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和突墓薩珊銀盤

[拼音]:guchuiyue

[英文]:wind and drum music

以打擊樂器、吹奏樂器等合奏形式為主的音樂,在中國音樂史上曾形成為重要的樂種。其初常用鼓、角、簫(排簫)、笳等樂器,曲目中亦常有歌詞,可供歌唱。鼓吹樂作為歷史樂種,特指漢魏以來,宮廷、軍府、官府中與儀仗、軍旅、宴饗有關,並見於樂府或太常等機構編制的樂種。廣義的“鼓吹”,見於明代的專業鼓吹行。宋、元以後,由於歷史與社會經濟生活的變化,鼓吹樂的合奏形式漸在民間發展;明、清雖仍有官府設定,其樂器編制與應用場合早已迭經演化;民間的諸種流派經過職業、半職業藝人或寺院藝僧的創新,雖或沿用鼓吹之名,也已形成了風格各異的近世各類新興樂種。

鼓吹樂的起源

初創階段不晚於漢初。班氏家族稱雄於西北時,班壹已經用了鼓吹樂(劉《定軍禮》),它的來源就是西北民族的馬上之樂。至漢武帝時,鼓吹樂中的“橫吹”,還從西域音樂《摩訶兜勒》中汲取創作素材;六朝時亦與“北狄樂”、“北方簫鼓”有關。

鼓吹樂作為在中原發展、成熟的樂種,與先秦“愷樂”(一種軍樂)的關係無考;從兩漢間,朝廷與軍中習用民間音樂的傳統來說,則與相和歌、清商樂有密切聯絡。《樂府詩集》“鼓吹曲辭”小序:“長簫、短簫,《伎錄》並雲:孫(絲)竹合作,執節者歌”;清商樂曲辭《黃鵠曲》小序:“按《黃鵠》本漢橫吹曲名。”鼓吹樂與民間歌曲的關係十分密切,甚至在漢代軍樂中也並不避免愛情和反戰題材的民歌原詞,如漢鐃歌《上邪》歌唱愛情的永恆,橫吹曲《紫騮馬》歌唱“十五從軍徵,八十始得歸”之類。只從《樂府詩集》中現存鼓吹曲辭的形式與內容上即可看出鼓吹樂與兩漢魏晉以來民間音樂的密切聯絡。

漢魏鼓吹樂

漢魏間的鼓吹樂按用途區分,一般有下列幾種類。

(1)黃門鼓吹:由天子近侍掌握,主要列於殿廷,稱為“食舉樂”(宴席、飲膳時所用),亦稱“長簫”。黃門鼓吹也用於天子專用的“鹵簿”(儀仗)。《西京雜記》載:“漢大駕祠甘泉、汾陰,備千乘萬騎,有黃門前、後部鼓吹。”列殿廷與供鹵簿,和後世鼓樂兼有坐樂、行樂頗為相同。

(2)騎吹:用於鹵簿,隨行帝王、貴族等車駕,以用簫、笳、鼓、鞉等樂器在馬上演奏而得名。

(3)短簫鐃歌:蔡邕指為軍樂,主要用於社、廟、“愷樂”、“無會”、“郊祀”“校獵”等盛大活動。

(4)橫吹:用於隨軍演奏,朝廷常以其賜予邊將。《樂府詩集》卷21解釋鼓吹與橫吹的區別:“橫吹曲,其始亦謂之鼓吹……。有簫、笳者為鼓吹……;有鼓、角者為橫吹,用之軍中,馬上所奏者是也。”《晉書·樂志》又說:“胡角者,本以應胡笳之聲,後漸用之橫吹,有雙角,即胡樂也。”由此可知“橫吹”為後起,它的代表作品即著名的《新聲二十八解》(《晉書·樂志》)。

隋唐鼓吹樂

隋唐鼓吹樂仍由天子近侍及太常鼓吹署掌握。略同前代,但分部與名稱有異,其禮儀用途則仍為漢代鼓吹的延續。

(1)前代黃門鼓吹用於宴享及天子專用鹵簿者,相當於隋代“?鼓部”,或唐代“鼓吹部”。“?鼓部”用?鼓、金鉦、大鼓、小鼓、長鳴角、次鳴角、大角。唐“鼓吹部”不用大角。

(2)前代短簫鐃歌用於郊、廟及愷樂。相當於隋代“鐃鼓部”,用歌、鼓、簫、笳。唐代則分之為“羽葆部”(樂器加用於)、“鐃吹部” 2部。《舊唐書·音樂志》載:“鐃吹部”用於凱樂時,又別增樂器如篳篥、鐃等,取騎吹形式。“鼓吹令丞前導,分行於兵馬俘馘之前。將入都門,鼓吹振作,迭奏《破陣樂》等四曲”。

(3)前代騎吹、橫吹兼用於鹵簿與行軍。略可相當於隋、唐的“大橫吹部”(角、節鼓、笛、簫、篳篥、笳、桃皮篳篥)與“小橫吹部”(大橫吹減去節鼓)。

宋元明清鼓吹樂

宋代的宮廷鼓吹樂稱“隨軍番部大樂”,用於貼近皇帝御駕的儀仗行列,多用禁軍或內監掌握,而不屬鼓吹署。據《武林舊事》,有拍板2、番鼓24、大鼓10、札子9、哨笛4、龍笛4、觱篥2,全樂隊約50餘人。規模較小的活動中,則由禁軍選拔組成“馬後樂”。明、清鼓吹樂中同類的鹵簿樂,則由“鑾儀衛”掌握。清代宮廷鼓吹樂稱為“鐃歌樂”,分鹵簿樂、前部樂、行幸樂、凱旋樂 4類。鹵簿樂用於祭祀、朝會及宴樂,名為“鐃歌鼓吹”。前部樂又稱“大罕波”。行幸樂不用於祭祀,用於出行及停留之時,也常在騎駕出入間用以引導鹵簿樂,包含有“鳴角”、“鐃歌大樂”、“鐃歌清樂”諸曲。凱旋樂用於出師、報捷、凱旋的祀神、敬天行禮活動,其鐃歌、凱歌樂曲至今有乾隆年間敕定的工尺譜留存。鐃歌樂所用樂器,除儲存漢以來鼓吹樂有鼓、有角的遺制外,又加用笙、篪、雲鑼、鐃鈸等金屬打擊樂器。

歷代鼓吹樂的種類、形式、用途大體如上,無嚴格界限,每隨時代而異。一般情況下宋以前的鼓吹樂,共同點較多,宋、元以後則變化較大,愈近後世,鼓吹樂各種類就愈加失去其間的區別,逐漸混一,統稱為鼓吹。但即使是漢魏六期間的鼓吹樂,其種類、用途之間的關係也未可執一而論。陳後主遣宮女學來的“北方簫鼓”(實即“長簫”)卻不限於黃門鼓吹的原有用途;將鼓吹用於遊樂活動直至“百戲”的伴奏,將鼓吹場合自亭臺而至樓船、樓車等,也是漢畫像磚中常見的傳統。《樂府詩集》“鼓吹曲辭”小序:“周武帝每元正大會,以梁案(樑時鼓吹稱“熊羆十二案”)架列於懸間(鍾、磬“樂懸”之間),與正樂合奏”,更是一種俗樂雅奏。歷史事實說明,中國曆代封建王朝雖在理論上將鼓吹樂所用樂器排斥在雅樂諸器之外,但與鼓吹樂的歷史相始終,自西漢王朝直至清末,從號稱神聖的郊廟祭祀活動直至隆重的軍事大典,都有大量應用鼓吹樂的事例存在。

鼓吹樂的初期階段,採自民間而供奉官府。其後,至南北朝時如鄧縣畫像磚所示,則又流入民間併為豪富之家使用。明、清以後,作為宮廷與官府使用的鼓吹樂,已成古代史上這一樂種的餘波;反之,流入民間的鼓吹藝人及其技藝,卻在商業經濟的影響下取得新的進展,不同地區、不同風格的,各以“鼓吹”、“鼓樂”、“吹打”為名的近世民間器樂合奏諸樂種,逐漸進入形成或發展的新階段。(見彩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