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效力

[拼音]:Bopei'er

[英文]:David Popper (1843~1913)

奧地利大提琴家、作曲家。1843年6月16日生於布拉格;1913年8月7日卒於維也納。早年入布拉格音樂學院學習,從師J.戈爾特曼。曾任勒文貝格宮廷小教堂樂師。1863年開始旅行演出,以技巧精緻、音色秀麗、風格嚴謹著稱,被譽為當時最佳演奏家之一。1868~1873年任維也納宮廷歌劇院首席大提琴,在此期間曾參加“黑爾梅斯貝格爾絃樂四重奏團”。1896年起任布達佩斯音樂學院教授並參加著名的“胡貝絃樂四重奏團”。他的作品有:4 首大提琴協奏曲、3 把大提琴與樂隊的《追思曲》、《匈牙利狂想曲》、《塔蘭泰拉舞曲》、 《D大調加沃特舞曲》、《東方小夜曲》、《c 小調絃樂四重奏》、 3首大提琴組曲、40首高階大提琴練習曲、10首中級大提琴練習曲等。