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朝聞(1909~  )

[拼音]:linshishui

[英文]:extraordinary tax

經常稅的對稱。在國家規定的特定時期內,依法臨時課徵的稅。是以徵收的持續時間為標準對稅收進行的分類。

臨時稅多半是在發生戰爭或其他臨時事件,或者由於實行某項特定政策,產生臨時特定需要而開徵的。在發生戰爭的情況下,國家所需經費驟然增加,為了支付增加的經費,往往採取增稅的辦法。增稅的辦法有三條:

(1)整理舊稅提高稅率,②開徵新稅,③兩者兼用。這時開徵的新稅,一般屬於臨時稅的性質,戰爭結束,徵收中止。如中國在抗日戰爭時期,重慶政府開徵的“非常時期過分利得稅”和“戰時消費稅”等就屬於這種情況。

臨時稅在一國稅制中一般屬於輔助性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