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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neigezhi

[英文]:cabinet system

內閣總攬國家行政權力並對議會負責的政體形式。與總統制相對。由於內閣制政府具有對議會全權負責的特徵,故又稱責任內閣制、議會內閣制。

18世紀初內閣制起源於英國,由樞密院外交委員會演變而來(見英國內閣),以後為許多國家採用。內閣制的內閣是以議會為基礎產生的。內閣首相通常由在議會中佔多數席位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的領袖擔任。首相從政見基本相同的議員中挑選閣員人選,提請國家元首任命,組織內閣。國家元首對內對外名義上代表國家,但並無實際行政權力,由內閣代表國家元首對議會全權負責。元首頒佈法律、法令和釋出文告時,都必須由首相或有關閣員副署。內閣接受議會的監督,定期向議會報告工作。當內閣得不到議會信任時,其閣員必須集體辭職,或由內閣提請國家元首解散議會,重新舉行議會大選。新議會如果仍對內閣表示不信任,內閣則必須總辭職,由國家元首任命新首相組織新政府。首相(或總理)是內閣政府首腦,主持內閣會議,總攬政務,擁有任免內閣成員和所有政府高階官員的權力,負責制定和執行國家對內對外的重大方針政策。由於各國的情況不同,憲法賦予首相(或總理)的權力大小也不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