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均衡論

[拼音]:Shen Kuo

中國宋代科學家、音樂學家。字存中,錢塘(今浙江杭州)人。據《宋史·沈括傳》記載,他“博學善文,於天文、方誌、律歷、音樂、醫藥、卜算,無所不通、皆有論著”。沈括對音樂有很深的造詣,他著有音樂專著《樂論》1卷、《樂器圖》1卷、《三樂譜》1卷、《樂律》 1卷,都已失傳。現存他晚年的重要著作《夢溪筆談》,其中關於音樂的論述,反映了他的音樂思想和在音樂學上的貢獻,在中國音樂史上有重要地位。

仁宗嘉祐六年(1061),《樂論》問世時,他曾說:“某嘗得古之樂說,習而通之,其聲音之所出,法度之所施,與夫聖人作樂之意,粗皆領略。”(《上歐陽參政書》,載《長興集》卷十九)嘉祐八年(1063)他考取進士,以後曾在京都(今河南開封)任職太常丞(主管禮樂的官職),神宗熙寧元年(1068),奉命考訂郊禮沿革,主張儀禮從簡,重訂《南郊式》,為神宗所採納。在任鄜延路(今陝西延安一帶)經略安撫使(地方軍事統帥)期間,曾率軍在圁上(今陝西無定河)打敗西夏的軍隊,寫過軍歌數十首,《夢溪筆談》載有歌詞5首。

沈括在音樂學方面的成就和貢獻,有如下幾個方面:

(1)對音樂聲學一般原理作了科學的解釋。關於發音體的振動與發音,他觀察到古樂鍾皆為扁鍾,後世(秦漢以後)多為圓鍾,二者形體不同,故振動與發音也不同:“古樂鍾皆扁,如盒瓦。……後人不知此意,悉為圓鍾。”沈括認為演奏圓鍾,節拍急促時,餘音相互干擾,便會“不成音律”、“清濁不辨”。他對聲音的共振現象也有所觀察和記述,他說:“琴瑟皆有應聲:宮弦則應少宮,商弦即應少商”,“欲知其應者,先調絃令聲和,乃翦紙人加弦上,鼓其應弦,則紙人躍,他弦即不動,聲律高下苟同,雖在他琴鼓之,應弦亦震,此之謂正聲。”沈括稱可以應聲的共振現象為“正聲”,認為這是普通的物理現象。他首次提出了“聲學”的概念。沈括還認識到聲音普遍存在著泛音列。他將樂器所發的泛音也稱為“正聲”,認為這是自然規律,即“自然之節”。他說:“所謂正聲者,如弦之有十三泛韻,此十二律自然之節也。盈丈之弦,其節亦十三;盈尺之弦,其節亦十三。故琴以為十三徽,不獨弦如此,金石亦然。”

(2)對古代宮調理論及有關工尺譜字作了論述和整理。沈括對宋代燕樂所用工尺譜字與傳統律名的對應關係,燕樂二十八調各調所用“殺聲”(終結音)提出了個人見解,並記載了與犯調理論有關的各種名詞,如祖調、正犯、偏犯、傍犯及寄殺、側殺、遞殺、順殺等。還對記譜符號敦、掣、住、折聲等與有關的涵義作了探討。

(3)對樂器考古、樂器製造、演奏技術以及樂曲史料作了有價值的記錄和評論,留下了數量甚多的生動而翔實的記載。此外,他還留意於音樂表演藝術與歌曲創作藝術的探討,例如“聲中無字、字中有聲”的演唱經驗;主張演奏者應該“哀樂成於心,然後宣於聲,則必有形容以表之”;反對只是“中節奏諧聲律而已”;在創作方面,指出某些人按譜填詞時,不顧曲調所表現的情感而呆板地套用,批評這是“哀聲而歌樂詞,樂聲而歌怨詞,故語雖切而不能感動人情,由聲與意不相諧故也”。

沈括作為一位科學家,不肯因襲舊說,敢於破除迷信,重視科學實踐和調查研究。他在音樂聲學上有深入的探索和重要的發現;他在律學、宮調理論和音樂史實方面的記載和論述,對了解唐宋樂制的演變和音樂的發展有重要的參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