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假日加班費如何計算

  單位如果安排了員工加班,就應該向員工支付加班費。那麼在節假日加班的加班費如何計算,又是否需要納稅呢?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能幫到你。

  

  法定節假日和週休日是兩種性質不同的假期。所謂休息日,簡單地說就是每週的週休日,它是每週常規的休息時間;而法定休假日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年節假日,國務院新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我國法定節假日過去包括元旦、“五一”勞動節、“十一”國慶節和春節,清明節、端午節和中秋節。法定假日指在特殊的一天或幾天,全國人民共同放假休息的日子,一般為重大的傳統節日和紀念日,法定節假日由國家或政府立法明確規定。平常的週休息日是勞動者每週休息的日子,是工業化發展過程中,逐漸發展而來的,是經濟發展民主政治進步的表現。週休日是維持人體身心健康和勞動力再生的必須,一般情況下,週休日製度也由國家專門規定。但週休日的具體時間要根據行業、地區特點,和生產生活實際來決定,可以是一週中從週一至週日的任何日子。由此可見法定節日和週休日兩者性質不同,所以,國家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和週休日加班,支付的加班工資標準也不同。

  目前,國家和本市有關計算加班工資的規範性檔案包括:《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加班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另外,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春節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按不低於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300%支付工資報酬;在休息日工作的,按不低於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節假日加班費是否要扣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一項的規定,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這裡的工資、薪金所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的規定,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可享受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所謂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做了進一步細化,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也就是說,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加點所取得的加班工資,不屬於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應併入工資、薪金收入,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