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我國創意產業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問題

  論文關鍵詞:創意產業;智慧財產權;保護
  論文摘要:創意產業作為一種新興的產業,其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日益重要,發展速度也越來越快。而智慧財產權的管理和保護,已經成為創意產業健康持續發展的重要內容。文章從分析創意產業與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關係入手,介紹我國創意產業的發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以強調智慧財產權保護是創意產業生存和發展的關鍵,並就如何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提出了一些建議。 
    “資本的時代已經過去,創意的時代已經來臨”,當今世界已步入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的生產和創新已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強大動力,創意產業與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的關係日益密切,作用日益凸顯。從世界範圍來看,創意產業每天創造220億美元產值,並以5%左右的速度遞增,在創意產業發達的國家,其增長速度更快,美國的達到14%,英國的達到12%。早在2000年,創意產業就成為英國的第二大產業,約佔英國國民生產總值的8%,僅次於金融服務業。美國是全球創意經濟最發達的國家,創意產業超過航空、重化工及汽車等傳統產業領域,成為最大的出口產業,2007年,美國核心版權產業的增加值達8891億美元,約佔GDP的***4%
    相對於歐美國家來說,中國創意產業的發展才剛剛起步,如何推動傳統產業的改造升級、促進自主創新,推動中國創意產業健康持續的良性發展,已成為智慧財產權保護領域的重大課題。
    本文從分析創意產業與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關係入手,介紹我國創意產業的發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以強調智慧財產權保護是創意產業生存和發展的關鍵,並就如何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提出了一些建議。
    一、創意產業與智慧財產權保護
    “創意產業”一詞最早出現在英國,是在世界經濟進入知識經濟時代的背景下發展起來的一種推崇創新、推崇個人創造力、強調文化對經濟的支援與推動,是圍繞智慧財產權的開發和保護組織起來的新型生產關係,主要涵蓋了廣告、建築、藝術和文物交易、工藝品、設計、時裝設計、電影、互動休閒軟體、音樂、表演藝術、出版、軟體、電視廣播等I3個行業。
    作為以知識要素為基礎的新經濟模式,創意產業蘊涵的巨大潛力與社會財富,使之在轉型城市功能、優化產業結構、提升城市形象、增強文化軟實力的過程中成為被關注的焦點。然而,面對著因特網等數字化新傳播方式的產生和發展,創意產業在迎來新機遇的同時,也受到了更多新的挑戰。
    就創意產業而言,從事創意工作的人員投入的是一種精力,很難準確的對其投入值做出估量,再加上創意產品通常比科技新產品具有更強的外在表現形式,更容易被模仿抄襲。一旦發生侵權,就會面臨維權難、成本高的問題。加之其配置的資源—“創意和智力成果”具有無形性、地域性、時間性、易複製性、難保護性等特點,其產生的問題就必然應由智慧財產權及知識產權制度來予以規範,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也必須通過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來進行保護。
    所以,智慧財產權保護就是創意產業生存和發展的關鍵。正如“創意產業之父”約翰·霍金斯形象的將智慧財產權喻為創意經濟的“貨幣”,將保護智慧財產權的相關制度喻為“銀行”。一個創意從產生到形成樣品,需要知識產權制度予以確權,而對產品原創性的承認和保護,其實就是尊重和承認個人創造力的價值;再從樣品變成商品到交易,同樣離不開知識產權制度的保護,因為創意產品的價值主要體現在創意和創新環節的收益上,如果相關的權利主體沒有從其創意產品中獲取收益,那必然會失去創新的動力。
    智慧財產權保護對創意產業發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樣還體現在當前很多國家、地區及一些國際組織對創意產業的定義中。如最早提出創意產業概念的英國,在其創意產業的定義中就明確指出“個人創意、技巧及才華”需要“通過智慧財產權的開發和運用”,而聯合國對創意產業的定義也同樣強調了智慧財產權的巨大保障作用。
    可見,智慧財產權是創意產業發展的制度支撐,同時也是世界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規則。隨著創意產業逐漸進入全球經濟的中心舞臺,智慧財產權保護必將成為創意經濟活動中的重要因素。智慧財產權保護不僅使創作者、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更是創意靈感產生,創意生產力轉換,創意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保護得以實現的基礎。
    二、我國創意產業的發展現狀及智慧財產權問題
    ***一***我國創意產業的發展現狀

    近年來,創意產業在促進文學、藝術、文化與教育事業發展方面的作用逐漸為國人認識,中國創意產業有很大發展,尤其是香港、臺灣地區,創意文化產業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速崛起。上海、深圳、成都、北京等城市積極推動創意型行業的發展,正在建立一批具有開創意義的創意產業基地。我國創意產業的理論研究已有一定基礎,創意產業發展勢頭良好。就文化創意產業而言,2007年,北京市、上海市文化創意產業分別實現增加值992.6億元和857.81億元,分別佔GDP的10.6%和7% ; 2008年,深圳市、杭州市文化創意產業分別實現增加值550億元和 576.86億元,分別佔GDP的7%和12%0 2004年到2008年,成都市文化創意產業營業收入從232.54億元提高到595.62億元,增加值從65.81億元提高到133.7億元,增加值佔GDP的比重從3.2%上升到3.4%。但與先進國家比較,中國的創意產業還比較落後,需要努力。2004年,中國的專利使用費和特許費收入為2.36億美元,佔世界市場份額不到2%,其中大部分是跨國公司在華研發機構向其母公司出售的智慧財產權。中國專利使用和特許經營費一項的貿易逆差為42.6億美元,佔中國服務貿易逆差的44 %,同期美國的年專利使用費和特許費收入超過400億美元。
    目前,我國創意產業還是市場不成熟、需求不穩定、產業鏈尚不完整的風險產業,又是有效需求高速增長、市場前景十分廣闊、經濟效益非常誘人的朝陽產業。正是具有如上的這種相輔相成的特點,使我國的創意產業面臨著經濟結構限制、整體職業結構缺陷、城市發展規劃思維定勢等問題,但最根本的問題是智慧財產權缺乏有效保護。
    ***二***我國創意產業中的智慧財產權問題
  我國創意產業在發展中面臨著較多的智慧財產權問題,其根源就在於智慧財產權意識的薄弱。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大量民族品牌被國外搶注。商標權是創意產業經營領域中很重要的智慧財產權,通過對商標特別是馳名商標的使用和推介,能夠給所有者帶來持續的收益。但由於我國企業的商標意識淡薄,在商標策略上通常採取的是“產品跟進策略”,即產品和市場開拓到哪裡,商標才開始在哪個國家或者地區註冊。甚至有的企業因為辦理商標國際註冊費用高而不願在國外註冊,這就給人以可乘之機,往往導致自己的商標被他人搶注而陷入被動。“王致和”商標在德國被搶注,“同仁堂”商標在日本被搶注,“五糧液”商標在韓國被搶注。為了商標的迴歸,這些企業付出了慘痛的代價。第二,自主版權文化精品太少,對衍生的外圍智慧財產權開發不夠。目前,我國是文化產品進口國,本土文化精品嚴重不足,電影票房收入}o%依賴進口大片,少年兒童喜歡的動漫60%來自日本、30%歸屬歐美,網路遊戲市場半壁江山被外國公司所佔領,暢銷圖書多為外國產品或中外合作產品。即使有一部分自主版權的文化精品,在獲得專利或版權後,由於沒有及時地塑造品牌和註冊商標,以致不能實現效益的最大化。第三,盜版侵權行為屢禁不止。目前,雖然我國整治盜版出版物的力度不斷加大,但仍未達到預期的理想效果,我國盜版現象依然嚴重,盜版率長期居高不下。從長遠來看,盜版行為的存在,嚴重損害了眾多創意、創作、製作者的智慧財產權權益,亦損傷了整個社會安全享用文化成果的消費和使用心理,甚至損傷到了人們正常文化消費的道德底線,嚴重阻礙了創意產業的健康持續發展。所以打擊盜版、保護版權是我們推動創意產業發展的重要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