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伊特,F.

[拼音]:zhimin tongzhi shiqi de Lading Meizhou Tianzhujiaohui

[英文]:Catholic Church of Latin America in the Colonial Period

C.哥倫布發現美洲後,羅馬教皇於1493年釋出關於基督教世界的分界線,把新大陸定為天主教的世界。16世紀宗教改革後,原來信奉天主教的許多歐洲國家改信新教,但西班牙和葡萄牙仍然保留天主教制度,併成為天主教最鞏固的堡壘。為鞏固殖民統治和彌補天主教在歐洲宗教改革運動中的損失,西班牙和葡萄牙王室在羅馬教皇的支援下,把天主教強加給拉丁美洲。

西屬美洲殖民地教會

1493年,西班牙的第一批傳教士到達美洲,在埃斯帕尼奧拉建立美洲第一個教會組織。爾後西班牙傳教士紛至沓來,到美洲各地宣傳教義,組織教會,更大規模地從事傳教活動。16世紀中,在聖多明各、墨西哥和利馬設立三個大主教區。到殖民統治末期,西屬美洲已建立10個大主教區和38個主教區。

從1520年開始,天主教會的各類傳教會如聖方濟各會、多米尼克(即多明我)派、奧古斯丁派以及耶穌會派等,紛紛前往拉丁美洲進行傳教活動。此外,傳教會還在各地建立為數眾多的修道院和其他寺院。在這些教會和寺院中有數以萬計的神甫、僧侶和修女。在巴拉圭,耶穌會的教士特別活躍,建立了所謂“基督教共和國”。(見彩圖)

在傳教過程中,西班牙國王同羅馬教皇不斷交涉,獲得許多直接管理殖民地教會的權力。1501年11月,教皇亞歷山大六世(1492~1503在位)頒佈訓諭,允許西班牙國王在殖民地徵收什一稅。1508年7月,教皇尤利烏斯二世(1503~1513在位)又頒佈訓諭,賦予西班牙國王享有一種特殊的“推薦權”,其權利包括任命高階教士和宗教裁判所審判官,劃定教區疆界,批准建築教堂和修道院,召開宗教會議以及限制教會財產等。天主教在殖民地有一整套自上而下的、與殖民地行政機構平行的組織機構,受西班牙印度等地事務院的直接領導。大主教、主教和教團會長等高階僧侶由國王任命,神甫等比較低階的教士則由總督和督軍指派。實際上這些教職人員就是王國官僚機構中的官員,天主教會已成為西屬美洲殖民統治機構的一個組成部分。

天主教在西班牙殖民者征服和統治拉丁美洲人民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在征服美洲過程中,天主教僧侶與殖民者緊相配合,強迫印第安人信奉天主教,以削弱印第安人的反抗鬥爭,勸導他們接受當前的悲慘命運,以換取來世的所謂“樂園”。在西屬美洲,天主教不僅是精神統治者,亦是世俗統治者。在社會生活方面,教會的各級教士干預著一切重要事務。殖民地人民出生後要接受教會的洗禮,結婚、殯葬都要受教會的管轄。在文化教育事業方面,所尹a href='http://www.baiven.com/baike/224/269330.html' target='_blank' >性說轎魘裘樂薜氖榧家孿染袒岬難細竇觳欏8韉匱#螄到袒嶠ⅲ蚴芙袒峒嘍劍⒐娑ㄉ裱笱У鬧饕緯獺4送猓袒嶧箍刂聘髦執壬剖亂擔繅皆骸⒐露閡約凹悶端取T誥梅矯媯袒崢刂浦趁竦氐拇罅坎聘唬侵趁竦刈畲蟮牟撇姓摺T諡趁褳持文┢冢袒嵴加欣∶樂奕客戀氐 1/3以上。在墨西哥、祕魯、哥倫比亞和厄瓜多,教會差不多擁有全國土地的1/2。此外,教會還通過向人民徵收什一稅,經營各種商業、工業和採礦業,發放高利貸,販賣贖罪券,接受饋贈和沒收“異教徒”產業等辦法,聚斂大量財富。在奴役和壓迫殖民地人民方面,教會比世俗統治者有過之而無不及。在教會所擁有的莊園和領地中,教會經常強迫印第安人從事奴隸般的勞動,並強迫他們無償地修建教會建築物。教會寺院還對每一個有“背叛”嫌疑的人進行鞭打、拷問、監禁和處以肉刑。1569年,西班牙國王腓力二世命令在殖民地建立宗教裁判所,人民對天主教教義稍有懷疑就會遭到逮捕、監禁和嚴厲懲處。在殖民統治300年間,以“異端”罪名被燒死者達71人,被投入監獄的不計其數。

葡屬巴西殖民地教會

天主教在傳入西屬美洲地區同時,亦傳入巴西。1551年,羅馬教皇頒佈訓諭,允許葡萄牙國王掌握巴西教會的最高權力,並有權指派教會高階教士和徵收什一稅。1552年,天主教會在巴伊亞開始建立第一個主教區。從此以後,巴西各地開始建立主教區。到殖民統治末期,巴西共設立1個大主教區和9個主教區。與西屬美洲一樣,天主教對於葡萄牙統治巴西起著重要作用。

不過,巴西的天主教亦有其本身的特點:

(1)同西班牙殖民地不同,天主教會在巴西缺乏宗主國的有力支援,教會主要由本地大地主官僚所支配;

(2)天主教在巴西不擁有象西屬美洲地區那樣多的土地和財產,在巴西的社會地位、作用和影響亦遠遠不象西屬美洲那樣大;

(3)巴西雖然有宗教裁判所,但巴西的天主教對人民的控制程度不如在西屬美洲地區那樣牢固。

19世紀初,由於資本主義的發展和天主教壓迫的加深,拉丁美洲人民開始提出了實行政教分離和取消天主教會特權的要求。在獨立運動中,天主教會的權利受到一定的限制,宗教裁判所被取消。獨立運動以後,拉丁美洲各國天主教勢力進一步被削弱。許多國家,如墨西哥(1857)、宏都拉斯(1880)、薩爾瓦多(1886)、巴西(1891)和智利(1925)等,先後實行了政教分離,教會的財產被沒收,教會學校被關閉,教會的某些權利被剝奪,有些高階傳教士被監禁和放逐。隨著科學文化教育的發展,人們對宗教的信仰也日益淡薄。

拉丁美洲的印第安人、黑人對天主教會的奴役和壓迫進行了頑強的反抗,儘管教會費盡心機,極力擴大影響,但直到今天,印第安人的傳統信仰和非洲黑人的舊有宗教,仍然在基督教義的掩飾下,在大多數印第安人和黑人中間儲存著。

在殖民統治時期,除西、葡殖民地信仰天主教外,法屬馬提尼克、瓜德羅普等殖民地亦信奉天主教。而英、荷在加勒比海和蓋亞那的殖民地則信仰新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