的60歲以上市民,可以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行政村或勞動保障工作站辦理老年人生活補助費申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