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西門,C.-H.de

[拼音]:you’er youxi

[英文]:infant play

兒童運用一定的知識和語言,藉助各種物品,通過身體運動和心智活動,反映並探索周圍世界的一種活動。幼兒遊戲是3~6歲兒童的基本活動形式,它的主要特點是:

(1)在假想的情景中反映周圍現實和社會生活,具有社會性。

(2)幼兒自發地、自願地從事遊戲,具有主動性。

(3)形象、動作、語言相結合,在遊戲中具有創造性。

(4)遊戲中的行為是象徵行為,具有概括性。

(5)沒有外在的目標,是非生產性的,具有趣味性。

遊戲對於學前兒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捷克教育家J.A.誇美紐斯認為遊戲是母育學校時期對兒童進行全面教育的手段。德國教育家F.W.A.福祿貝爾指出遊戲是幼兒園教育的基礎 。蘇聯教育家Н.К.克魯普斯卡婭說:“遊戲對於他們是學習,遊戲對於他們是勞動,遊戲對於他們是重要的教育形式”。蘇聯一些學者認為,遊戲是兒童有目的、有意識的社會活動,它的內容具有社會性和歷史性。現代教育理論認為,遊戲是幼兒時期的主導活動,是促進幼兒身心發展的最好活動形式。它是對幼兒進行體、德、智、美全面發展教育的有力手段,在幼兒教育中佔中心地位。

遊戲的種類

有按活動性質劃分的;按使用的器械劃分的;按兒童身心發展階段劃分的,等等。按遊戲的內容和作用可分為:

(1)主題角色遊戲。通過扮演角色,以模仿和想象創造性地反映周圍現實生活。

(2)建築遊戲(或結構遊戲)。幼兒利用積木、砂、粘土和積塑等材料,進行建造活動。

(3)教學遊戲。根據教學大綱,把教學的內容和生動有趣的遊戲形式結合起來的一種活動。

(4)活動性遊戲。以發展和完善幼兒的各種動作和運動機能為目的的遊戲形式,是體育的一種手段。此外,還有音樂遊戲和娛樂遊戲等。

西方心理學家的遊戲理論

①遊戲準備說:德國心理學家K.格羅斯認為,遊戲是本能動作,兒童的遊戲是為將來生活作準備。

(2)遊戲復演說:美國心理學家G.S.霍爾認為,兒童遊戲反映了從史前的人類祖先到現代人的進化過程,遊戲行為是祖先最早活動的再現,是復演祖先的動作和活動。

(3)剩餘精力說:英國哲學家、教育學家H.斯賓塞認為,遊戲是兒童在使用剩餘的精力。這種學說是根據他的剩餘能量積聚後,必須得到釋放的假設提出的。

(4)認知動力說:瑞士心理學家J.皮亞傑認為,遊戲是學習新的複雜客體和事件的方法,是鞏固和擴大概念和技能的方法,也是使思維和行動相結合的方法。在研究兒童思維結構中,他認為“遊戲的特徵是同化現實世界中的要素,而不需要對接受順應這些要素的限度進行平衡約束。”即遊戲時並不發展新的認識結構(順應),而是努力使自己的經驗適合於先前存在的結構(同化)。當兒童形成概念的能力發展後,能更精確地認識現實,遊戲的重要性就逐漸降低。

(5)社會情緒表現說:精神分析學派創始人奧地利的S.弗洛伊德與新精神分析派德國的E.H.埃裡克森從精神分析的角度來解釋遊戲,認為遊戲能幫助兒童發展自我力量,是慾望和需要的表現,當兒童慾望受到阻礙時,就以遊戲方式來發洩,或通過遊戲改造被壓抑的體驗。西方的所謂“遊戲治療”就是這種理論的運用。此外尚有遊戲本能說、遊戲代償說、遊戲的學習理論等各種不同的觀點來解釋遊戲。

中國的遊戲理論

力圖運用辯證唯物主義的觀點,批判地吸收國外有價值的遊戲理論,研究遊戲的生物學規律,但主要是從遊戲的社會歷史根源的原理出發,探求幼兒遊戲的實質和獨特性,認為:

(1)遊戲是有目的、有意識的活動,而不是幼兒與生俱來的本能活動。

(2)遊戲既適應幼兒身心發展的需要,同時又促進幼兒的身心發展,而不是簡單的“重演”、“複製”,或消極的適應生活的過程。

(3)遊戲的內容具有社會性和歷史性,而不只是“精力過剩”、“情緒發洩”的表現。

(4)從遊戲的心理機制來看,是想象能力和象徵性思維的表現。

(5)從遊戲的內容看,是對客觀現實的一種特殊的反映。

(6)從遊戲的作用看,是學習和勞動的前奏,是對幼兒進行全面發展教育的有力手段。

遊戲促進幼兒身體的生長,有力地影響幼兒的道德意識、情感和行為習慣的發展,同時它是與智力的發展緊密聯絡的。遊戲具有階段性,可分為感覺運動遊戲階段(以身體、感官的運動和協調為主),象徵遊戲階段(以知覺形象、表象及象徵性手段為主)和規則遊戲階段(通過規則互相協調,由單個遊戲、平行遊戲到聯合遊戲),各階段遊戲與智力發展有相互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