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中國投資者和外國投資者共同投資或者僅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有什麼稅收優惠?今天小編整理了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

  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

  稅收優惠

  現行外資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主要包括地區投資優惠、生產性投資優惠、再投資退稅的優惠,以及預提稅方面的優惠。

  ***一*** 區域性的稅收優惠

  1、 經濟特區的稅收優惠:

  設在經濟特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經濟特區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的外國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 沿海開放城市***地區***的稅收優惠:

  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24%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3、 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稅收優惠:

  設在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4、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稅收優惠:

  設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

  5、 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的優惠。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二免三減半”。

  但屬於石油、天然氣、稀有金屬、貴重金屬鄧資源開採專案的,有國務院另行規定。

  外商投資企業實際經營期不滿10年的,除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重大損失的外,應當補繳已免徵、減半徵收的企業所得稅款。

  6、 從事農業、林業、牧業生產投資的優惠。從事農業、林業、牧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和設在經濟不發達的邊遠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依照前兩條規定享受免稅、減稅待遇期滿後,經企業申請,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批准,在以後的10年內可以繼續按應納稅額減徵15—30%的企業所得稅。

  ***三***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

  7、 產品出口企業:外商投資舉辦的產品出口企業,在依照稅法規定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稅期滿後,凡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可按稅法規定的稅率享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待遇。

  8、 先進技術企業:外商投資興辦的先進技術企業,依照稅法規定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稅期滿後,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可以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延長3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待遇。

  ***四***基礎專案投資的稅收優惠

  自1999年1月1日起,對從事能源、交通、港口、碼頭基礎設施專案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在報經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後,可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不受投資區域的限制。

  ***五***特定專案投資的稅收優惠

  9、 在經濟特區設立的從事服務行行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超過500萬美元,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經企業申請,經濟特區稅務機關批准,從開始獲利年度起,“一免二減半”。

  10、 在經濟特區和國務院批准的其他地區設立的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等金融機構,外國投資者投入資本或者分行由總行撥入營運資金超過1000萬美元,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經企業申請,當地稅務機關批准,從開始獲利年度起,“一免二減半”。

  11、 對鼓勵外商投資的愛護能夠業、專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免徵、減徵地方所得稅。

  ***六***再投資退稅的稅收優惠

  12、 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其從該企業取得的利潤在提取前直接在投資於該企業,增加註冊資本,或在提取後作為資本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准,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稅款的40%***地方所得稅不在退稅之列***

  13、 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直接再投資舉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以及外國投資者從海南經濟特區內的企業獲得的林雲直接再投資於海南經濟特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專案和農業開發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准,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14、 在中國境內設立專門從事投資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機其他形式的公司集團發生重組時,將該項再投資轉讓給與其有直接擁有或者間接擁有或被同一人擁有100%股權關係的公司,可不認定其撤回該項再投資自,因而不予追回該項再投資實際已獲得的退稅款。

  ***七***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購買企業國產裝置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

  其購買國產裝置投資的40%可從購置裝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鼓勵外商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1994年的稅制改革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的需要,1994年,根據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我國開始推行分稅制和工商稅制改革,改革力度之大、範圍之廣、影響之深遠,是中國財稅發展史上少有的。這是一次全面的結構性的改革,其指導思想是“統一稅法、公平稅負、簡化稅制、合理分權”。

  這次稅制改革涉及流轉稅和企業所得稅等6個主要稅種和大部分地方稅種。改革以後,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來說,除企業所得悅和個別地方稅種外,其他稅種已與國內企業和個人一樣,實行統一的稅制。

  流轉稅改革是這次稅制改革的主要內容。流轉稅是中國稅制結構中的主體稅種,其收入佔工商稅收總收入的四分之三左右。這次流轉稅改革,市點是改變按產品分設稅口、稅率的傳統做法,推行規範化的增值稅,即在生產和流通環節及進口環節普遍徵收增值稅,稅率採用一檔17%的基本稅率和一檔13%的低稅率。同時,在普遍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11類高利潤消費品再徵收一道消費稅。對提供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等,設定九個徵稅專案、三檔稅率繼續徵收營業稅。新的流轉稅制統一適用於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這樣更有利於公平稅負、平等競爭,也符合實行規範增值稅要求。

  企業所得稅改革,是改變過去按不同所有制分別設定稅種、稅率不一、優惠各異的狀況。根據發展市場經濟的要求,為公平競爭創造條件,實行統一的內資金業所得稅制。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繼續保留。

  個人所得稅改革,主要是建立統一的個人所得稅制,適用於中國公民和在中國工作的外籍人員。改革後,個人所得稅規定的費用減除額統一定為每月800元人民幣,但對外籍人員和港、澳、臺同胞,增列了附加減除費每月3200元人民幣。

  其它稅種的改革,包括完善資源稅,開徵土地增值悅,取消集市交易稅、牲畜交易稅、燒油特別稅、獎金稅和工資調節稅等。

  經過這次稅制改革,我國工商稅收的稅種由原來的32個減少到18個,適用於外資企業和外籍個人的稅種有12個,稅制大大簡化,結構趨於合理。

  新稅制實施四年來,執行情況比較好,對改善和加強國家的巨集觀經濟調控,推動整個經濟進入適度快速和相對平穩的發展軌道起到了重要作用。從四年來的實踐看,稅制改革不但沒有影響經濟發展,而且促進了經濟的發展,1994年以來國內生產總值一直保持著9%以上的高水平增長。市場物價沒有因稅制改革引起大的波動,漲幅穩中有降。稅收收入保持了大幅度增長。1994年稅收收入增長率為26.6%,1995年為18.2%,1996年為19.6石%,1997年增收16.60%。稅收增長主要來源於經濟增長,同時也得益於依法治稅的不斷改善,稅收徵管的有力加強,擅自減免稅現象的逐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