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程式是怎樣的

  導讀: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係。後專指通過法律手續解除夫妻關係。陸渾需要什麼條件?程式是怎樣的?有什麼要求?

  一、離婚登記的條件:

  ***一***、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二***、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四***、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五***、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六***、當事人持《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二、離婚登記的程式

  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五***、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登出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三、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通知單》,並提供有關法律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