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是怎樣的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經濟補償金的介紹相關法律知識。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一、員工月平均工資低於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員工1的情況如下:

  1、月平均工資為8800元***過去12個月工資的平均***

  2、與企業簽訂的是無固定期限合同

  3、在此公司工作年限為15年

  該公司所在地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2015深圳職工平均月工資7631元, 月工資3倍為22893元。

  按照法律規定,如在這樣的前提下,公司因搬遷外地,與員工協議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時,可獲取的經濟補償金應該是多少呢?

  應該是: 8800元*15年=132000元。

  二、員工月平均工資高於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員工2的情況如下:

  1、月平均工資為23000元***過去12個月工資的平均***

  2、與企業簽訂的是無固定期限合同

  3、在此公司工作年限為15年

  該公司所在地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2015深圳職工平均月工資7631元, 月工資3倍為22893元。

  按照法律規定,如在這樣的前提下,公司因搬遷外地,與員工協議一直解除勞動合同時,可獲取的經濟補償金應該是多少呢?

  應該是:7631元*3倍*12年=2747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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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

  按照《勞動法》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相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應根據違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況,給予不同標準的補償。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對不同的補償標準進行了更為明確的規定,它對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規定了四種標準補償:

  ***1***違反《勞動法》和合同約定,剋扣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支付低於當地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的,用人單位應加發工資報酬和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2***對因勞動者患病、非工負傷或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患重病和絕症者,用人單位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病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3***對“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換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由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12個月”。

  ***4***對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此種情況的經濟補償金支付沒有12個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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