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務接待禮儀

  在行政公務接待的時候可不是跟我們日常的接待是不一樣的,那麼你們知道行政公務接待的禮儀是怎樣的嗎?下面是小編蒐集整理的一些,希望對你有幫助。

  

  語氣平和,禮貌問候;認真傾聽,真誠交流;

  明晰內容,準確記錄;靈活應答,乾脆利落

  :往來禮儀

  ***一***稱呼禮儀

  1.姓名有別

  記住對方:是否重視的表現。

  不出差錯:不讀錯姓名,不寫錯姓名,不張冠李戴。

  不宜濫用:不戲言接待物件的名字;不要借用接待物件的姓名。

  2.稱呼有別

  稱呼正規:稱呼行政職務最正規

  稱呼技術職稱:稱呼具有高階、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者,以示敬意。

  稱呼學術學位:增加被稱呼者的權威

  稱呼職業名稱:不清楚以上資訊時,如稱呼“老師”、“大夫”等。

  3.防止犯忌

  錯誤的稱呼:庸俗的稱呼***黑社會***;綽號性稱呼;地域性稱呼***小鬼、師傅***;簡化性稱呼***“王處長”簡化成“王處”***;距離不當的稱呼***過分套近乎***;無稱呼。

  ***二***介紹禮儀

  1.介紹自己

  介紹內容通常包括本人所在的單位、供職部門、現任職務、完整的姓名等四要素。

  介紹自己時應當注意四個要點,即先遞名片、時間簡短***不超過一分鐘***、內容真實、形式正規。

  2.介紹他人

  介紹他人有兩個要點應當重視。

  一是確定介紹人。介紹他人時,介紹人的身份很講究。在一般性的接待活動中,介紹人應由東道主一方的禮賓人員、公關人員、文祕人員以及其他專門負責接待工作的人員擔任。而在重要的接待活動中,介紹人則往往由主方或賓主雙方在場人員之中的身份最高者擔任。而在普通的社交場合,由與彼此互不相識的賓主雙方都熟悉的某位人士擔任介紹人,也是可行的。

  二是介紹的順序。“先主後賓”,先介紹主人,後介紹客人;“尊者居後”,先介紹職務低的,後介紹職務高的,先介紹晚輩,後介紹長輩,先介紹男士,後介紹女士。

  介紹內容一般包括:姓名、所在單位和職務。

  ***三***握手禮儀

  遵循“尊者決定”原則。握手先後順序是上級在先、主人在先、長者在先、女性在先、已婚者在先。握手時間一般在2、3秒或4、5秒之間為宜。握手力度不宜過猛或毫無力度。要注視對方並面帶微笑。

  握手禁忌:不要拒絕與人握手;不要左手與他人握手;不要戴手套或一手拿東西、一手插在衣袋裡;不要戴墨鏡握手;握手時不要面無表情;不要握著對方的手指尖;不潔之手。

  :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範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國內公務接待行為。

  本規定所稱國內公務,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彙報工作等公務活動。

  第三條 國內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

  第四條 各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結合當地實際,完善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國內公務接待標準。

  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指導下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

  鄉鎮黨委、政府應當加強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嚴格執行有關管理規定和開支標準。

  第五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公務外出計劃管理,科學安排和嚴格控制外出的時間、內容、路線、頻率、人員數量,禁止異地部門間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重複性考察,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遊,禁止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

  公務外出確需接待的,派出單位應當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告知內容、行程和人員。

  第六條 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國內公務接待範圍,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國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將休假、探親、旅遊等活動納入國內公務接待範圍。

  第七條 接待單位應當根據規定的接待範圍,嚴格接待審批控制,對能夠合併的公務接待統籌安排。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

  公務活動結束後,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接待清單,並由相關負責人審籤。接待清單包括接待物件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專案、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第八條 國內公務接待不得在機場、車站、碼頭和轄區邊界組織迎送活動,不得跨地區迎送,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安排群眾迎送,不得鋪設迎賓地毯;地區、部門主要負責人不得參加迎送。嚴格控制陪同人數,不得層層多人陪同。

  接待單位安排的活動場所、活動專案和活動方式,應當有利於公務活動開展。安排外出考察調研的,應當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不得走過場、搞形式主義。

  第九條 接待住宿應當嚴格執行差旅、會議管理的有關規定,在定點飯店或者機關內部接待場所安排,執行協議價格。出差人員住宿費應當回本單位憑據報銷,與會人員住宿費按會議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幹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第十條 接待物件應當按照規定標準自行用餐。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並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物件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物件人數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