伶州鳩

[拼音]:Qiaketu Tiaoyue

中俄兩國於雍正六年(1728)簽訂的規定中俄在蒙古北部邊界(中段邊界)及政治、經濟、宗教等諸方面的相互關係的條約。應清政府劃分國界的建議,俄國特命全權大使薩瓦·務拉的思拉維赤於雍正四年十月初八至次年閏三月十四日在北京同清政府代表吏部尚書察畢那、理藩院尚書特古忒、兵部侍郎圖理琛三人會談,歷時六個月,會談三十餘次。清政府要求先劃定國界,後商談其他有關事項,沙俄堅持先商談其他事項,不考慮劃界問題,未獲協議。最後清政府讓步,同意中俄國界由兩國代表在邊境商談劃定,原則上應先給俄國以貿易和宗教方面的權利。雍正五年七月十五日中俄在布林河畔簽訂《布連斯奇條約》,劃定中俄在喀爾喀地區的疆界。同年九月初七,兩國代表在恰克圖草簽有關兩國政治、經濟、宗教諸方面相互關係的總條約草案,即《恰克圖條約》。次年五月十八日雙方在此正式換文。條約基本內容是:邊界方面,中俄中段邊界照《布連斯奇條約》的規定:以恰克圖和鄂爾懷圖山之間的第一個鄂博作為兩國邊界起點,東自額爾古納河,西至沙畢納依嶺(即沙賓達巴哈)為界線,以南歸中國,以北歸俄國。貿易方面,俄商每三年來北京一次,人數不得超過二百人,中國不收賦稅,同時允許俄商在兩國交界處進行零星貿易,這是後來中俄恰克圖互市的由來。宗教方面,除原住北京的東正教士一人外,准許補遣教士三人,同時接受六名俄國學生來京學習滿、漢文,東正教教士在華的居住權從此得到規定。《恰克圖條約》使俄國得到了領土、貿易、宗教等項利益,但對其侵略野心起到某種遏制作用,中俄中段邊界遂得以保持較長時間的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