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並軌後養老金的領取方法

  你聽說過養老金並軌嗎? “養老金並軌”是對中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雙軌制”的一項改革措施。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養老金並軌的相關法律知識。

  

  一、並軌後的養老金如何計發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國務院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髮給過渡性養老金。

  決定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

  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從已公佈的地方養老金並軌的具體意見和辦法來看,“地方版”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與“國家版”的規定基本上一致,但各地也根據實際情況作了相應調整和規定。比如上海規定個人繳費基數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確定。

  山東機關工作人員的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規範後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以及年終一次性獎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則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和績效工資。

  二、並軌後的養老金如何支取

  個人賬戶儲存額不得提前支取;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賬戶餘額可依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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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養老金的主要分類

  中國養老金主要分為兩類: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

  二者實行的不同制度,被輿論廣泛稱為養老“雙軌制”,兩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種歧視性的制度,在中國已經持續20年。具體表現為三個不同:

  一是統籌的辦法不一樣即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準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財政統一籌資;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樣即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財政統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標準不一樣即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標準遠遠高於企業退休人員,差距大概是300%~500%。

  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由於養老保障制度的不同而造成了兩者之間待遇差異較大,且這種差異已引起群眾的不滿,要求縮小差距、統一制度的呼聲日益高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