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權利的主要分類與含義

  民事權利是民事主體依法享有並受法律保護的利益範圍或者實施某一行為***作為或不作為***以實現某種利益的可能性。下面由小編為你介紹民事權利的相關法律知識。

  

  以民事權利的客體所體現的利益的性質不同為標準

  財產權:財產權是以具有經濟價值的利益為客體的權利,具有可轉讓性,可以進一步劃分為物權、債權和繼承權

  人身權:人身權是指法律賦予民事主體所享有的與人身不可分離而無直接財產內容的民事權利,其與民事主體人身密不可分,屬於非財產權利,可以進一步分為人格權和身份權。


  以民事權利作用、功能為標準

  支配權:支配權是對權利客體進行直接支配的、具有排他性並享受其利益的權利。其行使無須其他人的積極配合,只需負有容忍和不侵害該權利的義務。人身權、物權、智慧財產權是典型的支配權。支配權常常是確認之訴的物件。

  形成權:形成權是依權利人單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關係產生、變更或者消滅的權利。其主要特徵是:

  ***1***單方意思表示;

  ***2***使得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動。

  撤銷權、解除權、追認權、抵消權等都屬於形成權。

  請求權:請求權是特定人可請求特定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債權是典型的請求權,物權、人身權、智慧財產權雖為支配權,但在受到侵害時,需以請求權作為救濟,故請求權在民事權利體系中地位特別重要。

  抗辯權:抗辯權是對抗對方請求的權利,其功能在於延緩請求權的行使或使請求權歸於消滅。其特徵有:

  ***1***以請求權的行使為前提;

  ***2***只能由法律規定產生,約定的抗辯事由只能產生合同上的權利,而不是抗辯權;

  ***3***具有一定的期限性

  以民事權利的義務主體的範圍不同為標準

  絕對權:絕對權是指權利效力所及為不特定人的權利,又稱“對世權”。物權、人身權、智慧財產權是典型的絕對權。

  相對權:相對權是指權利效力所及為特定人的權利,又稱“對人權”。債權是典型的相對權。

  以權利是否已經取得為標準

  既得權:指權利人已經取得且可以實現的權利。

  期待權:指將來有取得的現實可能性的權利,主要存在於所有權保留買賣中、附期限和附條件的合同中。如保險合同受益人的權利、繼承人的權利等。

  以民事權利間的主從關係為標準

  主權利:指在相互關聯的幾項民事權利中,不依賴於其他權利即可獨立存在的權利

  從權利:指在相互關聯的幾項民事權利中,不能獨立存在而從屬於主權利的權利。從權利隨主權利成立而成立,生效而生效,轉讓而轉讓,消滅而消滅

  以民事權利與權利人的聯絡為標準

  專屬權:指專屬於特定民事主體的權利,與人身不可分離,不得轉讓***法人、組織的名稱權除外***、繼承,如人身權。

  非專屬:權指可以轉讓、繼承的權利,物權、債權等財產權利均屬此類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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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權利的相關規定

  中國對民事權利的研究有很大的發展,對人格權的研究最為突出,對股權***股東權***和 著作權的研究也受到重視。但是對各種民事權利只作分離的孤立的研究是不夠的,必須把各種權利放在一個整體***民事權利體系***中來研究,才更好些。

  要把各種民事權利組成一個 體系,首先有個分類的問題。分類就要有一定的標準。一般 民法書都講到的普通的分類是:依權利的內容分財產權與非財產權;依其作用分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與抗辯權;依其效力所及的範圍分絕對權與相對權;等等。在這中間,最重要的是第一種,可以說這是一種基本的分類。因為作為分類的標準,“內容”是最重要的了。依第一種分類構建的權利體系,對人們認識民事權利的整體情況和各種權利的特性,最為便利。所以通常講的民事權利體系,首先指的是這樣建立起來的體系。

  這種分類以民事權利的內容為標準。所謂權利的內容是指因享有權利而受到保護的利益。隨著社會發展,這種受保護的利益也在發展。某些“利益”不受保護了,這種權利也失去地位,如夫權;某些利益在社會生活中的重要性提高了,這種權利的地位也應提高,如人格權;此外,有的權利的性質應該重新確定,如智慧財產權;有的權利應該給予應有的地位,如 社員權。有必要對傳統的民事權利體系加以 審查,重建民事權利的體系。

  民事權利的內容,即其保護的利益,極為複雜,而且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不斷增多,因而依這一標準對民事權利所作的分類,很難把一切民事權利網羅無遺。但不能因此而放棄這種分類,因為實在找不出一個更好的辦法。現在只好仍用這種分類而把各種民事權利最大限度地網羅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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